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与婚姻是相辅相成的

人们对婚姻有许多看法,就它的基本方式而下一个定义的话,婚姻就是合法的同居关系在文明状况下,婚姻是一国风俗或道德习惯的一部分,从而成为一种契约关系。克里斯欣认为:“婚姻之所以为一种契约,不只是为了性关系的运用与维持,而是为了经营一个真正的共同生活。所谓真正,指的是一方面有经济与精神的条件做基础,另一方面更有道德的责任与义务做基础。”

如果从进人婚姻关系的人的生活来看,婚姻也是两个人自由选择的一个结合,其目的是恋爱的表现。

恋爱是个悦耳的词汇,提到恋爱,可能会把性冲动的任何方式时表现包括在内。应该把“欲”和“爱”分别来看,欲是生理的性冲动,而爱是性冲动和其他冲动之和。

欲和爱的区分,是不容易用言辞来表述的。许多专家所提出的定义,人们可以接受,因为它们多少可以把这种区别的一部分指出来。

恋爱是欲望和友谊的一个综合,或者完全从生理的立场看,可以跟着沃瑞尔说,恋爱是经由大脑中枢表现出的性的本能。

人们也可以信奉哲学家康德的说法,他认为性冲动是有周期性的一种东西,所谓恋爱,就是人们借了想象的力量,把它从周期性里解放出来,成为一种有连续性的东西。菲斯特在《儿童的恋爱与其变态》一书里,对恋爱的定义,用很长的一章加以讨论,他说:“恋爱是一种吸引的情绪与自我屈服的感觉之和,其动机是一种需要,其目的是获取可以满足这需要的一个对象。”

发展到极至的恋爱方式会成为一种完全无我而利他的冲动,这只是表面的看法,它的出发点还是一个有我的冲动,即使利他到一个程度以至于牺牲自我,中间还是有自我满足的成分存在。有些专家,特别是弗洛伊德,对于有我的出发点曾再三指出,但同时也承认,恋爱到了后来,便和这出发点脱离。

不去谈性的成分,弗洛伊德和其他作家都认为母亲是儿童的第一个真正恋爱对象,长大以后,除了那些有神经病态的人外,这最早的对象会退隐到背景里去,别的恋爱对象会取而代之。

性冲动中占优势的成分是“有我的”,或“为我的”。但在发展成恋爱的过程里,也变为自觉的无我与利他的成分了。在正常情况下,这种利他的成分,即在性发育最初阶段里,就已经存在。在动物中,如果一个动物只知有己而不知有对象,但知利己而不识体贴对方,求爱的努力不免归于失败,性交的行为便无法实现。当性发育有了进展以后,这利他的成分就成为意识的一部分而可以发展到很高的程度,也可以把利己的成分完全克制过去。

恋爱的发展过程可以说是双重的。第一种的发展是由于性本能地向全身放射,经过婉转曲折的神经脉络,甚至绕了些远路,为的是要使性领域以外的全身都得到放射影响,平常性冲动一经激发,如果可以不受阻碍地达到目的,其过程大概如此,否则又另当别论。第二种的发展是由于性的冲动和其他性质多少相连心理因素发生了混合。

性发育成熟后,恋爱的发展便添上一些特殊的情绪的成分,就是从亲子关系中所产生出来的种种情绪。女性到这时,其性爱便与因子女而唤起的恋爱与忍耐心理相连。在男性,性爱中也会添上亲子之爱的成分,有一种防护的情绪作用。婚姻制度成立之后,性爱也就成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

这种性爱的表现,就其最崇高的例子来看,可以和创设宗教与创造艺术的各种冲动联系在一起。在这一点上,女性往往成为男性的先驱。法国人类学家勒图尔诺告诉我们,在许多民族里,关于性爱的诗歌创作,女性往往占领导地位,有时对性爱的表示,不但处领导地位,并有称霸趋势。

关于这一点,还有一些可供参证的事实,那就是因性爱的动机而自杀,在原始民族里,也是女性最多。

在许多文明的民族里,性欲的发展成为恋爱是很迟缓的。文明社会中,对很大一部分人,这种演变也是粗浅的。天下到处都有“性欲”的概念,也到处都有表示这概念的词汇。但“恋爱”的概念并不普遍,许多词汇里就没有这个词。不过恋爱的出现,也不一定完全随着文明的程度而变化。有时你满心指望着可以找到它,结果却总是失望。有的地方你认为绝不会找到它,结果却找到了。

在动物中,性欲也很有几分“理想化”的程度,特别是在鸟类,因为失偶的缘故,伤感到自我毁灭的情境,这其间所牵涉的绝不止是单纯的性的本能,而是这种本能与其他生命要素的一个组合,一个有密切联系的组合,其密切程度,在人类中,也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在有的未开化民族中,好像找不到基本的恋爱概念,如美洲印第安人中的纳化族人,就找不到什么基本的字眼。

希腊人性爱的理想也发展得相当迟。

希腊人认为,真正的恋爱几乎总是同性的恋爱。希腊早年的伊奥尼亚籍的抒情诗人们认为,女性只不过是男性享乐和生男育女的工具。

诗人泰奥格尼斯把婚姻的功能和牛类的繁殖等量齐观。另一个作家阿尔克曼,对斯巴达的健美女性,想说几句称赞的话时,就说她们很像他自己所结交的那一班美艳男朋友。悲剧家埃斯库罗斯在他的剧本里,借一个父亲的口气说,如果他不管他的几个女儿,她们就会为非作歹,闹出笑话。只有女性才会发生恋爱的行为,男性是不屑一顾的。

在希腊文化的一个时期里,性爱是人们看不起的,是不值得在公众面前提出或表演的一个题目。从广义的希腊文化范围,即从大希腊的范围,而不从希腊的本部来看,才可以找到男性对女性真有一香性爱的兴趣。不过性爱受人推崇,认为是生死予之的一种情绪,在大蒱围以内,也是到亜力山大的马其顿时代,才成为事实。

欧洲人的生活里有浪漫性质的性爱观念。后来克尔特族上场,把特里斯坦的恋爱故事带进欧洲生活,这种性爱的观念才算完全成立,从此成为基督教化的欧洲文学与诗歌的一个中心题材,也成为个人行动的推动力量。在当时,这种观念的流行,只限于上流阶级,至于在一般民众的眼里,所谓“恋爱”和单纯的性交行为相同。

充分发展的恋爱当然不是单纯的性交,而是扩充得很广与变化很复杂的一种情绪,性欲不过是和许多别的成分协调起来的一个成分罢了。斯宾塞在《心理学原理》一书里,对这种情绪的分析有一段很有趣的讨论,他认为恋爱是由九个不同的因素合并而成的,彼此分明,每个都很重要:一是生理上的性冲动;亡是美的感觉;三是亲爱;四是钦佩与尊敬;五是受人喜欢的心理;六是自尊;七是所有权的感觉;八是因人们之间隔阂的消除而取得的一种行动的自由;九是各种情绪作用的高涨与兴奋。他分析之后说:“我们把所能表示的大多数比较单纯的情绪混合起来而成为一个庞大的集体,这集体就是性爱的情绪。”

我认为这样一个详尽的分析也是不完全的,它遗忘了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建立在亲子之爱本能基础上的一部分情爱。这因素的童要性很容易看出来,婚姻生活到了后期,严格的性因素渐渐退到背景中去。从此,丈夫对妻子,尤其是妻;子对丈夫的情爱,很容易变成对子女的情爱。

ˉ久们对恋爱的种种分析,总结起来,就是恋爱的定义是极难定的,好比生命的定义一样,其所以难定的理由正好相同。恋爱在社会生活中的种种表现,无论是什么方式,都是很重要的,恋爱地位的重要,除贪生怕死的本能之外,就要算第一了。把所以构成家庭的基本因素汇合在一起,它维持着家庭的关系,它把一个种族或民族的人统一起来,使人之间都有一种契合和同胞的感情。

关于恋爱的讨论,也许已证明恋爱是很复杂的一种现象,它既不是浅见者所认识的那种浪漫的幻觉,也不是羽毛未丰的精神分析家所想象的那种厌恶的转变。问题剧作家易卜生说:“今日天地间没有一个词比恋爱这个小小的词更要充满着虚伪与欺诈。”

当然,无论这种虚伪与欺诈成分有多少,恋爱绝不是一个凭空虚构的名词,它的确代表着一种状态、一个现象、一件事物,这个词是被人滥用了。

滥用的方式之多、范围之广、程度之深,这表明这名词所代表的真正事物自有其不可估限的价值。人世间惟有最值钱的东西,如黄金、钻石,才会遭到假冒与滥用。世间没有大量的黄金,于是,便有人用镀制的方法来冒充,用减轻成色的方法来混用。

人在社会里生活,自然也不会只有自我,而无他人,孤独的自我是不可思议的。既有他人,也就不能不发生对他人的种种爱欲,反之,除非先把自我抛开。要把他人和他人在自我身上所激发的爱欲完全束之高阁,是不可思议的。恋爱是和生命牵扯在一起的,是分不开的。如果恋爱是个幻觉,那生命本身也就是幻觉,我们不能否定生命,也便不能否定恋爱。

进一步加以思考,便知它不但和个人的祸福攸关,与民族的休戚也有关;它的功能不仅是自然的、物质的,也是社会的以及我们所谓精神的。

吉布森说它好像是“生命中无所不包与无往而不能改造的一股伟大力量,是一切生命最终极的德操”。

也可以追随初期基督教徒之后,接受他们在讨论教义时的说法,认为“上帝是爱”,爱是生命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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