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回忆——守夜

我生于60年代初期,当我懂事的时候就已经是70年代了,那时正是搞大集体的时候。集体总有一些财产需要存放在生产队,比如粮食,种子,农具,耕牛等等。其中最珍贵的是粮食和耕牛。

有财产就要小心看守,不然被人偷走了那可不是闹着玩的。轻则没有牛耕田,重则全队的人没有饭吃饿肚子。生产队每天晚上都要安排人在队部睡觉看守队里的财产,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都不间断,我们管这就叫做守夜。

守夜都是男人的事,女人是没法守夜的,一是家里要带孩子,要喂猪、喂鸡一大堆家务事走不开,二是女人守夜对盗贼没有威慑力,不但守不住集体的财产,女人本身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目标。所以,没有成年男人的家庭是可以免除守夜义务的。

守夜都是两人一起,并且这两人还不能有亲戚关系,比如亲兄弟是不能一起守夜的,主要是为了防范监守自盗。人员也是经常变动,不能一直不变,总之都是为了将风险降到最低。

生产队只有一张床,两个大男人睡一床就非常拥挤,所以,一些半大的男孩子就非常受欢迎。一是在床上占的地方小,不拥挤,二是小孩身上也没有什么味道。

我大概从10岁开始就代替我爸到生产队守夜了,生产队的男人除了我的亲叔叔、伯伯外,我都与他们一起守过夜。

守夜的被子是自己从家里带的,一个人带垫被、床单,另一个人就带盖被,枕头各带各的。一般3天一换人,时间太短了天天抱被子不方便,时间太长了也没有人愿意。一般都是年初就安排好,轮到谁就是谁。大年三十、初一轮到你了,你也没法,照样得去守夜。

守夜其实很像现在的加班,加班有加班费,但守夜没有加班费,只有工分。一晚上记2个工分,大概有多大的价值呢,根据各地情况不同,大概能值2-10分钱。现在看来简直微不足道,那时可以买一到五盒火柴。

几十年过去了,关于守夜的记忆,有两件事印象特别深刻,至今不忘。

一次,我跟中柱伯一块守夜。小孩子瞌睡大,一上床我就睡着了,睡到半夜,我正做梦考试呢,一道难题我不会做,正在抓耳挠腮的时候,中柱伯用腿把我蹬醒了说:“快醒醒,外面有声音,我们起床去看看。”

我仔细听了听外面,好像真的有啪嗒、啪嗒的声音,好像是人走路的声音,我一下就紧张起来了。

我睡眼惺忪拿着手电筒跟着中柱伯出来了,中柱伯手里拿了一根竹棍。我们往谷堆的地方走去,想看看有人偷稻谷没有。

我们走到谷堆跟前一看,谷堆好好的,没有人动过的痕迹,上面的灰斗印都还在,没有弄坏。这说明没有人偷谷,这我们就放心了。但是那个啪嗒、啪嗒的声响还在,我们继续往晒场的另一头走去,发现原来是一块盖谷的帆布没有盖好,风一吹发出了啪嗒、啪嗒的响声,我们虚惊一场。我们用土块压住帆布,不让风吹动它,然后回去继续睡觉。

还有一次是我和德望叔守夜,也是半夜过后,德望叔把我叫起来,说是听到了声音,要我跟他一起出去看一看。

我拿着手电筒,德望叔拿着那根竹棍。我们来到了草垛边,听见里头有声音,好像是老鼠在啃东西。突然,一个灰色的东西窜了出来,比老鼠大多了,像只小狗。说时迟,那时快,德望叔举起竹棍向那个东西打去,德望叔也许是洪七公的传人,打狗棒法练得非常好,一下就打在那个东西的头上,它当时就不动了。德望叔正准备打第二棍的时候,我说:“慢,不能打,好像是我五叔家的小狗。”德望叔迟疑了一下,用竹棍去拨弄一下那个灰色的东西。刚一拨弄,那个小畜生一下就跳起来了,三步并着两步就窜到山上去了。

德望叔非常恼火、非常失落的说到:“哪是你五叔家的狗啊,明明是一只狗獾子,要不是你拦着,我就打死它了。”

“五叔家确实养了一只小灰狗,要是打错了,那麻烦就大了。”

“小狗会跑到草垛里去吗?”

“我也不知道啊!”

德望叔之所以会失落是因为如果打死了那只狗獾子,皮可以剥下来卖钱,还有獾子肉可以吃。那个年代想要吃一次肉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我也很恼火,要不是我多嘴,我也可以有肉吃,那多美呀,想想都叫人流口水。

现在想来,我也为保护野生动物做了一点小小的贡献。

自从改革开放、分田到户以后,各家各户的财产都放在家里,没有集体财产需要守护了。守夜成了我们这一代人永久的回忆,下一代人也不会再有这样的体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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