金莲.牌坊.男色
“三寸金莲”、“步步莲花”、“帘底纤纤月”这些优美的辞藻是过去中国文人用来形容妇人的“缠足之美”——-一种为了取悦男人而饱受皮肉之苦及行动不便的怪异产物。以外国人的眼光来衡量,这种独特的习俗与中国人的性心理有密切关系。
中国自古以来虽认为妇人以“柔弱为美”,但在周礼中所规定的男女之履(鞋),同一形式I晋人谢灵运诗“临流灌素足”,唐人李白诗一双金齿屐,两足白如霜”等所歌咏的都是妇人的“天然足”。古人虽以女子脚小、步履舒迟为贵,但并不缠足3以人工方法强行缠足可能始于五代,根据史料所载,南唐李后主“令宫嫔眘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于是宫女竞相模仿,上行下效,很快地普及民间,到宋朝的时候已经颇为普遍。
金莲是越小越好,因此,以人工方法强行缠之的年纪很快就提前到脚部尚未发育完全的幼童阶段,女童在四、五岁时,就开始穿小型尖头鞋,五、六岁时,用脚帛束缚姆指以外四指的自然成长,七、八岁时更将跖骨用力扭转,使之脱臼变形,用裹脚布缠捆整个脚部,开始穿弓鞋,一次一次地紧缠,女童常因足跖部腐烂,疼痛悲号,但风气使然,为了女儿将来的”社会地位”(当时上层社会的妇女都是缠足的),母亲都不得不忍痛为其女儿缠足。
缠足使女人变得弱不禁风,楚楚可怜,历代皆有歌咏这种“病弱之美”的文人,李笠翁曾说女人小脚的用处,是叫男人昼里“怜惜”,夜里“抚摸”;而方绚更著有“香莲品淒”一书,将“金莲”分为五式九品,评其优劣,并说香莲在“掌上、肩上、千秋板上、被中、灯中、雪中、帘下、屏下、篱下”九种地方赏玩最好。到了元明两代,更有以妓鞋载酒行觞,男士轮流闻妓鞋所发出“香味”的怪癖,对缠足的癖好愈演愈烈,这都充分反映出男人视女人为玩物,以女人的病弱来膨胀自己的优越感,从而怜爱之的病态心理。
在解剖学上,据日人研究,妇女因缠足,为了好好站立行走,两腿及骨盆肌肉需经常崩紧缠足的女人在性交时,其阴部之肌肉较紧,予人如同处女的感觉”,如此说来,则摧残女性的恶习,在更深层、更隐晦的意义上,乃是为了满足男人的性快感。
缠足之风在宋朝兴盛起来,兴“守节”及“处女”的受重视几乎是平行发展的,所谓“金莲要小,牌坊要大”,这与宋朝理学的盛行可能有密切的关系。宋代理学是尊古的,宋儒特别推重古代形成的礼教;在汉代,朝廷虽用官势褒奖贞节,班昭用文宇鼓吹贞节(“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夫”),但社会对于贞节并不严格重视,妇人再嫁,无人制止,也有人愿娶。到了宋朝程、朱等儒者手里,想要把古书上所说的,落实到到民间的日常生活中,贞节的观念遂变得严格起来。譬如程伊川就曾说过妇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样的话;而朱熹在朋友的妹婿死后,他也写信给朋友,要朋友“设法使其妹守节”。、我们从二十四史中,看各朝各史所录的“烈女”,节妇”数目,就可以知道妇女守节的观念是如何越来越被提倡。唐书列有54人,宋史有55人,元史有187人,清朝人要修明史时,发现的节烈传记竟不下万余人”,取其优者,也还有308人。明太祖为了提倡寡妇守节,曾下了一道诏令:“民间寡妇30以前夫亡守制,50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寡妇守节不仅“光荣”,可以贏得一座“贞节牌坊”,而且还可使本家“免除劳役”,因此即使寡妇不能守,本家也希望她守,逼她守。这也许是明朝“节妇”特别多的原因吧!
守节要守得苦,尽节要尽得烈,由于社会的鼓动,到明清两代,对贞节的要求已到了近乎宗教迷信的地步,近乎泯灭人性的地步。所谓“贞节”,不仅不能涉及性行为,连皮肤手臂也不能为男子接触。五代有“节妇断手”的故事,元代有“节妇乳疡不医,宁死”的故事,但到明清两代则越演越“烈”,有新婚之夜,夫暴毙而新娘即哀痛而投江死的戚家妇,有夫病,夫劝妇改嫁,而妻竟刎颈死的蔡烈妇。夫死守节,被认为当然;未嫁夫死,也要尽节偶为男子调戏,也要以死明节;而一般卫道人士则在一旁鼓掌大叫:“死得好I死得好!”迷信贞节到这步田地,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在宋朝以前,结婚以前的贞节观念不是不讲,但都更重视结婚以后的贞节,以确保父系社会里的血缘关系,这在世界各地几乎都是一样的。但到宋朝,贞节的观念严格起来之后,婚前的“贞”一”也就是新娘是否为“处女”的问题变得格外受重视,这与贬抑妇女改嫁、再嫁几乎是并行发展的。
新娘是否为“处女”,当时的唯一标准是在新婚之夜检查新娘是否“落红处女膜破裂而流血,这件事成了第二天早上大家最关心的事,大家把整个贞操问题都放在生殖器的那“一层膜”上。如果新娘子初夜落红,第二天男家要派专人送喜帖,上书“闺门有训,淑女可钦”等字样到女家报喜,女家则欢喜无限,夸耀邻里。如果新娘已非完璧,则女家颜色尽失,即使男方因而休妻,女家也无话可说。就曾有男方嫌新妇貌丑,新婚之夜并未合欢,而于次日故意说新娘并非完璧,将她送回家。结果女方讼之于官,官府命人验之,“杲守礼谨严之处子也”,而判决男方仍以鼓乐迎妇的故事。
中国亦象其他多数社会一样,自古以来即存在着男性同性恋的问题,古书上记载了不少皇帝宠幸男色的故事,譬如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汉哀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以“龙阳”、分桃”、“断袖”等来暗指迷恋男色,就是出自这些故事。
汉朝几乎每位皇帝都喜好男色,汉文帝宠率邓通,而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权利,邓通因此而富比王侯,他也许是中国历史上因“色”而获益最多的男人。
在汉以前狎昵娈童”原仅为君王贵族特殊阶级的一种特殊性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则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且公然形诸歌咏,如刘遵的繁华应令:“可怜周小童,镦笑摘兰丛。鲜肤胜粉白,腭脸若桃红……剪袖恩虽重,残祧看未终”。
唐朝与五代,男色之风渐衰,但到宋朝忽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成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到了宋歎宗时,不得不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需以法律来禁止男子“举体自货”,可见当时男娼是多么鼎盛了。
元代,男色之风稍衰,到明代又复盛,上有“宠狎年少俊秀小内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昼非金(男优)不食,夜非金不寝”的大官,下有“溺于男宠,不问姘媸老少,必求通体……竟以暮年好外,嬴备而死”的儒生。当时闽人“酷重男色,无论贵贱姘媸,各以其类相结。长者为契兄,少者为契弟。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爱之如婿。弟后日生计及娶妻诸费,俱取办于契兄。其相爱者年过而立,尚寝处如伉俪”,清承明代男色极盛之后,但并不稍让、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狎女娼,这可能是不得不寻找一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当时士大夫所狎男色,泰半是梨园中的优伶,而一般人则至“相公堂子”中寻欢,“相公堂子”是男娼馆,其设备与妓馆几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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