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与疯子——一念之间
大学的第一个寒假天气异常寒冷,太阳老大老大了散着光芒却一点温暖都没有,趴在暖气片上的小白赖着不肯走,但怕冷的我却一口气骑着车赶到了五里外的外公家,不为别的,只为确认他的死讯?
我之所以用他不是为了故弄玄虚,因为我真的不知道他叫啥名,不止是我连我爸我妈我外公我外婆整个村的人都忘了他的名字,他是一个没考上大学的高中生,因为没考上大学,他疯了。因为他疯了,所以他就叫疯子。从我记事起,我就听说过他,因为他是我们那个十里八乡唯一让人尊敬的疯子,他每天游荡在各个村子里,无论春夏秋冬身上裹着一层又一层的麻袋,佝偻着背,头发又长又黄,嘴里不断的嘟囔着,不知道在说些啥,但他也不像其他疯子似的喜欢无缘无故的打人,或追赶在一群刚放学的小娃子身后将他们吓哭,他很少跟人讲话甚至很少乞讨,饿了就从垃圾堆里翻东西吃,当然也有好心人常给他食物,渴了就接雨水,喝小河水。他每天的任务就这样四处奔走,来去匆匆像是在赶路,在小时候的我眼中神秘而可怕,每次看到他我吓的大叫跑进屋内,顶多也只是从屋中的小窗偷偷的观望他
至今我跟他的交集也只不过有两次,人的一生中每天都有无数人相碰面,但你可能永远也记不住他们的脸,可这仅有的二次就让我永远难以忘记他,一个疯子,一个暮年的老人,一个人们眼中精神有问题的高考落榜生,我与疯子的第一次交集,谁也想不到是由于一道小学的数学题,其实我也不记得是七岁还是八岁,也是像高考暑假那么热的暑假,我被勒令在外公家大枣树下写数学题,从小对数字就不敏感的我,对于零乘一到底是零还是一,实在是犹豫不决,苦恼的我连疯子走到我身边都没察觉,只看见一只如烂树根的手指让我疑惑不解的数学题,在我身边轻轻地说:等于零,任何数与零相乘都是零。现在的我都诧异当时的我没有吓到尖叫,等回过神来就只能看到那儿裹着破麻袋佝偻着腰的老人步履异常坚定地向夕阳处走去,我猜想那时的我肯定认为疯子是个大英雄,因为他的数学很厉害,可是小孩子总是那么善忘,几年一过还是大英雄的疯子在我心中就成了一个虚虚呼呼的影子了。不过那是我第一次听见疯子声音,我永远也不会忘记那声音,没有一般男子的粗糙浮躁,也不是那种中气不足的虚弱,但绝对配得上古人说的字正腔圆,珠圆玉润的那些酸词。
而第二次的交际则是在我知道高考分数后,全家人在外婆家摆酒庆祝的那天,虽然分不高但好歹上了大学,全家人都非常高兴,在大家都吃饭时,外婆偷偷将我拉到门外从黑棉袄的内兜中掏出一叠钱塞在我的手心中,说是给我的奖励,可我外婆年事已高,我不忍心要她的辛苦钱,正在推拉之间我又听见了十几年前的那个声音,但那声音像是被厚重的痰压住似得十分的沉闷,疯子拉了拉我外婆的衣袖又指了指我,我外婆瞬间明白了他的意思,对着他说:娃娃考上大学啦,全家人都在一起吃饭,您老也进去吃一口吧!你看纵然是个疯子,外婆对他仍然用敬语,可到底在敬重他什么呢?疯子摆摆手,眼神怔怔的望着我,竟然大笑起来,脸上的皱纹全挤在了一起,嘴里大喊着:大学大学大学,一声比一声大,整个人不看我们一眼的向村头走去,身子却还像当年一样稳健,有一股说不上来的潇洒,只留下我们祖孙二人望着他直到路的尽头,我实在是忍不住的询问外婆疯子的故事,外婆却只轻叹一声的说道:那个时代的事说不得说不得,疯子是个高中生,是个文化人,他明白着哩,他不装疯就得死啊,可这装着装着就成真啦,看着样子像是回光返照啊。说完便又进到厨房忙活起来,只剩我一人在屋外,不知道为什么心尖一阵酸痛,连带着眼睛也酸了。
后记:2016年寒假,我再次回到外婆家,却再也没有见到疯子,多次询问其他人后,都说我高考暑假后再也没见过他,我不相信他是死了,他肯定又是裹着那一层一层的破麻袋浪迹天涯去了,如果你们看到他不要惊扰,不要安慰他,他比我们每个人都看得透彻,看的明白。更是活的潇洒。
其实它离开我们已经块一个月了,才来纪念它,其实很不应该,它是那么忠诚地陪伴了我们九个年头。它是十几天前被卖走的,2个月钱生病了拉稀什么的,后来像是吃药打针了,再后来康复了,可是眼睛像是看不见了,喂食的时候要用鼻子去触摸、去找,耳朵也不好使了,院子里来了陌生人也不叫。母亲打电话告诉我它的现状,我很难过,建议母亲把它卖了,我不忍心听到它受煎熬,其实是我不想让自己难受。十几天前,终于有个收狗的,五十块钱是它最后留给我们的,收狗人说它又聋又瞎。
它是在2000年春节后被舅舅抱进我家的,当时我在读高中,元宵节放假我第一次看见它,胖乎乎的,淡黄色,拿在手里肉嘟嘟的,非常可爱。黄的狗,是我心目中最正宗漂亮的。那时我家正翻盖北屋,住在门洞里,跑风漏气,在这样的环境中它成长起来,我每20天回家一次,它是我可爱的玩具,逗弄它是件很幸福的事。狗子,朴实无华,是我对它的称呼,它大点了,更漂亮了,黄色是底色,后背一条黑色的纹,是黄毛上部的黑亮的毛尖组成的黑纹,直立的耳朵,它是一条“黑背串”。我没怎么训练过它,所以它也不会什么,但是很乖巧。有时候,我捧着它的头,把它的大耳朵卷过来,它感觉不舒服,就想翻回去,我热情地绷着它的脑袋不让它摆脱,它很着急但跑不了,只能一次一次地努力,在我不经意的时候把头缩回去,一边跑开一边把耳朵甩回去。
每次回家,第一件事,就是走到它身边,它也很高兴地又蹦又跳,我把左前臂一横,它马上把两个前爪搭在上面,我用右手抚摸它的头和后背。我一走近,它就很兴奋似的,也许家里没人和它玩吧。我心情不好的时候就走近它,它还是会傻呵呵地凑过来,我半嗔半怒地左右开弓打它耳刮子,一般来个七八下,它就跑远了,再怎么引诱也不过来了。过了一会儿,我看它一眼、走近一点,它又兴高采烈地迎上来。赶上心情舒畅的时候,我会拿把铁刷子帮它抓痒,刮后背、前腿、前胸甚至肚皮,但是后腿、尾部,我是不敢靠近的,它会急眼,呲牙咧嘴、一通乱咬,这时我会很生气、气它不知好歹,拿条长棍子去打它,专打它后腿、屁股,直到听到它不再凶狠地叫而是哀鸣时,我才会丢掉棍子走近,它跑过来,我怜爱地抚摸它的头颈,用它听不懂的人话教育它。可是下次,只要一走近它后面,它还是很戒备地大叫,屡教不改,让我没辙。现在我终于也理解了,有谁是真正能完全信任的?防人之心不可无,何况人狗还是异类呢?
它很护食,拿食儿去喂它时,它像个疯子似的守在食槽旁边,不容靠近,食儿一粘嘴,就呜呜叫着吃起来,很多时候食儿还没倒完,它就埋头在食槽里乱拱,没法躲开它,只能劈头盖脸倒给它。一看那架势,我就很生气,所以经常戏弄它。平时有个梨核、枣子或者一块馒头什么的,就高抛给它,它眼睛盯着、脚下调整着步子努力在第一时间吃到嘴里。有时拿块小砖头、土坷垃糊弄它,它积极地接住咬几口不是味儿,就无趣地吐出来。一年四季喝粥,冬天能吃饱些,因为红薯多,平时剩菜什么的也不多,赶上年节什么的,也能啃几块骨头、吃上点饺子什么的。这几年,它也能越吃越饱了,很多时候母亲一个人在家,熬的粥多它能吃饱些。
作为看门狗,它做得很出色,虽然窝在角落里,它很负责。白天,也许鼻子很好使吧,家里人或者经常来的邻居什么的一般不叫,不太熟的人还没进它视野就汪汪叫个不停,除非进屋或者走了,只有离开它的视线才行,否则怎么呵斥它也不听,梗着脖子喊;晚上,院子外面、过道里过车过人什么的,也叫两声,要是有敲门的就一直汪汪叫,等我们屋里人有反应了才住口。有时也很感动,感觉它能记住我的味道,现在都是每年回一两次家,每到家门前,听不到外人来时它汪汪叫的反应,心底暖暖的,抬眼看见它正期待地盯着我、热情地蹦蹦跳跳,惹得我总是一边嘴里和屋里的父母打招呼一边直接去和它亲昵一番。
我们家里很清苦,对待它似乎也不够照顾,稍微长大一点了,就是喝玉米糊糊粥,即使喝稀的,可能也没吃饱,所以个头不是很大。四五年前,它突然站不起来了,邻居们说是缺钙,母亲买来钙片添在粥里喂它,把铁链子松开,允许它在院子里走动,但是它两条后腿基本上站不起来、痿着,我把它抱到门外去,关上门,不让它往回跑。我把它赶到太阳可以晒到的地方,自己和大叔大婶们聊天,有个大叔说你们家这狗小时候没喂好、否则能再长高一头,它头大本来能长个大个儿的。作为主人,心里也很过意不去,回家告诉父母,也都说今后要尽量待它好些。一两个月后,它又生龙活虎了。
如今,它已经不在了,死者长已矣,逝者如斯夫,我很怀念它,虽然我知道作为它,也不会有太好的结局,只是三年、五年或者十年、二十年的问题,但是如果它泉下有知,我希望它可以享受自己的快乐,不管前世、今生还是来世。
完稿于2009-5-30 ,改稿2017-12-27
三十岁之前的林唯一一直过着波澜不惊的生活,平淡无奇。没想到有一天突然发生了意外,有一个人意外闯入自己的生活,从此自己的人生发生了重大转折。
几天前慕昊枫的车子发生交通事故送去维修,周一早上出门的时候,本想坐出租车,突然决定坐地铁。
许久不坐地铁,仿佛就要忘记了很多年前自己刚工作时每天早上赶地铁的场景。北京的早晨,地铁站人潮汹涌,预示着忙碌的一天开始了。
林唯一,众多上班族中的一员。主要交通工具:地铁,每天在地铁上遇见形形色色的人,林唯一喜欢观察这些人,不动声色揣摩他们的心理,想象他们各自身上也许会发生的故事,却没想过有一天自己成了别人口中的故事女主角。
中关村的那一站突然上来了一大批人,本已拥挤不堪的车厢压力倍增。中途林唯一想挪下位置,活动一下,却不知道踩到了什么东西。挣扎中,突然重心不稳,眼看就要向前摔去。
一只温度有力的手猝不及防朝自己伸来,下一秒便撞上了那人的胸膛,手不由自主环上了他的腰。还来不及反应,一系列动作便已一气呵成。
待反应过来之后,两人皆是一愣,林唯一更是脸红的发烫。马上松开紧抱着对方的手,匆忙道歉。
慕昊枫微微一笑表示没关系,那一刻清晨的阳光缓缓照进车厢,洒落在慕昊枫的脸上。林唯一看到了对方浅浅的酒窝,淡淡的笑容,光线下柔和又颇具英气的脸庞,世界仿佛突然安静,嘈杂的车厢里只剩下了他和她。
越过拥挤的人群,林唯一忍不住偷偷地打量慕昊枫。
有人说,喜欢上一个人只需要三秒的时间,第一次听到这种说辞的时候,林唯一满脸的难以置信。而在此时此刻,心脏仿佛被某个东西击中,听到了叮叮咚咚的声音。
慕昊枫原来就是自己的三秒钟先生,以前的自己之所以不相信,只是没有遇到那个一切都对的人。他出现的时候,周围的空气都变得好闻起来。
此后的很多年里,林唯一都记得那天的场景,连细节都记得清清楚楚。
接下来的一个月里,每天早上坐地铁的时候林唯一都会不由自主地在人群中搜寻慕昊枫的身影,抱着隐隐的希望,却再也没有遇见。
林唯一不知道那次是慕昊枫无意间乘坐了地铁,却刚好被自己遇见。慕昊枫也不知道那天的姑娘每天都在找自己,如果早一点知道,或许自己会再坐一次地铁,只是人生的际遇、相逢谁都不知道。
他们的第二次相遇,初期当事人都不知道,就是擦肩而过。
母亲节那天,林唯一下班匆匆赶去花店买花。没想到一个小时前还是晴朗的天气,此刻却突然下起了大雨,幸好自己包里总会备一把伞,这时便体现出来了它的作用。
林唯一常去的那家花店在公司附近的大学旁边,之所以喜欢那家花店,大概是因为人的缘故。
花店的老板安心是一位美丽优雅、善良随和的姑娘,每每见到总是笑容浮面,让人内心舒畅无比。
或是性格相似的缘故,两个人竟有许多可以聊的话题,一来二去,两人自然成了很好的朋友。
一些重要的节日林唯一都会到花店买花,后来不用她说,安心都会帮她记得,并会给她留最特别最适合的花。
那天早上林唯一并不知道会下雨,穿了一条白色长款连衣裙。到花店门口的时候,地上有一些积水,为了不溅到泥点,只好提起裙摆。
有一个身穿白衬衣的男士从身边经过,身上有一股淡淡的栀子花香,混着泥土的芳香,特别好闻。有片刻的驻足,想起自己还要早点赶回家,赶紧推门进去。
进去时,自己的花早已准备好,于是拿了花跟安心打过招呼又匆忙赶回家。
隔天上班的时候,一进公司大家都对着自己议论纷纷,搞得自己莫名其妙,自己从来都不是八卦的核心区。
很快自己的疑惑就被解开,好友盈盈把手机递到自己面前,林唯一看到了自己的照片。自己上了热搜,雨中的最美瞬间,热搜的标题。
画面定格在下雨那天,自己当时闻到栀子花香,微微嗅鼻驻足的瞬间。微风吹过,发丝拂过脸颊,白色裙边轻轻扬起。打着伞,嘴角上扬的林唯一和前面被雨伞遮住只留下背影的白衬衣男子遥相呼应,画面异常的和谐、唯美,俨然构成了一道最美的风景线。
那天北航的两名摄影协会的同学正坐在对面的咖啡厅选取素材,无意中拍下了这个画面。拍完之后的两人更觉欣喜,那张照片简直完美的超出他们的想象。
当时学校的摄影协会正在举办一个活动,大家分不同的小组拍出自己觉得最美的雨中画面。那两个同学把照片拿回去之后得到大家的一致称赞,堪称大片,于是他们当天就把照片放到了网上,没想到很快就上了热搜。大家甚至开始人肉搜索画面中的男女主角。
林唯一并不知道那天的男士会是慕昊枫,自己等了他一个月,原以为他就这样消失在茫茫人海,却不曾想会有这样的交集。
她应该感谢网络的发达,让他们真的找到了他,甚至挖掘出了他的很多信息,详细到有没有女朋友。
慕昊枫在看到那张照片的第一眼并认出林唯一,照片上的林唯一青春明媚、笑容甜美、有一种时光静好的感觉,有一种异样的情愫在心中慢慢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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