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性表现
文明程度不同的民族或社会,对于童年与青年期的性现象,态度是一样在文化传统上和我们绝不相同的民族,就是大洋洲以北新几内亚岛上的特罗布里恩德人,人类学家对这个民族做过严谨的科学记载。例如,麦林诺夫斯基的《未开化人的性生活》。在特罗布里恩德人的各个岛屿上儿童所享受的自由与独立的生活是宽大的,宽大到包括性现象在内的程度。大人们在性的题目上,没有隐讳,父母性交,儿女可以看,大人谈的事情,小孩也可以听,可以说毫无禁忌。不过大人对那些虽然目睹而自身不去学习的儿童,也特别地看重,认为是操行良善的好孩子。结队出去打鱼的时节,女孩们总是跟父亲同去,一到水滨,男性大都把跨下掩盖阳部的叶子解除,男体的形态对于这个民族的女孩或少女,绝不会成为一件神秘的东西少4#男女孩子很早就从年龄较大的孩子手里得到一些性知识,参加各种性游戏,这种游戏一方面可以给他们一些性知识,一方面让他们可以满足一些好奇心,甚至取得快感。
游戏的玩物,就是双方的性器官,而游戏的工具最普通的是手和口了。女孩到四五岁便参与这种性的游戏,真正的性生活也许在5岁与8岁之间便牙始了,男孩性生活开始得比较迟,要到10岁与12岁之间。
通常在村子中心的空地上,男女孩子玩的游戏有浓厚的性色彩。大人们认为这种游戏很自然,不需加以斥责或干涉,也不会发生什么不健全的后果,甚至连私生子问题都没有,为什么没有,至今是一个迷。、岛民的性表现无疑是很质朴的,但他们借助于一种颇具诗意的本能来掩饰这种质朴。麦氏也说过:“他们在游戏之中的确表示出对于新奇浪漫的事物有很强的綱雜飾力量。”
性态度不但因地域不同、文化程度的不同而异,在同一地域、同一文化程度和族类性相近的民族里,也可以看到差异。
米女士在《长大在新几内亚中》一书中,叙述到新几内亚以北阿德玛罗提群岛上的麻奴斯人很讲究禁欲主义,在岛民的心目中,性遭人憎恶,粪便之类的排泄物是惹人讨厌的。
对于性的活动与排泄行为,总是多方地抑制与避免,到不能抑制与避免时,也设法隐讳掩饰。对于儿童,在体格方面自然尽心教育,其他方面则完全任其自然,不去管它。儿童的性表现,包括手淫在内,裉难遇见,大概是常在大人面前很少索离群体的缘故。h’
性能薄弱冷淡的例子很多,已婚女性大都不承认婚姻生活有什么快乐,她们设法避免交合,男女之间很少有浪漫的情爱表示,至少在外表上一点也看不出来。
米德女士在另一本著作《发育成年在萨摩亚》里,又讲到另一个民族。这个民族,和上面谈到的两个民族一样,也是和西洋的传统文化风马牛不相及的。
到了近代,因为西方文化的输人,原有的文化已呈分崩离析的现象,一种夹杂拼凑的新文化很快应运而生。其中也不乏原有文化为根基而自然发展的痕迹,萨摩亚原有的文化里对于性现象有种种禁忌和约束,到了现在这种禁忌与约束已经减少到最低限度,并对民族的生活似乎已经产生良好的影响。
男女彼此回避的倾向是有的,并不是因为外界有什么特殊禁令,而是基于天性的自然与风俗的惯例,这种倾向并不成为性发育的一个障碍。因为掩饰隐讳的风气不存在,男女孩子对于人生的基本事实,如生育、死亡、性别、性交等,已取得一定的认识。
男女从童年时起,便各有其个人的性生活。女孩从六七岁起,几乎都会手淫,不过总带几分秘密的性质,男孩也是这样,但男孩的团体生活比较活跃,因此这种性的表现也就往往采取集体的方式。所以,男孩童中间,同性恋也比较普通,在少女或共同工作的女性中间,同性的偶然结合也不稀奇,并且在一般人的心目中,这种结合是“很有趣很自然的一种消遣,略略添上一些猥亵的色彩,无伤大雅”。这种在别的文化里认为“邪孽”或“恶道”的行为,在萨摩亚既不需要禁止,也不会有制度惩罚或道德谴责的危险,米德女士认为萨摩亚人因为有这种风气,无形之中把一切神经病的可能性都扫除净尽。
在他们中间,神经性的症候是找不到的,男女双方的性能都相当的健全,女的无阴冷,男的无阳痿,离婚比较容易。因此,不相宜的婚姻比较少,做妻子的在经济上能够独立,地位也就不亚于丈夫。
在希腊文学里,手淫的举动和神话发生过关系,一批很受称颂的哲学家对于独处斗室时所能满足性欲的方法,说过一些有利的话,甚至不惜夸大其词。
在罗马,人们对于这类事,似乎不去关注,任其自然。甚至在基督教教会最初的一千年中,对这种自动离群索居的性表现,也几乎不加过问,也许因为当时荒淫无度的事太多,教会尽其全力来应付这些,对于手淫一类的小问题还顾不到。
到了宗教改革时代,道学家和医师才关心这个问题并为之坐立不安,}
也只限于新教的几个国家,不久就传播到法国和其他信奉天主教的国家。到了18世纪,手淫的危害与如何防止就成为一个普遍问題,备地方的庸医也借此机会敛钱,一面把许多不相干的病症都归罪到所谓“自淫”身上,一面又提出许多不相T麟絲娜。#19世纪末,一部分正规的医师也不问根曲地认为手淫是可以射致严重后果的。令19世纪中叶之后,风气渐渐变了。达尔生物进化论的浸润终于到达医学界,于是人们对童年与青年时期所发生的所谓“邪孽”的行为才有了真正的了解,“邪孽”的看法开始根本动摇。一方面,在1870年前后,克拉夫特?埃平领导的关于性的科学研究证明所谓“邪孽”的行为是童年很普通的一种现象,而另一方面,进化的概念又告诉我们,绝不能用成¥人的标准,来任意用到未成熟的儿童身上,也不能把后一个时期里认为不自然的事物与前一个时期当做同样的问题对待。
该承认自恋的种子在婴儿期便已存在,到童年逐渐显现,当初只不句:是-种身体上的快感,并没有性恋的意向,它的目的也只是满足当时莫名其妙的一种生理上的要求,这种要求固然有它的性基础,但在儿童的意识里,它和一般搔痒的要求相似,一样需要搔,不同的是,这里的搔不免受人干涉禁止,因为有人干涉,这种搔动越发有趣而按捺不住罢了。
到了后来,这种自恋的动作,因为心理因素的加人和真正性恋刺激的纷至沓来,会越来越复杂,慢慢成为和性交合相关联的一种行为.不同的是性交合的伙伴不是实质的,而是幻觉罢了。因发育中止而完全摆脱自恋是很难的,不能摆脱的只是一部分,例如,物恋的倾向。范氏认为这种滞留的成分,假如发展过分,以取正常的性目的而代之,那就成为“邪孽”的行为。#这意见和后来弗洛伊德的差不多,弗洛伊德认为“邪孽的性现象不是别的,是幼稚的性现象”。就是说,对儿童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到了成年,也许会成为反常现象。范氏的结论是对的,儿童的手淫不是教师与道学家所认为的一种罪孽,而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一个孩子可以进人充满热情与性爱的青年时期,终于到达能享有之爱的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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