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让法律遭遇尴尬……
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国内,人们的性观念较为保守,在性方面向来也颇为含蓄,对婚内强奸更是讳莫如深。正因为如此,在过去,发生在夫妻间的性行为即使有暴力存在,事实人们往往也是一无所知。调查表明,在4049名城市女性中,有231人承认有被丈夫强迫过性生活的事;农村2380名妇女中,有186人承认有过“夫妻内的强暴行为”。很显然,囿于调查中的名种因素,婚内强奸的绝对比例,肯定要比上述数字大得多。
那么,发生这种婚内强奸的原因是什么呢?
就其实质而言,发生“婚内强奸”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男女两性在性欲上的差异:男子性欲强烈,性兴奋来得急促,一旦发动起来就难以遏制或中断;而女性性欲驱动较慢,性兴奋出现也比较迟缓,可以适时而止。有了这种生理上的差异,则出现男性欲望勃发,而女性无动于衷的情况,这就会成为一种必然。但由此而推论下去,并不等于说“婚内强奸”也是必然的,关键在于怎样对待这种生理差异。有些男人是纯粹的自私主义者,他们一有性欲望,就立刻需要得到满足,这时候妻子就完全成了他们获得性满足的工具。还有些男人心目中没有妻子的地位,或者自以优越于对方好几个等级,甚至把性生活当成对对方的赏赐。
这些被婚内强奸的女性,虽然可能口中讷讷无言,但心中却感受到了深深的屈辱,由此留下的坏印象会使她们对日后的性生活产生反感,严重者会造成性冷淡。对“婚内强奸”行为负责任的当然是男人。而男人要想“赎罪”最重要的是要学会尊重妻子的感情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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