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姻美满……

过去,人们把婚姻看做是一种神圣的责任,不是由神道命定,便是由国家裁决。

法国作家蒙田认为结婚不是为了自己。在当时,满意不满意这一说法是不存在的,一个人把这种神圣的义务完成以后,就算是取得了幸福。

至于那些得不到幸福的,是一些例外的人。这种对婚姻的看法,不但得到宗教的裁判,也受到艺术的承认。一些爱情小说,结果总是夫妇团圆,百年好合,而主持婚姻的教会也认为这是惟一可能的结果,其他结果是不可想象的。

这种看法现在早就过时了。过去所承认的并不是真正的事实,而是为想象所蒙蔽的事实,近代的社会与生活状态确是比从前要复杂得多,许多人的见解已经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婚姻不仅不能供给百年好合的甜蜜生活,并且连相当的满意和幸福都谈不上。

弗洛伊德曾说:“大多数婚姻的结局是精神上的失望和生理上的剥夺。要消受得起婚姻的折磨,女性必须特别健康才行。”

这一类的话,声望没有弗洛伊德大的作家更有不知多少人说过,只要愿意,可以连篇引用。这些话所传达的其实是一些个人的印象,在科学的题目上,个人的印象最容易错误而不足为凭,更不会有统计的根据。

这种个人印象,和别的有经验的观察家所得的个人印象不一定相符。我所知道的婚姻的弊病,无论就丈夫、妻子或子女这三方面的哪一方面而言,确实是很多的。

美国洛杉矶家庭关系研究所的波普诺发现,在1930年间连续到所里来咨询的500个例子里,凡夫妇间发生困难,只有1个没有性的成分,其余499个例子里,性生活的不调和成为增加问题复杂性的因素。

埃克斯纳又从另一方面说,人们对于婚姻的朱来也不必过于悲观。假如社会能比以前再谨慎一些:对青年的理不多加于涉;对青年涉世的最初若干步骤,不强加指导而把他们引入歧途,这种悲观对待婚姻的态度也就可以缓和一些。

婚姻普遍的不满意,好比塞翁失马,不一定是什么祸患。它表示从事婚姻的人大都有一种很高的理想,并且都忠于实现这种理想,因这种理想不容易实现,才产生不满与失望。

这是一个好现象,事实上婚姻是一个修养的历程,一个需不断努力攀登的历程。在西洋文明里,也许在任何文明里,真正的婚姻关系,即十足配得上叫婚姻的婚姻关系绝不是那么简单,这原在我们意料之中,不足为奇。加人婚姻的人,对自己,对对方,十有八九没有充分的认识,甚至全不认识,只是盲人骑瞎马似地去做,一下子又怎么会到达真正圆满的婚姻关系呢?就个人而言,婚姻至少有H个方面,一是身体的关系,二是精神的关系,三是一种建筑在共轉生活上的人事关系。

关系是如此复杂,而准备过程不足,自然有一定的困难。未来困难才能克服,如何才能到达真正圆满的境界,是势在必行的事了。如始终达不到这种境界,婚姻关系多少总有一些缺憾。如再加仔细地观察,在大多数例子里,可以发现种种弥补的办法,不圆满的婚姻关系在所难免,这种补偿的办法也就不足为奇。

要着清楚婚姻的事实,范围很广的调查是不可少的。即使有了这种调查,可能彳琢到抽,也不过是大概的结果。许多人不愿承认他们的婚姻是一个失败,对自己肯承认,对剔人更是讳莫如深。

些人态度刚好相反,婚姻生活总有一大堆不可避免的小烦恼和小冲突。当其在煩恼和冲突之中时,他们很容易把婚姻的大纲或婚姻的中心事实完全忘记,承认他们的婚姻是失败了。

当烦恼和冲突的情景过去后,他们有机会超然地观察到生活的好处,婚姻问题又出现在眼前,这时他们又会承认,他们的婚姻生活是一大成功。这其间还有一个产生困难的基本原因,就是很少有人能了解,他们所希望的婚姻生活的满足属于什么性质,他们不了解婚姻是人生的一个缩影,太容易和太舒服的?

!婚姻生活就不成其为一个缩影;而对于人生真有阅历和真已备尝甘苦的人,这种太容易和太舒服的婚姻生活事实上也不能给予他什么满足。

狄更生的研究对象是到他的妇科医室来就诊的女性,她们的正常程度大,概赶不上戴氏的那批研究对象。他发现自认为满意的百分数没有戴氏所发现的那么多。他在所研究的1000个女性里,每5个之中有3个,即五分之三是“适应得当”的,对于婚姻生活至少是“无憾”的。其余五分之二便是“有憾”的而“不善适应”的了。“适应得当”和“不善适应”的两组女性,在成分与性质上没有显著区别,她们的社会身分和经济地位很相像,两方面各有三分之二,在以前都有过自恋习惯。

?“适应得当”的一组,在生育力方面要略微强些,不过两组之间最主要的=一个区别是在人生观方面:“适应得当”的一组人生观比较客观,不以自我为中心,不受内心冲突的折磨。他还发现那组“不善适应”的100个妻子,在“社交生活上是正常的”,她们的教育和经济水平也在一般人之上。其中少数代表也是很温雅的,穿着也很整洁,有的也很漂亮,很有头脑,其中13个有着不健全的性格,100个中精神不健全到近乎“深刻的整个人格的扰乱”的有19个。

在社会地位、教育造诣或健康程度上,这一组和“适应得当”的一组并没有很大的区别,从外表看,双方的人格和环境可以说是一样的。婚前的手淫-类的习惯也差不多同样的普遍。成婚以后“不善适应”的开始也不一定全都由于性的不相投合,往往其他方面的不相投合是一个起点。两组之间最大的区别是“内心冲突”的多少。看了狄氏的这番研究,我们就明白婚姻“适应”的问题是很复杂的。

汉密尔顿医师所研究的人数比较少,两性都有,大体都可以假定为很正常,其中100个是已婚男性,100个是已婚女性。他对于婚姻生活满意不满意的问题探讨得最仔细,他根据每人所得的积点或分数,把满意或幸福的程度分做14级。他发现男性满意的程度要在女性之上,在最高度的满意一级里,男性有51人,女性只有45人,剩下的49个男性和55个女性都在低度的满意一级里。他认为这种统计的结果和个人接触时他所得的很确切的印象相符合,这种印象认为“就一般情形而言,女性对于婚姻的失望,比男性更严重”。

我个人所观察到的结果也是这样。女性在婚姻生活里不容易得到满意,一部分也许是不可避免的,也许是两性在婚姻关系上必然的一种结果。

同样是婚姻,对女性,它的意义比男性要深长得多。因为既要关心丈夫、生?

育子女,又要管理家务,身兼数职,她必然要把更大的一部分精力交付出来。如果在她那方面有失望的感觉,那失望一定是更严重的。

至于男性,他的生活大部分在家庭以外,他的家庭生活和家人的关系,所处的是一个比较超然的地位。在他的活动范围里,家庭只占比较小的一部分。在这一部分,他用不着活动,只需休息。反过来,女性时常要感到婚姻就是她生命的全部,因此她时刻要顾虑到这种比较严重的问题。这就让我们冋想到狄更生的很有意义的观察,就是“适应得当”与“不善适应”的两组妻子之间,主要的区别是前者比较客观,不受内心冲突的骚扰。这种比较客观和不受内心冲突骚扰的妻子,在生活态度上,和普通的丈夫,就有几分相像。

人们经常遇见一些妻子对于婚姻的失望,虽然是表面的或离表面不远,却是一个现象。这种失望当然是和近代妇女生活的变迁有连带关系的。近代的妇女对于生命已有更大的展望,因此也就有更大的要求。男性的优势,她们自己比较委屈的地位,在她们的母辈认为很自然而不可避免的,在她们看来却是很不满意的。

对于女性,这世界是变了,特别是在她的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对于男性,这种变动虽说也变,但远不如对女性那样深刻。女性不能不感到这种变动的深刻,因为这种变动的大部分是録过舆论的特别承认与法律的特别规定的。男性一般的传统生活也没有改变很多。因此,女性加人婚姻生活以后,很容易感到失望,一种事实与理论的失望,一种生活与主张的失望,而这种失望又很容易引起内心的冲突。

有一些女性–那些富有浪漫主义理想的女性,从小到大很少和男牲发生接触。也有比较新式的女性一一到了蜜月时期才第一次了解男性是怎样的一种人和婚姻是怎样的一回事,从那天起她就深深感到不满与失望,甚至到老也不会完4全忘记或摆脱。

生活让人不满,还有一个更基本的理由。近代婚姻制度曾经发生过不少的变迁,这种变迁大都限于表面,对于婚姻关系的基本事实,往往忽略过去。这种变迁把注意点集中在种种条件或格式上,使大家认为只要条件合宜,婚姻的幸福就有保障。

不幸的是,这种变迁把婚姻关系最紧要的一点,即婚姻关系绝非寻常的人事关系可比。其深刻处,可以穿透两个人的人格,教他们发生最密切的精神上的接触以至混合,除了极度肤浅与无聊的人,这种精神关系不容易培植外,谁都可以有。如今所注意的既然只是外表的条件与格式,风气所趋,从事婚姻的人忘了这种培植功夫的不易,教他们不再感到这种条件的必要。

就这一点来说,近代婚姻是退步了,因为在旧式的婚姻里,这一点能充分做到。过去的一种观念认为婚姻必有其不可避免的痛苦,现在这种观念不时髦了,不过痛苦依然存在。所不是方式已经换了,这种痛苦是从婚姻关系的内在性质发出的。

要解除这种痛苦,离婚完全没有作用,即使离婚应当有最大的自由,也并不一定能解除这种痛苦。离婚而再婚的人,也并不能享受更大的幸福,这种人我们经常遇见。这其中错误的不是婚姻,而是他们自己。

德国凯塞林伯爵在他那篇关于婚姻问题的分析里,把婚姻描写成“一种两极间的张力”。婚姻是一元的,这一元是由两个焦点组成的,焦点之所以能彼此维系,是由于其间有一种紧张的引力–他在别处说,张力也许是很悲惨的张力。如这焦点的关系必须维持不败,这张力是不能取消的。这种焦点间的关系事实上也是一般生命的一个象征,自有其增加生存的愉快的价值,在婚姻里是这样,一般的生命里也是这样。

我们说婚姻自有其痛苦的成分,或焦点之间的张力自有其悲剧的性质,并不采取禁欲主义的说法,认为痛苦与悲剧本身有很大的意义而值得加以诉说。

作家纪伯伦说过,快乐与悲苦是分不开的。那盛你的酒的杯子当初不就是在陶人的窑里烧炼过的么?

没有烧炼的痛苦,又何来饮酒的快乐?在纪伯伦之前,智慧的蒙田,在他的《关于维吉尔的几句诗》那篇论文里,早就向人们提醒过,管我们哭的几根肌肉也就是管我们笑的那几根。

意4?单婚的标准

迄今为止,一夫一妻的婚姻是西方文明所认为惟一合情合理的婚姻方式。西方文明认为,这是一种天造地设的格局。如有人敢加以讨论或提出疑问,那人大概是个有怪癖的人或有病的人,至少也要被别人看成是有怪癖的。

到了现在,婚姻的方式问题再也不能这样一厢情愿地承认下来,不谈婚姻?

的方式是可以有变化的,绝不是宗教、道德、法律,甚至社会的惯例所能教它一成不变的。那些议论到它的人也不再全都是无足轻重的了。

研究性心理学的人,在讨论两性的关系时,詩一夫妻的标准,总要解出一些见解。

把一夫一妻的婚姻当做一个#会问题来讨论辟先驱不止一人,其中最早的是英国人兴登。他的评论大约在t年以前就有了,但比较明白地用文字发表出来,也不过是一二十年前的事。他迟迟不公布的理由是因为他觉得对于西洋单婚制的研究还不够深人,不想轻于问g,但等到公布的时候,他已经是古人了。他的为人很多人都知道,他是一个相当常态的人,没有毛病。他是伦敦一位著名的外科专家,也是一名哲学家,对当时科学界的活动有密切接触,对当时一般的社会问题也有很浓厚的兴趣。他是和现实生活有密切联系的人,不是一个髙谈理论或潜心于小题目钻研的专家。他的遗稿尚未成形,但其中对单婚制以及建立在单婚制上的一般社会制度的那一部分评论是可整理出来的。他认为在人类婚姻史上,真正的单婚制从来不曾有过,在他所认识的西洋社会里,真正信守一夫一妻标准的男性很少,还没有东方的多妻社会多。

一夫一妻制,就已成的格局而言,他认为根本就是一个自私而反社会的制度,娼妓制度的由来与成立应由4章《4

一夫一妻制是个理想,赶得太快,并且认为是真赶上了。殊不知过于匆忙地把一个理想变为事实,变为一个天下通行的法定格式,无论那理想多么可爱,终究是个错误。结果,表面上与名义上单婚制好像是杜绝了不少淫乱行为,实际上所唤起的淫乱行为比多婚制情况下的还要多。据他讲,西洋的婚制已经腐烂,目前正在因腐烂而解体。他相信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比较流动的性关系制度,而不是死板的和一成不变的。

例如只要多方面都有益处,允许一个男性和两个女性结合,在不妨碍人类共同生活的大原则下,这种变动随时应当存在。实际上,婚制也发生了不少变迁0如果我们把目前婚制的状态和过去的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到不少变动,这些变动和他所希望的方向相符合。离婚比较容易,妇女在法律和社会方面已经取得更大的独立资格,社会对于私生子的看法,也没有以前那么严厉了,节制生育的方法已经流传很广,两性之间应有更大接触的自由也已经受到一切文明国家的承认。,,?

从各方面看,一夫一妻制在今天的地位和从前一样的稳固,甚至更见稳固。这是不足为怪的,一种能维持长久的东西应有弹性,婚姻制度有了弹性后,\以前在没有弹性状态下所发生的种种弊病就有很大的一部分不再发生。

(关于“单婚”一词人们有时用错,会引起理解上的混乱。

!!比如,人们常听人说,两性当中,有一性是有“单婚”倾向的,所谓有一性,是指女性,男性则有“多婚”的倾向。严格地说,这种措词是没有意义的。事实告诉人们,人口中两性的比例,在初生的时候,差不多相等,既然相等,要让文明社会里男人各取二妻,事实上是行不通的,在承认多妻的社会里,真正多妻的不过是少数富有的男人。即使男女的数量不平均,女多于男,也不能说文明社会里的男性大都有两个妻子的要求,无论这两个妻子是合住一户,或分居作两户,总有各式各样的不方便与弊病让大多数的男性不敢尝试。至于女性,要同时维持两个家庭,就更行不通了。

一般人认为,男性比女性更有“多恋”的倾向。问题并不是他们是否喜欢多结婚,而是他们是否愿意有更多的性自由。人们说某一个男性喜欢单婚,并没有答复他究竟是指单恋或多恋,即使我们确定他是多恋的,也不能断定他喜欢多婚,甚至是乱婚。

所谓乱婚,指的是毫无选择的性结合,那是任何人都不会有的,除非在特殊的疯狂状态下。因为这种名词的乱用,很大一部分讨论就混淆不清,因而毫无意义。

据我了解,大多数人,不论男女,是单婚而兼多恋的。这就是说,他们只愿意有一次永久的婚姻,同时希望这种婚姻关系并不妨碍他或她对其他一个或多个异性发生性的吸引,这种引力和在婚姻以内所经验到的引力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他们也知道,把这种引力加以控制,不致推车撞壁,也是可能的事。这种单婚与多恋的倾向,好像两性所共有的一个现象,其间并无性的区别。

女性完全和男性一样,可以同时对不止一个异性产生性爱的情感,不过因为性的意义对女性比对男性要深刻得多,她在作性的选择时,出于天性要苛求得多,自然在表面上就显得多几分限制,因为社会和其他方面的顾虑,她在表现这种情感或接受男性的情感时,也比男性更加小心谨慎。

许多男女都有单婚而多恋的倾向,其他的型式也有,而个别的变异更是不计其数。在这种性的型式之中,绝不能说某一种是最富有道德意义或社会价值的,而其余的形式都赶不上它。

俄罗斯的勃朗斯基认为女性可以分为主要的两类,分别叫做单男型和多男型,前者只和一个男性发生严格的性关系,后者则倾向于和许多男性发生性关系,或在同时期内发生,或在不同时期内发生。他发现单男型的女性,无论从个人的立场或社会立场看,都要比多男型的女性多,多男型的女性比较自私、狡猾,神经也特别容易受刺激。单男型的女性则更富有责任心,神经比较稳定,有更大的组织能力,在社会与人事关系上,也易于成功。在数量上,单男型女性要比多男型的多出一倍。他这种结论无疑是很正确的,在俄国适用,其他国家也未尝不适用。

关于单恋或多恋的问题,研究者的责任是就这问题的性质与原因加以说明。这是一个社会道德问题,凡属可以牵动到社会道德的举措行为,必须由个人负责。

研究心理学的人,遇到旁人有这类行为举措时,应当用同情与了解的态度来观察,他应该知道他目前所处的社会环境是复杂的,大家在这种环境里的反应也必然是不单纯的。在这方面,人们正经历着一番变迁,不过这种变迁并没有走上什么了不起的极端,至少距目前关心世道人心的乂所讲的极端还很远。

目前有一部分人痛心“多婚”倾向,这种“多婚”大部分被人称之为“连续的多婚”,这类多婚倾向是由于离婚的增加。一个人连续结婚不止一次,旧婚解除,新婚开始,一而再,再而三,这就是所谓多婚。其实只是不寻常的单婚的一个扩大,不过每次单婚的时间比较短而已。每个男性或女性,就基本与中心的情爱而言,无论他或她如何倾向于单婚,对其夫妇以外的其他异性,总会产生一些有性爱色彩的情感。

这一事实,人们以前不大承认,现在对它的态度也坦白多了。婚姻以内以及以外的性关系必然更加复杂,这种关系的调整必然更加困难,这就要求人人必须有开放的胸襟,宽阔的度量,能彼此谅解,彼此体贴。如没有这些品性上的进步,不要说婚姻内外的男女关系要发生问题,就是一般健全的文明生活怕也不能永久地维持一个和谐的状态。

婚姻制度,就其性质而言是始终存在的,今日存在,千万年之后,还一样地存在。如果能在制度上多加一些弹性,对于这制度原因多几分精密的了解,对这制度的因时因地而不同的需要多表示几分同情,结果一定是不但摧毁不了它,并且可以让它在人类的历史里,取得一个更巩固的地位。

婚姻不止是一个性爱的结合。在真正理想的婚姻里,人们所发现的,不止是一个性爱的和谐,而是多方面的与时俱进的感情协调,一个共同生活的协力发展,一个生育子女的合作场合,也是一个经济生活的集团单位。t婚姻生活在其他方面越来越融洽时,性爱的成分会变得越来越不显著,甚至会退居背景以至完全消失,建立在相互信赖、相互忠心基础之上的婚姻会更加巩固。

婚姻还有一个责任,那就是不生育问题。

讨论这问题之前,可以把下面的两种例子放下不提:第一种是在婚姻之前,男女双方先有过深思熟虑,觉得因为种种原因,最好暂时不要子女,或永久不生子女;第二种是想要子女,而一时因生理或心理关系不能有子女,但经外科或医药的诊治以后,仍然有生育的希望。除了这两种之外,还有一小部分夫妇想要子女,又明知根本没有办法要。

这种根本不能生育的情形是不多的。这种夫妇要真渴望要子女,在结婚以前,就应当先经过一次医学检查,检查的结果可以让他们预先知道,怀孕与分娩的机会大概有多大。我说大概,因为无论检查如何细密,要预先完全断定是不可能的。

也有在第一次婚姻里没有生育子女,后来离婚而彼此再婚以后,男女双方都居然生起子女来。还有一种情形,婚前的检查认为可以有子女,但婚后局势变动,成孕的可能性也随之变动,这种局势的变动当然不是在婚前预料的。凡已婚而根本不希望生育的例子只有四条路可以走,每一条路在当事人的精神生活方面都有它的影响。

第一条路是坦率地接受不能有子女的事实。大多数人,特别是大多数妇女,愿意要子女,但这种愿望不一定是长期的,过了一段时期往往会成为过去,他们会发现子女之外,生命中值得向往的东西还不止一点。他们也会看到当代的世界也并不吃人口太少的亏,少数人与不生子女是无关重要的。阅历增多之后,他们会感到工作已够叫他们分心了,需要他们的全神贯注,要让他们,特别是妇女一方,担当起做母亲的责任,好像有些说不过去。何况母亲的任务,要是做得好,也等于一个维持好多年的职业,而其需要的惨淡经营、全神贯注,也许在一般专业之上。或许这女性自审对于母道缺乏特殊的能力,即使勉强去做,也是吃亏不讨好。又或许男女双方或男女的一方感到自己的遗传气质里,有些不很健全的地方,能够不把这种气质传递到下一代,也是一件好事。

做父母的本能一大部分是可以升华的,母性的本能不难改用社会事业做它的对象。加人社会事业之后,这样一对美妇虽不是那些未必成才的子女骨肉上的父母,却不难成为别人子女精神±的父母,其造福所及,也许远在生养两三个子女之上,许多被人称为“万家生佛的人不就是这种人吗?在西方社会里,不少妇女就是这样成了名,造了无量的功德,而赚取了生命的乐趣。

第二条出路是离婚。以子女为婚姻的第一意义的人,这也许是一个合理的解决困难的方法。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在这方面很复杂,要根据不能生育的理由提出离婚,往往困难很多,因此就不能不假造理由来迁就法律条文。

即使不谈论这一点,这一条出路还有许多问题,人们虽在原则上认为离婚不应当太困难,但实际上也尽可以采取一种态度,认为这路子是越少走越好。离婚之后再婚,结果也许比第一次婚姻还要不好,关于子女生育问题,也许更毫无把握。即使人们对离婚的举动表示同情,也等于一个失败的自白,失败的招认,这失败又是非同小可的,因为它是人生最密切的一种关系的失败。

-桩婚姻,除了不生子女这一点外,也许是好的。不生子女是惟一的美中不足之处,只是为了这一点,即使用最苛刻的眼光来看,又何能断定这婚姻是已经失败了呢?因无生育而想离异的人,不明此理,舍此而就彼,岂不愚蠢?

凡是用没有子女理由离婚的人,如果去研究一下问题,实在是性情上有些不合,恰巧又没有子女,于是就拿它做一个比较冠冕的幌子罢了。就这种夫妇而言子女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一部分。

第三条出路是收养别人的子女。这是很容易想到的一条出路。特别是在目前它可以取得法律保障。子女的抱养不但不会拆散婚姻,还可以教它更加巩固。对4这种子女,做父母的,特别是做母亲的,除了生理或血缘外,可以把父道与母道的兴趣与能力完全施展出来。同时收养的举动也有服务社会的意义,别人家的一个子女,本来也许要糟蹋的,也许会成为家庭与社会的一个负担,从此,可以有一个比较光明的未来,有充分发育的机会。对于不少妇女,即使大部分的生活是在家庭以外,大部分的兴趣在事业与学问上,收养子女以后,精神上往往更加饱满,生活上更加愉快。

当然收养子女就得谨慎,否则会惹出许多麻烦。收养的小孩年龄要小,收?

养的手续要做得清楚干净,最好还要和生父母完全脱离关系。主要的问题是子女本身的健康和家世的清白。如果对子女以前的父母家世不加充分的考虑,未来也许会产生很多痛苦。抱养子女的人家,应当先请医生帮助,把养子或养女的来历,凡是可以调查清楚的,都弄清楚。

第四条出路是在婚姻以外另谋结合,从新结合里产生子女。这是最困难的一条出路。也有人想到这条出路,但除非有很特别的情况,否则实行是不容易最大的困难是这种举动要取得三方面的同意,而三方面的意见很不容易一致,即使勉强一致,又不免感到这种举动会遭到外界社会的反对。

要实行这条出路,并希望各方面都不发生问题,条件是很难的。因此,我觉2得不应该再去讨论了,去劝人家走这条路,也是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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