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娼.同性恋.友情
在维多利亚时代后期及爱德华时代,吸引男人注意的当然不只是女人——年轻或成年的,男孩子也是爱欲的对象。在英国,甚至有一个“优瑞尼亚”KUranians,注:优瑞尼亚为古希腊司天文之女神)的小型诗人团体,秉承希腊慕恋男童的遗风,将工人阶级的小孩带在身边,教育、保护、指引他们,以及爱他们。
但其间的关系很少象理想中那样髙贵。1892年,纽约的巴克胡斯特(CParkhurst)牧师为这种髙贵的情谊辩护,同时为人欲横流指控纽约市政当局是一群“撤慌、作伪、甜言蜜语而好色的家伙),但他没有提出什么证法官要他到市内的罪恶渊薮去搜集证据,他雇了一名侦探充当向导,到大街小巷中的沙龙、妓院与鸦片烟馆去寻访“人欲”,最后到了西三街的“黄金律快乐倶乐部”,在地下室的隔间卧室内,发现一群年轻男孩,脸上擦粉涂脂,故意装出娘娘腔、扭妮作态,他们也都使用女性化的艺名。当侦探向牧师解释这些男娼在“做什么”后,巴克胡斯特牧师即仓促地撤销他的指控。
带有商业色彩的同性恋,是⑶世纪妓业鼎盛后期的一个主要风貌,特别是在英国和美国。而法国的男娼起步较早,法国在放弃火烧女巫的陋俗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改为火烧同性恋者,但到I725年,人们的观念已改变很多,拿破仑法典对同性恋的“罪”做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1860年,男同性恋与女同性恋即使不是司空见惯,最少已受到容忍。当时巴黎有好几百名男娼,其中最有名气的一位名唤安德烈(Andre),其夜度资高达18G0法郎(当时一名技术工人的日薪是2到4法郎,而名妓寇拉*派儿的夜度资是5000法朗)。,当时巴黎的一位医师曾报吿说:“有一位男娼向我诉苦,他说一只猶吃掉了他的一个乳房,他只好躲在房间里生闷气。”其他的男娼则较不易辨识,而其可能招致的后果有时难以逆料。曹如当时法国战争部有一名主管,介绍很多年轻军食给一个富人组成的秘密社团,其实是在干同性恋的勾当,但政府却怀疑他们欲从事军事政变的阴谋。
40年后,在德国也因同性恋而滋生一项更耸人听闻的阴谋传言,在世纪之交时,有日增的流言说帝国宫廷已被一群同性恋者把持,他们蒙蔽德皇,使他无法听到正常人的忠言。而当一位伯爵在贵族的园性恋圈中散发一份传单时,更为这种流言煽风点火,大家认为这些同性恋者将结成同盟,统治德国。
1906年,柏林一份杂志DieZukunft的发行人哈登决定发难,他要世人包括德皇在内正视同性恋者“同盟关系”所可能带来的危险。他在杂志上说,同性恋者的同志情谊比修道院的规范还要来得讀固,他们因病态而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跨越种族、国籍与阶级的藩篱。这种人无所不在,在朝廷、军队、报社、学校及商场上都潜伏着同性恋者,他们互相安慰、勉励,团结一致对抗他们共同的敌人——也就是正常人。
这种所谓^国际阴谋”的想法古已有之,以前指的是犹太人或某些秘密教派,认为各地的犹太人或秘密教派的信徒正在秘密串连,想颠覆政府。现在则把“国际阴谋”套在同性恋者的头上,但犹太人较易辩认,而同性恋者却讳莫如深,于是哈登又在杂志上向大家介绍有关同性恋的种种,.要大家把他们“揪”出来。哈登的发难可说相当成功地压抑了德国同性恋者的气焰,虽然当时柏林的一位性学权威赫西费德(M.Hirschfeld)指出,同性恋者是第三性”(thirdsex),应该由国家制定法律来保护他们,但当时德国刑法第175条即是在禁止与处罚男同性#者的,社会大众也对同性恋者采取排斥与鄙夷的态度。
在英国,同性恋者的地位则比较暧昧,英国人一方面对他们所喜欢或尊敬者的同性恋迹象隐忍不发或视若无睹,但另一方面却强烈指责圈外人譬如说外国人、工人阶级或小说家王尔德(OscarWilde)这种叛逆者的同性恋行为。虽然维多利亚时代英国人的性问题,自我妄想的成份要多于虚伪,但在同性恋这方面,他们的观点则较近于虚伪。
部分原因是法律规定同性恋者需判死刑,在1861年之前,英国法律仍明文规定这种死刑可以强制执行,但“法律”乃是先例与行化的产物,法律条文规定的“公然的(public)同性恋”需有“第三者”在场,问题就出在这个第三者”,而且法律对“同性恋”也缺乏明确的定义,在18世纪,有些人只是因“扮异性症”(transvestism)就被当做同性恋者逮捕处死。18部年,一项新的法案重新规定“任何与人或动物从事鸡奸行为者,需以重罪处死”,而且鉴于过去鸡奸或强奸者常因“求证困难”而逃避刑责,所以规定日后不必有“实际射精”的证据,而只需有“插入”(penetration)的证据即可。但到1861年,死刑又改为监狱。从10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
但这与社会对同性恋的容忍似乎只是一种巧合,因为在1826到1861年之间,英国国会陆续将需判处死刑的罪名从200种减至只剩下4种,同性恋在此一普遍放宽的大势下,变成一神微不足道的“罪”,让同性恋者觉得他们要比以前安全得多了。1967年,英国法律终于使彼此同意之成年人间的同性恋关系合法化(但军事及警察单位人员除外)。
男娼在心理上的压力可能较少,因为他们不象妓女那样容易辨认,即使他们在勾搭客人时也不易被察觉,因此只要他们不过分招摇,警察通常不会去管他们。根据1850年代的一份色情旅游指南,这些男娼通常集中在旅馆或商店的橱窗外面,装作在欣赏橱窗内的摆设,以等待客人上钩。但当时男娼的数目可能没有该旅游指南所描述的那么多,因为有“断袖之癖”的顾客显然不会很多,在19世纪中,有“双性恋”倾向的人在社会压力之下,常会将其性欲导向“异性恋”的方向,而先天上具有同性恋素质的人只占百分之4到5,这些顾客需泰多少男娼是可想而知的。很多具有潜在同性恋倾向的人,在社会压力与自我压抑之下,可能终生不会知道自己有这种倾向。
我们很难估计当时究竟有多少同性恋者,因为当时英美两国的男子间流行“炽热的男性友谊”,这不仅能使同性恋冲动获得升华,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隐藏了真正的同性恋行为。这种男性友谊在当时完全被接受,甚至受到赞赏。
而英国的公立学校,将求学期间的男孩子与世隔离,让他们过着修道院式的生活,直到16、17岁才“释放”出来,它一直是“同性恋实验”的一个温床,不过这种“情境式”的同性恋通常在离开学校之后就告结束,但是在19世纪末反对一切可敬之物的颓废派思潮里,年轻人不再象他们的先辈,将之升华为男性的友谊,而把实质的同性恋延续到成年生活中。在王尔德因涉及同性恋丑闻而闹得满城风雨时,史帖德(W.T?Stead)提出他的看法说:“如果大家认为王尔德有罪而应坐牢,那么,伊顿(Eton)、哈洛(Harrow)等名校的学生可能有很多都要搬到监狱里去,因为这些男学生在公立学校里可以自由地从事有同性恋迹象的行为”。
伊顿和哈洛等名校也一直追随牛津及剑桥大学、采取只收男生且全部住校的作风,直到1970年,当忏悔能获得安全保证的情况下,大家才晓得,英国上层社会的教育里,存在着一股强烈的同性恋暗流,历时几乎长达一个世纪,而英国外交、行政、国会中很多位居要津的人都是在这种教育环境中长大的。它对英国有什么影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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