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恋现象:性冲动的另一个现象叫裸恋
这在壮年人中很普遍。在童年,则是一种天真烂漫的行为,属于正常范围。有些作家曾经告诉说,在青春期内,甚至成年期内,很多男女都有一种自我炫耀的冲动,而炫耀的事物包括正在发育中的性器官在内,女性特别要人注意的是乳房。这种自我炫耀的倾向是从幼年时自然沿袭而来的。
弗洛伊德曾说,最小的幼儿,在赤身露体时,会感到特别开心。在睡眠之前,脱衣之后,他们总喜欢在床上蹦跳一阵,蹦跳之际,又往往把下身的衣服揭开,甚至有陌生人在场,也是这样,据他说,这是乐园时代的回忆,乐园是失落了,当初的情景并没有完全忘怀。这种回忆,到青春年龄以后,已趋消灭,但也往往有呈露的可能,因为多少要受意志的制裁,也不失为正常的行为。如不受制裁,那就成为一种病态的偏执行为,就是裸恋。
成年人在梦境中经常觉得自己不穿衣服或穿得很少,普特南认为这种梦境是一种潜在的裸恋。普氏没有想到,我们在睡眠时,事实上已是裸体。在童年,彼此脱衣检查,也是常有的行为。儿童对性器官自有其单纯的兴趣,这种行为大都是兴趣的一种表现。
有时候,除兴趣之外,儿童也借此表示一些顽皮与反抗的心理。如果成为习惯,其间也许有几分暗藏性的动因,或许是内部有些轻微冲动正摸索着宣泄路子的一种表示,也可能是一种替代的手淫活动,应当和普通的手淫一样看待,这都不能算是裸恋。
壮年人的裸恋却是性交合的一个更明确的象征,其方式很多,可以分许多类。
法国拉塞格最先描写到裸恋的现象,裸恋的西文名词也是他起的。裸恋是性爱的象征现象的一种。当事人只需把性器官对异性故意暴露一下,特别是对异性中年轻而在性方面尚属天真烂漫的人,往往是对异性的孩子,就可以获取等同于性交合的满足。
裸恋的现象相当普通,大多数女性,在一生之中,尤其是在年轻时,至少总有一两次碰见不相识的男性故意在她们面前卖弄一下。从性犯罪的立场看,这实际上是最普通的一种犯罪行为。伊斯特发现在法庭受理的和在勃里克斯顿监狱里拘禁的291个性刑事犯中,多至101个犯的是这个罪–西洋刑法里称之为“狼亵的暴露”。这数目不能不算大,因为犯罪学家告诉我们在一切监犯之中,一切性刑事犯加起来,大约占4%。
裸恋的人,往往年富力强的青年,只需把性器官暴露一下,从而得到对方一些情绪上的反应,他就觉得心满意足,他对面前的女性并没有什么要求,他也不用开口,也不会和那女性接近。就大多数例子来讲,他甚至在表面上并不透露兴奋的样子。平时他也难得手淫,只要有机会暴露一下,觉察到或自以为面衡的女性因此而发生情绪反应,他的目的就算达到了。
人们对裸恋的分类不一,梅德认为有两种:
一是幼年的裸恋,要看别人的私处和要别人看他的私处是儿童很正常的一种表现。
二是衰老的裸恋,或未老先衰的裸恋,其目的在于诱惑招徕异性的人,这种裸恋的人在其他方面也许相当正常,但性能力却是有缺陷的。
梅德这分类也许并不全面,他有两点主张不错:一是性能薄弱、裸恋的人?
确实是性能力不足的;二是裸恋虽属一种歧变,却自有其正常的基础,假如无此基础,就不会有第一类幼年的裸恋。
克拉夫特从医学方面把裸恋者分为四类:
一、后天心理衰弱的例子,大概大脑和脊脑都有病态,因而意识模糊不清而性能萎缩;二、近似羊痫的例子,其裸恋行为是一种反常的有机冲动,这种冲动表现之际,当事人的神志不完全清楚;三、与第二类相近似的神经衰弱的例子;
四、有周期的比较强烈的性冲动例子,其先天的遗传是有很深的缺陷的。伊斯特从实用的立场把裸恋者分为两大类:一是精神有病态;二是怙恶而有犯罪倾向的。还有一个归并成两大类的分法,每一类都比较夹杂,也都有它的用处。
第一种例子,在性心理方面,多少有些先天变态,不过从别的方面看去,心理和智能是相当完整,甚至全无瑕疵。这些例子大都是成年人,他们对裸恋的行为与目的,也未尝没有几分自觉,冲动,不免在行为上表现出来,但事前总要很认真地抵抗挣扎一番。第二类例子,智能与神经已初步发生病态,或因饮酒过度,其神经中枢已受剥蚀,其感觉力与辨别力因而削弱。因此在这第二类里我们就可以遇到老年人,这种老年人在未老之前也许律身很严,但到这年龄便不然了,他们在裸恋时,这种行为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往往不大自觉,而冲动一来,也往往不去挣扎。
对这类例子,只要有相当时期的休养和治疗,健康便可以恢复,裸恋行为也可以停止。所以第二类问题比较简单,只有第一类才是已成格局的一种性歧变。
在第二类例子里,一种多少有些清楚的性的动机不能说完全没有,不过这动机恰恰在有意识与无意识之间,而其出现于意识界的缘故,并不是因为动机本身的强有力,而是因为比较高级的神经中枢暂时或永久地失掉了控制力量。其原因不止一个,比较普遍的一个是酒毒。酒毒的影响有两种,一是引起神志与意识的混乱,二是把潜在的比较下级的行为倾向解放出来。
伊斯特曾讲到过,在英国,酒的消耗减少以后,“猥亵的暴露”的案件也就随之减少。
克氏所说的羊痫的例子,在裸恋的时候昏晕过去,事实上只能算是一种假?
的裸恋。有人认为这种例子很多,其实不然。
伊斯特在150个裸恋的人里就没能找到一个,他说,就他的经验而论,这种例子比较少。不过羊痫的人中,可以发生真的裸恋是无疑的。意大利学者贝兰达很多年前在维罗纳就很清楚地列举过这种例子。所以只能说这种例子不多,却不能说没有。人们不能因为羊痫的人有裸恋的表现,便以为一切裸恋的行为,都是不自觉的。如果一种裸恋的行为同时也是真正痫疯的行为,则这种裸恋是假的,其间没有自觉的性的背景,并且它的发生也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也不因在场人数多寡而有所取舍。
有羊痫的人在发病之时有时会对着大众便溺,好像是有意的,其实不自觉。这和他的裸恋完全是一类的行为,同是机器一般的自动的、不自觉的、不由自主的,旁边有没有观众,他根本不会看到。因此,这种裸恋是假的,不是真的。
真的裸恋者暴露私处的行为是自觉的、故意的,是煞费苦心的。如果人们遇见的裸恋的行为,一方面既有时间与地点的选择,另一方面又受旁观人数的限制–大概是一个僻静的场合,在场的只有一二名少女或儿童–人们就不应承认那裸恋的人正在发着不自觉或不由自主的痫疯,即使那人真是一个羊痫的人,也敢说他那时绝不是在发病。
羊痫性的拟裸恋,从法律的立场看,显然是不负责的,我们可以不论。不过,就是真的裸恋,当事人大概在神经病态上也有些高度的理智失常现象。
在一切歧变的种类中,这是共同的一点,但对裸恋,这一点恐怕比任何其他种类都关系重大。一个作“猥亵的暴露”的人,在受法律惩处以前,理应交由专家先加诊察。
希尔虚弗尔德认为没有一个裸恋者心理是正常的。在有的例子里,裸恋的冲动可以被克服过去,或过了一阵自己就无形消散。这大概是因为裸恋的来历有些不同1:或因酒毒,或因其他原因,当事人高级的神经中枢暂时失去了制裁的1。””当然是暂时的,经调养与治疗后也许可以复原。如果这种暂时的现象发生在青年时期,年事稍长后,自然而然有复原的倾向。
有受虐倾向的卢梭就是一个例子,他自己在《忏悔录》里说,童年时代,他有一次或两次曾经远远地向青年女性暴露他的臀部。好几年前,我旅行经过摩拉维亚,在火车上望见一个少妇在铁道附近的小河里洗澡,当火车在她面前驶过时,她转身过去,并且特地把围着下身的衬衣提起来,露出她的臀部。
在妇女中,除了童年时期,真正的裸恋行为是极难得的。布赖恩说得好,妇女发生裸恋行为时,她把全身当做男性阳具一样向人暴露。这在事实上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困难,所以少见。
裸恋者的暴露行为,从表面上看,是无聊与无意义的,一般人不关心,以为-定是疯癫的一种行为,无法解释。从前有不少关于精神病的作家都有过这种看法,这种作家如今恐怕还有。我们也承认,这种看法过分,有一部分极端的例子往往和精神病有关,确实是一种性的病态。
性学专家的看法是,裸恋是一种象征的行为,其动机与出发点还是在求爱,其根本还是一种求爱的行为,不过没有走正路而已了。一个裸恋的男性把1性器官向相逢的女性卖弄一下,观察他这种突如其来的行动对那女性究竟产生一种什么反应,一种置身无地的怕羞反应,在他就得到了情绪上的满足,好像和正常的性交所给予的满足一样。他感到在精神上他已经破坏了一个女性的贞操。
裸恋可以和另一种更普遍的冲动相比。有许多人喜欢在年轻和天真烂漫的异性前面,做一些不雅或失态的动作,讲一些下流的故事、笑话,来观察对方的反应。这种行为其实也是一种裸恋的行为,它的动机和所企求的满足是一样的,同样要目击别人在情绪上的苦痛反应。但奈克认为裸恋不过是施虐恋的一种,让人难堪,让人惊惶失措,便是一种施虐的行为,这又未免把裸恋看得有点太简单。
还有一点,值得研究,就是施虐恋中的主动鞭笞行为和裸恋行为,就象征意义而言,是可以相比的。一个鞭笞者拿?根棍子或鞭子走近一个女性,要在她身上平时隐秘的那部分,鞭出一些像脸部怕羞时所呈现的红晕,并且要在被鞭的地方观察肌肉的痉挛性颤动,同时又要使她在情绪上发生和此种红晕与颤动相呼应的反应,即一种又惊又爱的怕羞的反应,至少执鞭人以为她已有了此种反应,就算满足了。同样是模拟着性的交合,这鞭笞的行为比暴露色相的行为要更进一步,鞭笞者得到了对方的同意,他和对方部分赤露的身体可以发生很密切的接触,而裸恋者则不是。两种人的区别是有缘故的,鞭笞者比裸恋者要壮健,在别的身心方面,也比较正常。
绝不能把两种现象混为一谈,也不能把裸恋者当做一种施虐恋者,上文所引奈克和别人的见解,我是不敢苟同的,大多数的裸恋者,他们性冲动的力量是薄弱的,有的甚至已经进人初期的全身麻痹状态,有的已呈衰老性的癫狂症候,有的或因其他原因,神智已日渐衰败,例如慢性酒精中毒。他们性能的薄弱?
还有一个旁证,就是他们所选择的对象往往是年幼的女童。
从心理上看,裸恋者总是一些怕羞而胆小的人,并且在发育上还有种种幼稚的品性,他那种暴露的行为实际上是对他自己性格的一种强烈反动。物恋者和他一样,也往往是一个有心理问题的人,希尔虚弗尔德坚持一种说法,认为在裸恋中往往有些物恋的成分。他认为一切裸恋的例子的构成,有两个因素是不可少的:一是内在神经恋态的因素,二是外升的因素,而这往往是物恋的。因为足以打动裸恋者性兴趣的事物,绝不会是对象的面部,最普遍的是对象的腿部。儿童与小学女生容易成为裸恋者的对象,希氏以为原因也就在于此,童年的装束往往把腿部露出来。
裸恋者对于对方所能唤起的反应有三种:一是女性受惊之后跑开;二是女性发怒而以恶声相骂;三是女性觉得惊喜,觉得有趣,因而微笑。
把裸恋作为一个象征现象的过程看,中间又涉及一个问题,就是裸恋者对于对方所表示的情绪上的反应,究竟能到什么程度。他想激发对方的情绪,并且希望这情绪对对方自身也有几分快感,那似乎是无疑的。因为种种不同的理由,他自己的理解力与辨别力是受了抑制的,或很不活动的,因此,他对于对方因他的举动而发生的印象,以及他的举动所引起的一般结果,无法加以准确的估计。他的举动完全受一种偏执的冲动的强烈支配,谈不上估计的能力了。从许多例子来说,他的理解力与辨别力只够教他自己相信,他这番举动对对方有快感,在别人和对方可以觉得他这种估计过于一厢情愿,他却绝不这样想。因此,他在裸恋的时候,观众往往是女性,表面上尽管捧场,实际上也许全无快感可言。
不过裸恋者的欲望往往并不止想让对方起一些隔靴搔痒似的快感,他要的是一些強烈情绪的反应,至于反应者感觉到愉快与否,是不重要的。有的裸恋的男性,特别是身体瘦弱、形貌像妇人女性、精神上却有几分夸大倾向的人,在裸时候,不免费上很多的心思精力,为的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有一位常到礼拜堂的裸恋者自己承认说:“为了交换一些印象,礼拜堂的环境真是恰到好处–她们见我之后,到底在想些什么呢?她们见到我之后,互相之间又说些议论些什么呢?我真想知道。”
裸恋现象,就它最近乎正常的各式表现而论,是青年期内常有的事。伊斯特的研究里,发现150个例子中,多至57个即全数的1/3以上,不满25岁,年岁逐渐增加,裸恋的例子就逐渐减少。而150个例子中,半数以上尚未结婚。同?
样的理由,我们也可以了解为什么很多裸恋者可以叫做“梦幻家”。也就是说,这些例子都能用白日梦的方法来虚拟一些求爱的情境,此种求爱当然是反常的。
裸恋者所以不畏人言而作公开的色情呈露,是一种类似远祖遗传或假远祖遗传的表示。我们不能说它是一个真正的远祖遗传的品性在文明生活里突然由潜藏而显露,不过文明生活所造就的种种较高与较细的情绪,因各种原因而变化。
一个有裸恋倾向的人,在心理上,不免沦落下去,与原始人为伍,既然有这种心理的水平做基础,那么种种属于原始人的行为冲动也就可以滋生了。如果一个人遗传的神经病态不是太深刻,只要有良好的环境,裸恋倾向往往可以无形消灭,正常的行为可以完全恢复。
裸恋者的行为无非是把原始时代原有的一种性的表现更推进一步罢了。在其他的性歧变里,大都有这种情形,裸恋也不是一个例外,如果这种行为能不走极端,能接受制裁,能有其限制偶有流露,不妨把它看做一种正常的表现,不要过多干涉。要知道一个裸恋的人实际上往往只是一个太不修边幅的影恋的人罢了,影恋的人,我们在上文已经看到,原是与人无忤、与世无争的。
应该承认,在文明的社会里,裸恋的举动,无论这根柢如何深远,来历如何自然,是不能宽容的。至少在见他暴露而在精神上受他打击的女性,如果天真烂漫一些,难免不发生神经的与歇斯底里症一类的病态。
对一个有裸恋倾向的人,如果他还没有受到警察的注意,就应当加以劝导,让他不要单独出门。希尔虚弗尔德也承认这劝告很重要,他说,裸恋者对自己的冲动也自知瞥戒,所以对这样一个劝告最合理与最合人道的办法是把他放了,同时警告他,释放他是有条件的,就是要他立即去请医师检查。
慕9?虐恋问题
“虐恋”是用来指另一类很重要的性歧变或象征现象,这就是性兴奋和痛楚联系后所发生的种种表现。
虐恋是不分主动和被动的。主动的虐恋,叫“施虐恋”,西方叫“沙德现?
象”。t
从前,法国有一个侯爵,叫做沙德,在他的实际生活里,稍稍表示过这种性的歧变,而在他的作品里,更充满着这种歧变的播写,“沙德现象”的名词就滥用于此了。被动的虐恋叫做“受虐恋索克现象%18世纪时,奥地利有一小说家,叫萨歇尔-马克,他自己是一个者,在他的作品里,喜欢屡屡叙述到这种性的歧恋。施虐恋的定义是这和是喜欢向所爱的对象加以精神或身体上的虐待或痛楚的性的情绪,都可以叫施虐恋。受虐恋则是:凡是喜欢接受所爱的对象的虐待,而身体上自甘于被钳制、精神上自甘于受屈辱的性的情绪,都可以叫受虚恋。虐恋的行为一-无论是施的或受的,无论是真实的、模拟的、象征的以至宁仅仅属于想象的–在发展成熟之后,也可以成为满足性冲动的一神方法,也可以不用性交合,而获取解欲的效用。
虐恋的名词用处很多,因为它不但能总括施虐恋与受虐恋两种相反的倾向,也能兼收不能归在这两种倾向以内的部分现象。例如,克拉夫特和冒尔都不肯承认让人鞭笞是一种受虐恋的表示,他们认为这不过是要多取得一些身体上的刺激与兴奋罢了。但对¥许多例子,这种行为确实是受虐恋的表现,而向人鞭笞却是施虐恋的表现。為了;无论受鞭笞的是自己还是对象,这中间都有性情绪与痛楚的联系。两氏所提出的现象不成其为受虐恋,至少是虐恋的一种。
从定义上看,这种施虐恋与受虐恋合并的说法也有不合理的问题,从心理学的立场看,这种归并以至棍合是合理的。据弗洛伊德的见解,受虐恋就是转向自身的施虐恋,也可以说,施虐恋就是转向别人的受虐恋。这种说法把两种倾向归纳在一个总名词下就特别有理由了。
从学的观点看,这两种倾向有其分别存在的理由,不过两者之间并没有很清楚界限,在一个纯粹的受虐恋者的身上虽不容易找到施虐恋的成分,但在施虐恋者的身上却可以找到一些受虐恋的成分。就沙德侯爵自己而论,他也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施虐恋者,在他的作品里能发现不少受虐恋的成分。
因此,虐恋中主动与被动的成分是有密切联系的,说不定两种成分是一种。有一个大体是施虐恋的人,在他的心目中,鞭子是一件富有刺激性的恋物,他写道“我的反应是偏向于鞭笞行为的主动的一面,对于被动的一面,我也养成了兴趣,但这种兴趣所以能成立,是靠着在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一番心理上的扭转功夫或移花接木的功夫,结果是,鞭子虽由别人加在我的身上,我潜意识的想象却是我自己操着鞭子在鞭笞别人。”
还有一点也值得注意,有的受虐恋者的性情虽很刚强,很壮健,但施虐恋者却往往很畏缩、懦弱而富有柔性。例如拉卡萨涅研究过的里德尔一例。里德尔是一个虐恋青年,曾经杀死过另一个青年。他从4岁起,见到血或想到血就感到性兴奋,并且在游戏的时候,喜欢模拟残杀的情景,他在体格上始终表现着幼稚的品性,很弱小、胆怯,见了人很羞涩,富有宗教的热诚,痛恨猥亵和不道德的行为,面貌和表情像一个小孩,看上去并不讨厌。这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他对流血的景象和足以造成这种景象的残杀举动,却又十分爱好,成为一种不可约束的偏执行为倾向。这种倾向的见诸行事,对人固然有绝大的损害,对他却是最畅快的情绪宣泄。马利研究过一个法国青年,情形也正相似。这人很胆小,容易脸红,见小孩都要低头。
施虐恋和受虐恋的界说,有种种因难,所以不容易确定。希尔虚弗尔德提到一个新的概念与名词,叫做“转向现象”。
所谓转向,指的是性态度的男女易位,是变本加厉的易位,即男性有变本加厉的女的性态度,而女性有变本加厉的男的性态度。男性有施虐恋,那是男性性态度的变本加厉,女性有受虐恋,那是女性应有的性态度的变本加厉。
同一施虐恋,或同一受虐恋,发生在男性身上和发生在女性身上完全不一样。男性的施虐恋和女性的受虐恋,希氏看来不过是正常的性冲动的过度发展而进人性爱狂的境界罢了,如男性有受虐恋或女性有施虐恋,那就是转向的歧变,和正常的状态完全相反。这个概念不但不能减少问题的困难,反而很笨拙地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
人们认为痛苦与快乐是两回事,但在生活中,也常有以痛苦为快乐的情况。这对于虐恋问题,也增加了不少的困难。在虐恋现象里,有人认为有快感的,并不是痛苦的经验本身,而是这种经验所唤起的情绪。
有虐恋倾向的人,大多数在性能上比较薄弱,他的情形和性能旺盛的人恰好相反。一样需要刺激来激发性的活动,他的刺激一定要比寻常的来得强烈,才有效力。强烈的知觉,强烈的情绪,在常人看来和性生活绝不相干而出乎意料之外,例如,忧虑、悲痛之类,却可以成为性的刺激,明知这些刺激的本身是痛苦的,但凭借它们,他却可以取得性的快感。
不过有虐恋倾向的人,却自觉不自觉地把这些含义抓住了,利用了它来补充其性能的不足。轻微的痛苦体验,无论在别人身上,或在自己身上,对于许多人,尤其是神经脆弱的人,虽不能激发真正的性的感觉,至少可以引起一些快感。对痛苦的自然反应是一种情绪上的悲感,同情的悲感。痛苦如在自己身上,自然觉得难过,在别人身上,他也觉得难过,不过难过得轻一些,至于轻到什么程度,便要看他和这人感情关系的深浅了。但同时一些快感与满意的成分也是可以有的。
在虐恋范围内,可以发现性变态的部分最狂妄的表现。施虐恋的倾向,可以做出种种对人性最悖谬的行为来。受虐恋的倾向,可以让人性感受到种种最意想不到的屈辱。因为有这种极端的表现,就应该明白,施虐恋和受虐恋本来都是建筑在正常的人类冲动上面的。
虐恋的基础里有一部分正常的心理事实,但这事实也是多方面而相当复杂的。有两个成分更应该注意:一是痛苦的经验,无论是加于人的或自身受的,原是求爱过程的一个副产品,在人类以下的动物如此,在人类也还是如此。二是痛苦的经验,特别是对先天或后天神经衰弱的人,好比一服兴奋剂,有一种提神的力量。无论是身受的痛苦或加诸人的痛苦,对于性的神经中枢都有很大的刺激的功效。明白这两点以后,虐恋现象的方式虽多,我们对它大体上的机构,就比较容易了解,而我们对虐恋的心理学,也就有了一条线索。一个人的性冲动如要走上虐恋的路,暂不去研究方式如何,有两种解释:一是虐恋的倾向是原始时代所有求爱过程的一部分,到了后来这种倾向忽作一些回光返照的表现;二是一个衰弱与萎缩的人,想借此取得一些壮阳或媚药似的效用,以求达到解欲的目的。
虐恋的许多表现是正常求爱表现的一种畸形发展。这种表现,尤其是对体质瘦弱的人,是一个力争上游的表现,想借此来补救性冲动的不足。求爱过程中种种附带的情绪,例如愤怒与恐惧,本身足以使性活动添加兴奋。假如性冲动的为:不够,一个人未尝不可故意去激发此类情绪来挽回颓势。最方便的方法是利用痛苦的感觉。如果这痛苦是加于人的,表现就是施虐恋,如反施诸己,那就是受虐恋,若痛苦在第三者的身上,本人不过从旁目睹,那就是介乎两者之间的一个状态,所侧重的或许是施虐恋一面,或许是受虐恋一面,那就得看从旁目睹的虐恋者的同情趋向。
从这种观点来看,施虐恋者和受虐者都有同情的趋向了。施虐恋者和受虐恋者本是一丘之貉,他们同样利用痛苦的感觉,从原始情绪的库藏里,抽取它的积蓄情绪好比水,库藏好比蓄水池,痛苦的感觉好比抽水机。
在正常的恋爱场合里,男性对所爱的女性,往往不惜教她吃些痛苦,受些折磨,同时他又满心希望她可以甘心忍受甚至也感到愉快。在性的屈服与受虐恋之间,是没有清楚界限的,受虐恋者,和性的屈服者一样,在接受对方种种作践的时候,同样感觉到愉快,而在受虐恋者,甚至是极度的愉快。不同的是性的屈服者,正常交合的冲动始终存在,而受虐恋者,受罪与挨痛的经验会变做性交的代用品,可以根本无需性交。
受虐的许多表现,因本身性质所限,显然没有很大的社会意义,对社会生活不会造成很大危害。因其危险性小,所以受虐恋的历史虽悠久,在文化史里虽随时可见,而把它当做一种确切的性变态,却是很晚的事。
施虐恋和受虐恋是男女都可以表现的歧变。受虐恋中男性表现得居多,这是有原因的。一是相当程度的所谓性的屈服或受虐恋的初步表明,可以说是女性的正常的一部分,不能算做歧变;二是在女性方面根本无此需要,因为女性的性活动本来是比较被动的与顺受的,受虐恋一类加强性能的刺激或代用品就没有多大用处了。
从宏观上看,虐恋是性爱的象征现象的一大支派,凡属和痛苦、愤怒、恐怖、忧虑、惊骇、束缚、委屈、羞辱等相关的心理状态发生联系的性的快感,无论是主动的或被动的,真实的或模拟的,乃至想象的,都可以归纳为这种类型。在这派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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