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士、女人与婚姻

早期的基督教思想家认为,为了传宗接代,上帝賦予人类无可责备的本能,但人类却从其中发现“肉体的娱悦”,结果导致人类的堕落。在这个前提之下,负责宣扬基督教教义,拯救人心的传教士就必须是能抗拒“肉体娱悦”的人,因此,他们必须过禁欲的独身生活,禁欲成了当时道德权威的一个标志。但在刚开始时,这个要求似乎过高,虽然一个人在担任圣职后,不可以结婚;但一个结过婚的人要担任圣职,还是会被接受的。到公元后386年,被公认是第一位真正的罗马教皇siddus,曾尝试禁止已婚的教会长老和教会执事和他们的太太性交,但显然没有效果;而在担任圣职前的禁欲誓言,似乎也没有什么作用。

教廷曾为这个关键问理徒劳无功地奋斗了好几个世纪,不过因为教廷的中央势力尚未完成巩固,因此也不敢冒然采取坚决的行动。直到11世纪后半期,罗马教廷的权力稳固之后,教皇格里戈利七世遂颁布了禁止传教士结婚的禁令,这纸禁令在某些地区引起了激烈的反应,例如德国的传教士就声明他们宁可放弃他们的职位,而不愿放弃他们的妻子。但教廷获得最后的胜利,传教士的独身原则终于确定。不过,“独身”只是形式上的贞洁”才是实质的考验,而它却一直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实质目标。最基本的原因是教会是当时学习法律、行政、学术的唯一门径,很多人进入教会并非纯粹出于宗教上的信仰,而是基于其他的考虑。譬如在13世纪的英国,每I2个成年男子中就有一个是传教士,但这并不表示他们都是在“禁欲之中”。不过还好,并非所有人违抗禁令的成绩都象里奇主教那样“丰硕”,这位主教在公元1274年被革职时,竟然是65名私生子的“匿名父亲”。

早期基督教教父常无奈地向俗人说:“如果你觉得必要,就结婚吧!”整体来说,教会将婚姻视为是对人类柔弱(hu-manweakness)的一种让步,俗人需要伴侣、性与小孩,婚姻能同时提供这三者。但教会又说,第1次的婚姻即能提供给任何人足够的伴侣感,第2次婚姻就与奸情无异,第3次婚姻是淫乱的,第4次婚姻就跟猪一样下贱了。

在较髙层次的思维里,教会拒绝视“性”为婚姻的一部分。从第7到第12世纪,对“婚姻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教会一直争辩不绝:婚姻是由仪式所认定的道德契约?或它必须由性交来确认?最后的结论是“婚姻来自同意,而非性交”,婚姻赐给一个人纵情于性交的权利(并非义务),这种权利只存在于婚姻之中。

婚姻虽然使得性交“合法化”,但有些严格的神学家建议星期四要禁欲,以纪念耶稣的被捕;星期五也要禁欲,以纪念耶稣的受难>星期六为了纪念圣母玛利亚,星期日为了纪念耶稣复活,星期一为了纪念死者,也都应该禁欲,而剩下来的星期二、星期三又有很多落在节日及斋戒期中,罾如复活节、圣灵降临节、圣诞节前40天,圣餐日的前7天、5天或3天……也都要禁欲,如此一来,一年365天可以性交的曰子就所剩无几了。

性交原是一种“罪恶的行为”,但一如Tertullian以充满诚挚的口吻所言,教士的祝福可以将此种“罪恶的行为”转变为“神圣的行为”一但唯有在行为适度及可能孕育后代的情况下才是“神圣”的。事实上,早期的教父们对于“生育后代”多少抱着怀疑的态度,因为他们无法确定旧约圣经指示的“多子多孙”是否仍然适用。因为“多子多孙”原先的目的是在期待弥赛亚(救主耶稣)的诞生,如今弥赛亚已经诞生了,人类的救赎似乎不必再依赖“生育”。但宣扬“忠实”有助于宣扬“信仰”,而教会也觉得有必要使它所放牧的羊群不时増添新羊,以壮大声势。

不过,忠实还是比生育重要,即使在婚姻尚未被“神圣化”以前的12、13世纪,婚姻一旦成立,则不管任何情况都不能仳离——教廷无法接受以“无子”为理由的离婚,尽管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每一个人类社会似乎都同意这样做。基督教这种新规虽属无心,但却为很多女性的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保障。在以前,很多丈夫因自己的私心,而以“不会生育”为藉口休弃糟糠妻。

有人说,基督教使西方世界女人的处境获得了立即的改善,但事实上,除了上述的婚姻保障外,女人的法律及社会地位没有什么改变,只要和基督教教义不冲突,皁期的教会对罗马帝国留下来的法律可说照单全收。

圣保罗曾说,女人不应以结辫的秀发、黄金手鐲及质聃细致的衣服来打扮自己,而应该“以娴静文雅的气质来打扮,那是永不磨损的珠宝,在上帝眼中是异常珍贵的”但圣保罗也和他同代的人一样认为,女人是为男人而创造的,女人凡事要顺从男人,她不能在教堂里传教(教诲他人);她们的祖先夏娃曾诱惑亚当违抗上帝的命令,因此,她们更应该培养保持沉默与顺服的德性。

早期的传教士似乎特别怀念罗马帝国初期的妇女风范,他们鼓吹复古,希望基督教的妇女能以前者的朴素为师,每一个基督教的良家妇女都应该隐藏她们的迷人之处,在教堂里以面纱遮面,而且永远拒绝使用化妆品——圣杰伦将化妆品称为“这些装点色欲的膏药”,他说:“女人在脸上涂脂抹粉,而使她的创造者认不出她来,那么她在祈祷时,能希望上帝赐给她什么呢?”每一个具诱惑性的女人都被视为是男性救赎的一大威胁。Tertullian说:“即使是天生的丽质也应该加以掩饰或漠视,因为若让男人看到,也是危险的。”

基督教賦予女人精神上的平等,这使基督教与女性两蒙其利。女人在改信奉基督教后,教会可以一方面堂而皇之地清他们从事窓善与传福音的工作,一方面要她们坚守自己的身份。即使在希腊正教区里,女性虽较受隔离,但她们在教会里的角色仍相当重要,在该教区内,寡妇、处女及教会女执事在教阶组织里都各有特殊的地位,不过她们仍被禁止在教堂内做圣餐式、施洗、教诲或大声祈祷,也不准接近圣坛或给人祝福。教皇克里门曾说,女人和男人在各方面都是平等的,但男人在各方面都比女人要好一点,这充分反映了早期基督教对女人的态度。

但也有例外,在含有政治意味的婚姻里,女人对国家及对教廷来说都是无价之宝。教廷会毫不犹豫地将出身良好的基督教仕女远嫁蛮荒之地,而促成法兰克犮撒克逊族的领袖改宗信奉基督教。

几个世纪后,基督教王国的及笄公主们——特别是梅罗文加王朝(法国)及卡罗林加王朝的公主们,有些必须去国千里才能找到合适的夫婿,这一方面是因为未改宗信奉基督教的蛮人领袖越来越少,另一方面更因为东罗马皇帝贾斯了尼安颁布一道禁令,规定五等亲以内的人通婚属乱伦,而500年后,教皇格里戈利七世更将它扩大到七等亲,结果,欧洲各皇族的表兄弟姊妹们,亲家越来越远,从爱尔兰到耶路撤冷,形成一个前所未有的王室婚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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