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婚姻赋予我们性行为的权利吗……
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法律形式,其结果形成了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对于社会来说,只有夫妻之间的性交关系才合乎规范。按照社会标准,两性之间若未经结婚登记就不应该发生性关系。因此,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原则似乎理所当然地成为调节性关系的基本伦理规范,而实际上,婚姻对性行为的约束力有弱化倾向,现代的青年人逐渐不再把婚姻看得那么重要,所以婚前及婚外性关系逐渐增多,这其实是不符合婚姻原则的。
男女之间光有婚姻的形式还不够,还要有性爱的内容。性爱是性欲和爱情的结合。性爱不仅是一种本能的性欲望和两个人交往中纯生理的享受,而且也是按照和谐的规律把自然的性欲和升华的爱欲、把机体的生理规律和精神准则交织在了一起。只有性爱才能维持婚姻的持续及婚姻的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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