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一颗真心,你给的起吗?

我49岁的时候,等到了我的爱人。其实在我17岁的时候就亲过一个女孩,在她家附近的小巷子里。那天的夕阳是被洒上金粉的棉花糖,它跟我说这就是“永远”,我被它的温暖与甜蜜击昏了。当我在月光下醒来,发现我的“真心”被盗走了,原来女孩是夕阳中的猎人。

在这个世界里,财富、寿命、权利都不稀奇,大家只对“真心”趋之若鹜。因为攒够了“真心”才能换一个爱人。只有爱人,才能豁免无尽的生命逃脱苍白的煎熬。

那是我第一次见识“真心”,在它流失的时候。我清晰地看到血管里原本鲜红的液体变成暗色,凝滞不动。像是进入冬眠的动物一样,温度,嗅觉,触感都从身体里抽离,只有麻痹的痛苦从心底蔓延开来,传送给血液,一点一点用撕裂唤醒血液的能量。

我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痛苦,所以当我恢复过来的时候,我就坚定以后要收藏好“自己”的真心,更要去掠夺别人的真心。这个可以让自己免除痛苦的药物确实值得所有人不顾一切,不择手段。

所以在接下来的30年里,我都在黑夜到来前的那段时间行窃,因为夕阳是最好的保护色。女人、男人、老人都是我下手的对象,勤奋的我在每个人身上汲取真心,不管多少都不放过。

当我48岁的时候,积攒的真心已经让我的血液鲜红如滴,血管有力的跳动着;可以在黑夜中看到十米外的人和物。在同龄人中是优秀的青年代表。

后来有几个傍晚,我没有去“工作”,只是坐在河边安静地看着夕阳。优秀的我可以浪费一点时间,尽管是在“交易”火热的傍晚。一开始我还是骄傲的,我像是被夕阳授勋的战士,沉醉在自己宁静的荣耀中,直到被她的到来打扰……

“可以请你去别的地方吗?”我看到这个穿着鲜红色长裙的女人是不错的猎物,可我今天就是不想工作。

她没有回答我,甚至没有看我一眼。她在我旁边坐了下来,晃悠起双脚,安静地看起夕阳来了。我有点讶异,她显然不是个平庸的女人,或者她的血液力量比我还要强大。加上她的傲慢和无礼,我有了离开这里的念头。毕竟能看夕阳的地方比猎物还多。

“你可以陪我一会儿吗?”

我在起身时听到她说这句话。我对这句话很熟悉,几乎每个猎物都是被我用这句话诱入陷阱的。出于本能的警惕加速了我的离开。

等我走到街口的时候回头看了她一眼,她的背影几乎要融进夕阳里了,我看不到她的表情不知道她是愤怒还是失落。鲜红的裙摆像潮水一样被风撩拨地忽而上岸,忽而褪去,我察觉到我的心出现了几秒的停顿,这对一个猎人来说是危险的信号。我庆幸于自己的机警,隐入了人潮。

第二天,我和一位美丽的女士缱绻在夕阳下的某处。她穿着黑色的紧身短裙,迷离的眼神透着股老道,通常这样的猎物是没有多少真心的,可我自负于自己的才华,足以压榨出她所剩无几的真心。

我从血液中调出了一丝真心凝聚在指尖,用吉他弹出优美的曲调。这是我多年的经验,真心是有引力的,运气好的时候,支出一点点就能收获对方全部的真心。多年来精于此道,使我对自己真心的调动和赌局的把控越加得心应手。

眼前的女人慢慢进入了我的领域,她开始动情,我从她的眼泪里感受到一股久远且醇厚的力量。我结束最后一个音符后拥她入怀,正要轻吻她入手一笔不菲的真心时,被她推开了。我疑惑地看着慌乱的她,好像一个迷路的动物一样手足无措,精致的妆容被泪水搅的乱七八糟,没等我细问就匆匆逃离了我精心准备的网。

我收起吉他才发现原来夕阳早已被黑幕淹没。

“可以为我再弹一次吗?”

我回过头发现是昨天那个穿鲜红色长裙的女孩,她显然已经不记得我了。既然夕阳已经消失了,我也就有了可以保护好自己的自信。我点点头,重新拿出了吉他,找了个背对她的位置,指尖也不再凝聚真心,简单轻松地弹奏着……

我闭着眼,不知道高悬的月亮有施舍出几缕蚕丝般的光随着我的指尖起舞,音符打着旋儿飘向女孩,飘向空中,飘向虚无——而等我睁开眼,这一切就消失了。眼前的女人也很平静,没有半点刚才的黑裙女生那样的慌乱,老实说我有点失望。

“谢谢。”

“不客气。”我又打算先离开了。

“你知道为什么刚才失败了吗?”好像是为了报答我的弹奏,她有意指点我几句。“她确实释放了她隐藏许久的真心,可是对象不是你。”她倒没有流露出不屑的神色,我似乎看到了一丝伤痛,瞬即又消失了。

“这种情况我以前也遇到过,可我也总能拿到十之五六的真心,不像这次完全失手。”

“这或许是你最成功的一次。”

“为什么?”

“那个女人因为你想起了回忆里最难忘的感情,这份真心可能就是当时的爱人留给她的。有的人或许可以让你取代这个位置,而她偏偏做不到。”她看着我,试图让我理解她话中的无奈。

我仿佛明白了点什么,可又捉摸不定。

“可以给我你的真心吗?”我脱口而出这句话,像是耍赖的孩子,也像17岁那年巷子里的自己,引得眼前的女人笑了。

“傻子,真心从来就不是这样要来的。”

在草莓的身体里,蕴涵着酸与甜的两种味道,

就像你的笑,也总是包含着酸与甜的两种滋味。

——题记

A

我家是个大家庭,有太多的亲戚关系。一般放假,我都借故不回去,这个借的“故”就是勤工俭学,而快餐店的工作总是我的首选。

我喜欢看人们的笑脸。我喜欢在人们一进店时说上的那一句:欢迎光临。七天以后,我最喜欢的就是看见她。

她喜欢吃草莓圣代,喜欢坐在橱窗后面,喜欢坐在高椅上,微摆着双腿。她斜斜地挎着包包,梳着顺顺的长发,手指很干净,没染指甲油也没留过长的指甲。

每一次买东西的时候,她都会说上好几个“谢谢”,自然又亲切。

至于我,刚读大一的我在别人眼里也许还有点青涩,因为额头长了青春痘,所以梳了把整个额头都遮住的发型,又或许带上了点忧郁。

我想认识她,而认识她之后我最想做的事情就是给她买草莓圣代,买多少都行。可是,我一直没有勇气,我把这份心情告诉了她,另一个喜欢草莓的女孩子,只是,她没生活在我的周围,她活在另外一个世界——网络。

B

她是我在这个城市里最好的一个朋友,我总是这么说。她懂得很多,善解人意,难得的是,她总是很轻易就明白了我的心情。

在网络的这一头,我感受着她的言语,打字之外的表情,想象着她含着棒棒糖的样子。她说过,她喜欢在上网的时候含着棒棒糖。我问她喜欢什么样的口味。她说,当然是草莓味道的啦!

草莓,也是她喜欢的。只是接下来的日子,持续了十一天的下雨天,她也有十一天没有来吃草莓圣代了。

“我想见见你,我能见见你吗?”我给她发了信息。我已经买好了三棵草莓味儿的棒棒糖,我固执地相信她一定会答应我。

“你的工作服左边肩膀那儿脏了一块,还有啊,你的裤子可短了点。”她没头没脑地回过来一句,却让我感到惊讶。她见过我?

“今天早上一直在下雨,我撑着雨伞,站在马路对面,一直看着你工作呢!”她又发了一句。

“那我一定要见你。“我加重了语气。

好吧。谁叫我已经先见过你了呢。‘她发来一个怪怪的笑脸。

C

见面的日子是八月一日。今天,是七月三十日。

她回来了。却不是来买草莓圣代,她要了五杯可乐,她和另外一个女孩端着可乐进了隔壁的店里,一家品牌服装店。一个我从不曾留意过的地方,她竟然就在我的隔壁!

我停止了我的思维,第一次忘记了在顾客进门时说上那一句:欢迎光临。我该怎样去接近她?我想我应该去问一问她,我的网络知己。八月一日,天有雨。我们约定的地点是这个城市里最古老的一座桥上。时间:中午十二点。

雨下得有点放肆,我依然习惯不带伞。她也不喜欢带伞。我开始想象她淋湿的样子出现在我的面前。

人生,就是一个修炼的过程,何必用一颗不平的心看待人和事,作践了自己,辜负了岁月。

不管做什么,都要给自己留点空间从容转身。

不然,则是把自己困在一个极端的小角落。

眼前这个男人,还真不是跟我在一起不吭声的男人。

他是老陈,我的孩子的父亲,一个跟我的孩子打成一片的诙谐、有趣的父亲。

老陈跟孩子常常玩在一起,还真不把自己当父亲,没大没小、没点正经的嘻嘻哈哈。我一直抗拒他,“你老是跟孩子玩在一起,哪像个严肃的父亲呢?以后孩子大了,早给你惯坏了,怎改过来啊!”

一家子,只有我整天喋喋不休,说孩子不可以把衣服乱扔,不可以把咬一口的苹果扔掉,不可以向奶奶要钱买零食,不可以在没有完成作业的情况下玩个天黑才回家……

我呀,整天唠叨个没完没了,因而在孩子心目中,倒成了一个惹她们讨厌的长舌妇了,而老陈一走进家门孩子就跟他闹着玩,老陈轻轻拍打一下妹儿,她就狠狠地打回去,往老陈的屁股狠狠地打几个响亮呢。我看见就来气了,叫嚷着孩子,“怎对你父亲这样?”

孩子嘟着嘴巴走开了,好像是我让她们扫兴了的没趣呢。

这个家,当黑脸的只有我了!

有一天,我对老陈改变了看法,那是在一个停电的晚上。

那一夜,我们这个村子停电了。

孩子最不喜欢呆在家里看着黑乎乎的四墙,她们嘟着嘴,“没电视看了,真没趣,周末我们才可以看看电视,却停电了,偏偏跟我们作对似的,真扫兴!”

的确习惯了日光灯的明亮,蜡烛的暗淡,谁都不喜欢停电的。

“孩子们,来,我们来一首《黄河大合唱》!”

老陈拿过一张我出嫁时父亲送给我陪嫁的木头做的红凳子垫在脚底下,一手拿着一根竹板,一手点着节拍,学着电视里所看到的指挥的样儿在孩子们面前比比划划,像模像样领唱着:

“预备,开始,唱!‘风在吼,马在叫,黄河在咆哮,黄河在咆哮,河西山冈万丈高,河东河北高粱熟了,万山丛中,抗日英雄真不少!青纱帐里,游击健儿逞英豪。端起了土枪洋枪,挥动着大刀长矛,保卫家乡!保卫黄河!保卫华北!保卫全中国!……’”

老陈一边唱一边挥动着手臂,这等乌合之众还真别有一番滋味,孩子们在他的带动下叫嚷嚷着,虽然她们唱不出黄河水的气势磅礴,屋子却是热闹起来,洋溢着欢乐的笑声。

烛光跟着歌曲的旋律欢腾跳跃起来,亮了。

有一次,一家子坐在大厅里吃午饭,屋子里虽然开了电风扇,还是很闷热。此时,老陈放下饭碗,脱下外衣,剩下一件白色的纯棉背心,裸露的手臂,一大块伤疤被眼尖的孩子瞧见了。

“老爸,你的手怎么了?怎么受伤的?”

老陈不但没有回避,他挥起手臂,自豪感十足:

“贫农张大爷,手上有块疤,大爷对我说,这是仇恨疤。过去受剥削,扛活地主家。地主心肠狠,把我当牛马。三顿糠菜粥,哪能吃饱呀?干着牛马活,常挨皮鞭打,年底要工钱,地主破口骂。我怒火高万丈,一拳打倒他。地主嗷嗷叫,狗腿子把我抓,砍伤我的手,留下这伤疤。救星毛主席,派来解放军,打倒狗地主,穷人翻了身。听完大爷话,我把决心下,阶级仇和恨,牢牢记住它。”

“真的啊?”读低年级的孩子似懂非懂,还真以为这是仇恨的伤疤。

老陈看着孩子呆萌着,本来他是逗孩子开心的,看着孩子们傻乎乎的发愣,他自己反倒笑起来了。

“告诉你们吧,这是我读小学时《语文》课本里的内容,过去贫农受地主的剥削,没田没地,没吃的,没穿的,过着苦日子,饿死的更多啊!”说到这,先生严肃起来了:

“孩子们,你们从‘仇恨疤’可以见得新中国还没有建立起来,贫农辛苦耕种,却受恶地主剥削,过着没饭吃、没衣服穿的苦难日子。你们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 ,可要懂得珍惜粮食,知足于拥有的三餐温饱的生活,要节约勤俭,不能浪费粮食啊!”

“爸,我们学过李绅写的古诗《悯农》,诗句是这样说的:‘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唐代的农民辛苦耕种,这句‘犹饿死’还真是吃不饱啊!”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不也是说出了农民辛辛苦苦耕田,粮食得来多么不容易,粒粒皆辛苦啊!”妹妹也感受到了唐代农民伯伯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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