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宜结婚生育……
为了确保民族素质,避免让严重遗传病患者出生,必须在婚姻和生育问题上采取正确的、严格的措施。目前卫生部正会同有关医学专家草拟优生法规,公布后即可有法可依了。
1.禁止结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其中第2项中除明确指出麻风病外,其余病种未作说明和规定,这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下面综合国内大多数人认可的有关不宜结婚的规定,作下述简要介绍:
⑴患有可能严重危害配偶身体健康的疾病,如麻风病、性传播疾病未经治愈前不能结婚。.
⑵严重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与躁狂抑郁性精神病。须经治疗好转并且2年以上没有复发才能考虑结婚。因为这两种疾病具有一定的遗传性,患者子女发病机会明显高于一般人群。如夫妻双方都患这类疾病,即使治愈后,生育的子女发病机会也较多。
(3)重症智力低下,原因可能有遗传的与非遗传的。他们即使结婚,也不能识别自己的配偶,无法承担婚姻、家庭的责任与义务。如果是遗传性智力低下就更不应该结婚,以免影响下一代。
(4)近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很明确,但各地目前执行不力的情况并非罕见,由于双方携带的相同基因较多,后代“致病基因”表达的机会也就大得多,可以使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增高。
(5)婚后可能导致对方感染疾病,或一旦怀孕对孕妇或后代健康都不利的疾病。如甲肝等急性传染病,血液病,严重心、肝、肾等重要器官疾病,未治愈或疾病未减轻和稳定者,暂不宜结婚。
(6)生殖器官发育异常应先治愈后再结婚,如隐睾阴茎、睾丸、尿道下裂、先天性无阴道、阴道隔膜、处女膜闭锁、严重的性功能障碍、两性畸形的患者。
2.禁止生育和限制生育的规定
(1)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包括强直性肌营养不良、软骨发育不全、成骨发育不全、遗传性致盲眼病、双侧性视网膜母细胞瘤、双侧性先天性小眼球、双侧性先天性无虹膜、先天性青光眼等),多基因遗传病(重症先天性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染色体病(同源染色体易位携带者和复杂性染色体易位患者均禁止生育。婚配双方均患有相同的严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如先天性聋哑,也不许生育。
(2)如果某遗传病严重危害身体某种重要功能,但没有或基本上没有一定的治疗方法时,应劝其进行绝育或节育。
(3)严重的性连锁隐性遗传病(指血友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在不具备判定胎儿性别的地区,不许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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