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婚姻制度
历史的车轮进入了阶级社会即私有制社会,人类的两性关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女权社会变成了男权社会,女子从属于男子,群婚杂交为一夫一妻制所替代,性禁锢与性淫乱并存,人类历史上在性问题方面的最虚伪的时代开始了。
人类性交范围的逐渐缩小,就出现了婚姻制度。婚姻(实质上是男女的性关系)之所以成为一种制度,就是说明了男女的性关系要有一定的规范和约束。婚姻制度的建立是人类两性关系的一个历史性的巨大进步。从婚姻缔结的途径来看,人类的婚姻可分为掠夺婚、买卖婚、媒妁婚、自由婚等;从性交关9系的范围来看,人类的婚姻可分为血缘制、普那鲁亚制、对偶制、专偶制等。专偶制即一夫一妻制,此外还有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等。
人类自进人私有制社会以后,一夫一妻制似乎就成为普遍的合法的婚姻形态,例如在古希腊、古罗马就是这么认为的。但实际上并没有严格执行,即使是基督教,除僧侣及教会执事外,并没有明确地禁止一夫多妻。古代中国的帝王除“三宫六院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之外,还有众多后宫佳丽。这种情形也存在于民间。中国古人很多纳妾,中式的纳妾在曰本曾被视为一种法定制度。
一夫多妻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在男权社会中男子统治、压迫、玩弄妇女的社会现象,由此男子可以更多地满足自身的性欲需求和多生育子女的需要。在古代社会中,有些人即使只有一个妻子,这种一夫一妻制也并不一定完善,因为这种一夫一妻制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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