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怪人刘三毛(三)
十一月的村夜一片静寂,从昨天开始西北风像是充足了电的风扇不停响的刮,刮的大门口准备来年换在屋顶的石棉瓦哒哒哒的响,遮盖在玉米架子上塑料布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被刮到了房顶上,兰花一个人也顾不上上屋顶,她成天的打麻将不着家,要不是三曼子早上过来借酸菜,她都不知道玉米架子的盖子都没了。
三曼说帮她拾掇下,兰花没理他,她知道他心里想的啥,兰花回他,等着伟龙回来再说吧。兰花总觉得村里的日子对她来说都是暂时的,她心里也是想的得过且过,这时节村里其他家人的玉米早就被二道贩子收了。
她不着急,反正玉米也不多,平时卖菜的三轮来了她就剥上几面袋,卖菜的看着他们孤儿寡母的,也不计较,她往玉米粒参的树叶子,石子,换上个白面花生香油,娘俩的吃喝怎么着也是够了。
屋里亮着灯,院里亮着灯,厕所里也亮着灯,兰花一个人住家晚上从来不关灯,她们家就两口人,但是用电量是村里数的着大,兰花找电工,来查过几次电表,也没查处过啥毛病,也就不管了,兰花想,电不能生,晚上不开灯睡觉,这要进来个人可把人吓死了。
兰花锁着门,背身对着门在堂屋里擦身子,刚从锅里倒出来的水还冒着热气,屋子里雾气腾腾的像是蒸了一天的馒头,窗户上影影绰绰的,能看见她的身影,要说兰花也快四十了,身形还是没走样,兰花擦着身子也想,这么好的身子,没人用,找谁说理呢,村口刘红军那媳妇,屁股大的洗脸盆都快装不下,还在生孩子。
兰花就想,这女人就是贱骨头,没有的想求,有了的又嫌多,她那口没出门前,她都不让他上炕,不洗脚,就不能碰他。有几次半夜起来,她看着她男人,靠着沙发拨弄他那家伙,兰花装看不见,以后更不愿想哪事了。
铝盆里撒着几个花瓣,兰花这是跟着电视里学的,电视里美人洗澡都要撒花瓣的,只不过他们是玫瑰花,兰花找不到玫瑰,就势在院里摘了一筐槐花,上午给儿子伟龙包了二斤槐花馅儿的饺子,伟龙明天下午就回来了。
兰花也想儿子了,这辈子没有机会出村了,她知道是吃了没读书的亏,对伟龙的教育很上心,伟龙读的是市里的私立初中,一年的学费都够在镇上用3年的,但是兰花不这么想,她总觉得儿子只要能出村那怕是在城里洗盘子也比村里强。
兰花年轻的时候在城里端过盘子,那个饭店开在农技校附近,成天见着跟自己年龄相仿的女子,围着操场跑圈,兰花就想自己也能上个技校,她攒好了钱托人报了名,学校的人说你可以过来培训。
不过学完了没有学历证书,兰花哪懂这里的道道,就问他们老板,老板说兰花上学干啥,上了学不也是端盘子,当服务员,上了学不是也给人当老婆,上了学不也是生孩子,女人得找个好人家,比干啥都强。你没那命就上了学业用不上,你没看前些天来咱这吃饭的女的,找了个男的,男的不顶用,她还得挣钱顾家养那男的。
图啥呢?你好好攒钱,自己回家开个饭店多好,不受人约束,没得很。兰花一边扫地一边想着自己当老板的样子,心想确实是比上学强,经常来饭店吃饭的那些老师一个月挣得钱还没他们老板一天的收入多。想到这里兰花就觉得自己真是命好,这么好的活都让她赶上了,这么聪明的老板也让他碰上了。
兰花擦完身子,心想反正院子里也没啥人,披了个毛毯就出门倒水了,水泼出去一回身,咣一声,门在里面关上了。兰花心里一咯噔,想完啦,进不去门了。
兰花听人说碰锁安全,才找的锁匠木匠连门带锁都换了,用的还不习惯,这一锁就把她锁外面了。
兰花可着急了,头发湿漉漉的滴着水,腿冻得直打哆嗦,外面的风刮的更厉害了,顺着大门缝,进来嗖嗖的响,这两天的电线也被刮的,打晃悠,霹雳啪啦的冒着火花,大门口的灯泡也吹了,兰花急的直跺脚。
好歹是出过门的人兰花楞了一会也就不慌了,她想不行就叫三毛过来翻个窗户吧。三毛是个好娃,不会笑话她,三毛平常见了她都不敢抬头。
兰花裹着毯子,走路轻的像是没有脚后跟一样上后院了,风刮的毯子都快拿不住了,兰花也顾不上害怕,三两步就跑进三毛院子,兰花也觉得奇怪,今天三毛家的狗咋没叫呢。
平常她打完麻将路过门口这狗都叫的欢腾,狗一叫唤,三毛院里的等就忽闪一下,狗一叫就忽闪一下,兰花想着又有点害怕,可今天这狗不叫了,兰花更害怕了。
兰花站在院口喊三毛,不见人回应,兰花想这单身汉晚上也没事情闹,睡的怪早。便推门进去了。
屋里没有灯,兰花喊了三毛,三毛才回声,兰花问三毛你干啥呢,没听着我喊你。三毛,低着说,我听见了,没敢应。兰花问为啥呢?三毛指着炕上的老爹。
兰花看着炕上三毛爹裹着一个被子,弓着身子像是睡着了,三毛看看兰花,兰花低头看看自己,才发觉自己裹得被子跟三毛爹的是一样的,头上的头发,更加湿了,灯下一晃,像是冒着热气,兰花知道自己都开始冒汗了,出门的时候明明拿的毯子啊,怎么变的跟老头一样的被子了。
兰花红着脸,站在门口出也不是,进也不是。三毛问兰花你看我爹这是咋啦?
兰花,凑近了一看,三毛爹的被子出溜一下就滑地下了,不偏不倚的掉碳窑里了,三毛爹像是,累了,哎,叫了一声,平躺着又睡过去了,三毛叫爹他爹也不应,被子里一会就渗出了一滩红色,兰花吓坏了,顾不上说啥扔下被子就跑了。
三毛紧追着出门,月亮照的地下一片花白,兰花跑起来的样子像是脚下垫了弹簧,一蹦一蹦的,兰花不时的回头看着三毛,三毛看着眼前的这个女人,脸上白花花的一片,像涂了白面。
脚底下的看不到脚板,说跑不像跑说走不像走的没深没浅的像是踩在烂泥里,三毛嘴角咧出一个诡异的笑容,他的头发更加的红了,白衬衫,被风刮的哗哗响。
三毛回屋摸摸他爹,原来身上早就没了热度,三毛脸上又泛起了微弱的红光,一双眼睛似笑非笑,靠在门口嘴里念叨着一句,迟早会有报应的。
靠着门口,熟练抽了一根烟,跟他共事了几十年的村人,都没见过三毛点烟,微弱的灯光下,一只飞蛾,一次次撞在灯上,一缕青烟飘在他脑袋上很像是一株燃不尽的香火。
1.
我有些吃力地抱着怀里杂乱无章重叠起来几乎快抵住我下巴颌的书,两只眼珠在眼眶里不住地转动着,细细地查看着屋内的陈设,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
哦,对了,这里可不属于我的地盘,我是个可耻的入侵者,对于闯入别人的领地我丝毫不觉慌张,因为我很清楚的知道这家的主人是不会回来的。
我再次打量刚刚被我洗劫过的那面靠墙密密麻麻摆放着各色书籍的书柜,书籍五颜六色的书皮占满了一整面墙,书籍跨度之大,几乎从历史文学到各色报刊杂志都整整齐齐分门别类地摆放在一起,由此可知这家的主人可真是个博学之人。
挤满书籍的柜子上方左侧第二格兀地空出一大块来,十分醒目。
我把怀里的书放在光洁的米色地砖上,戴着像洁癖狂那样的白色手套的手一一抚过我身高力所能及的书架,说实话看着这些书让我打心底里感到满足,纵然它们不属于我,不过那又何妨?现在还能有谁能拥有它们。
我小心地把空出的位置重新摆好,使它们看起来好像原本就应该待在那个地方。
靠着门框,一边洋洋得意的欣赏着自己的杰作,一边又回想着是否还有什么被自己遗漏掉的地方。
双眼毫不经意地扫过门口的实木鞋柜。啊!瞧瞧我这个笨蛋!差点忘了这么重要的东西。
我上前打开鞋柜,柜子里整齐地摆放着清一色的42码黑色男士运动鞋,心里不禁嘲弄起来。嗬!真是个无趣的家伙!
就在一排排黑色运动鞋下方的一个角落里居然放着一双卡其色女式牛皮凉鞋,我拎起凉鞋,这个可不能留在这里,这是初夏时母亲买给我的鞋子,都还没怎么穿呢。
我抱着一摞书,食指与中指间卡着塑料手提袋,里面装着鞋子,大摇大摆地离开室内。
老式的旧小区没有电梯,我只能抱着一堆东西从七楼走下去。虽然心理上没什么所谓的负担,可是肉体上的负担可是实实在在的。
楼上下来一对母女,我侧身靠边让她们先走。女子走到我跟前对我礼貌一笑,我也扯开嘴角露出腼腆的笑容。
她指着我怀里抵着我下颌的图书,露出关怀的神情:“看看一个小姑娘抱着这么多东西,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可以帮你。”
对此,我毫不犹豫地表示了拒绝,我不是一个习惯于求助别人的人。
女子没想到自己的好意会遭到拒绝,笑容僵在脸上,或许她正在懊恼着自己的自作多情,旋即向我点头表示理解。
在她们母女与我错身而过的空档,那个穿着浅蓝色连衣裙,看起来只有五六岁的小姑娘躲在妈妈的身侧睁着黑白分明的大眼有些含羞带怯地盯着我。对上她的目光,她立刻像个受惊的小鹿低下头不再看我。
面对孩子的窥探,我却笑不出来了,甚至感到惊慌失措,那种被他人看穿的恐惧感直窜头顶,有点儿发昏。
2.
“妈妈,你看那个叔叔正在看着我们呐。”
在路过生活广场时,小女孩拉着年轻母亲的衣角不肯迈步。
女子左瞧右看也没见到什么奇怪的人,对于女儿的举动很是不解:“好孩子,哪有什么叔叔?”
“你看啊!”女孩儿惊异于自己的母亲居然看不见吗?她激动地指着前方。
女子顺着她手指的方向投去视线,入目的东西让她感到既无语又好笑,摸着自己小女儿的脑袋:“那只不过是一个雕塑而已,可不是人呐,人是活物,会呼吸会说话,但雕塑却不会。”
“你怎么就知道他不会呢?万一他会呢?”女孩仰起天真的面孔。
女子不知道应该如何向年幼的孩子继续讨论什么生与死的差别,啊!教导孩子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不过对于这座两天前突然出现在广场中央的石膏雕塑她也很是不解,不明白把它放在这里的人是怎么想的,原谅她的愚昧,她可一点也没欣赏出它的美感。
我不是一个善于同人交际的人,总是喜欢独来独往,当然你也不能说我孤僻、清高、眼高于顶,那可是天大的冤枉。我自认为我对所有人都怀着同样的善意,即便是我不怎么喜欢的人也从未怀有过任何哪怕一丝的恶意。
尽管我如此善良,身边却还是没有可以称得上是朋友的人。这不是我的问题,当然也不是别人的问题,那到底是什么地方出现问题了呢?
这个问题困扰了我许久,但像是突然有一天茅塞顿开,就像被阻塞已久的血管突然被积蓄起来的力量冲开。我知道我们都没有问题,只是我还没有遇到我的“同类”而已。
我走进我最近常光顾的一家书店,店名叫“沉思”,这个名字与书店倒是相得益彰,想必这家店的老板应当是一个相当有意思的人。
第一次路过这家门面不大的书店时,说实在话,它窄小的门面并没有怎么吸引我,也不知道老板是不是为了省电,店里黑漆漆的,从正门一眼望去,一条长长的走廊延伸进去,两旁都是书架,天花板上沿着书架两侧一列小小的圆形水银灯发出微弱的光芒,隐约之下这条直直的走廊看起来好像无尽延伸,看不到尽头。
黑洞洞的,里面没有一点活的生息,让我联想到了地狱之门。不免心生抗拒,总觉得好像被什么不好的东西拉扯着。
不过吸引我走进这家店的原因也是因为这个,这看起来来有些自相矛盾,但我是一个有着浓重好奇心的人。
才跨进店门,坐在门口柜台后的老板就立即热络地和我招呼道:“小姑娘,东野的新书到咯!”
这家店的老板与想象中的大相径庭,他是一个年近四十的胖子,胖到令我惊讶的程度,身体看起来就像一个被吹得膨胀起来的气球,相当均匀。圆脑袋剃着利落的平头,这使他看着像是一大一小的球形组成,几乎看不见脖子,两片偏厚的嘴唇往上一咧,原本就不大的眼睛被挤得不见了踪影。
他的身上有股奇异的力量,我把它称之为“场”,一种气场,即便他是一个十足的大胖子却并不令人感到油腻,笑起来平易近人又憨态可掬。
我熟稔地与他打了声招呼,就转身拐进了我常待的那个角落里,果不其然,在我面前的书架第二格的位置放着一本崭新的书,书皮纯黑色,侧面写着书的名字——《恶意》,是东野圭吾的新作。
我拿着那本书背靠着书架席地而坐,就着书店内不算明亮的灯光品读起来。不时抬头动动酸麻的脖颈,扫了眼对面隔了一个书架正搂在一起的年轻男女,应该还是学生,他们把脱下的校服外套随意的塞在书架的空隙里。
我没有窥探别人隐私的爱好,只略微一瞥就收回了目光。不过这里可真是一个幽会的好地方,即便被人撞见也可以打着学习的幌子作为掩护。
嘿!说不定老板原本就是这样打算的,做一个可爱的掩护者,却偏偏闯入了我这么一个异类!
我仰头望着头顶昏暗的水银灯突然冒出这样的想法。
我曾不止一次地感叹自己如果没有走进这家书店会怎么样,不过这世上压根儿就没有如果那回事儿。
3.
书店老板是个有趣儿的人,和他聊天完全不用感到负担,即便我有时会提出些莫名其妙的问题,他还是会一本正经地回答我。
比如我突发奇想地问他,如果这个世界上还存在着另一个我,要是我死了,那她会帮我过完余下的人生吗?
他低下头,一只手摸着眉毛,看模样是在认真思考着这件事的可行性。
我睁大双眼,期待着他的答复。
书店老板皱着他两条毛毛虫一样的眉毛:“那前提是你死了,像这种没发生的事往往是不能预料的。”
面对老板的回答我忍俊不禁,说不定我终于找到了我所谓的“同类”,尽管我们看起来不怎么相称,不过皮囊终归仅仅只是皮囊,皮囊仅仅是灵魂的寄居所。
第一次被书店老板邀请去他家,一进门就被那一整面墙的书给震撼到了。
“书这东西完全是作者为了和这个世界讲道理而写下的东西。”书店老板肥厚的大手端着与他不怎么相称的白瓷茶杯,笑眯眯地望着我。
“哦,”我回望着他,“看样子老板你也很善于同人讲道理咯。”
“不不不,我可没那种耐性,”他苦恼地挤起眉毛,“要是遇到胡搅蛮缠的人,讲道理是没用的。相较于讲道理我倒是更擅长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我随手取下一本书,翻开内页:“不,暴力有时候也是讲道理的一种方式,只不过表达形式不同。”
他听完我的话哈哈大笑起来,声音听起来十分爽朗,想必是对我的回答十分满意。
“你可一点不像个女孩子。”
“那女孩子该是什么样?”
他看着我一时语塞,停顿许久才道:“反正不是你这样。”
我醒来时已至黄昏,迷迷糊糊地从沙发上坐起,盯着对面的书墙,才意识到自己是在什么地方。
我是什么时候睡着的,已经全然没了印象,不过我绝不是那种走到哪儿随便倒头就睡的人。
书店老板端着胖乎乎的身子从厨房走出来,手上还拿着一把带血的菜刀:“哟!可算是醒了。”
我整理好外套,坐直身子晃了晃脑子,总觉得脑子并没有和身体一块儿醒过来,此刻脑袋里完全是一团浆糊。
“不介意的话留下来吃晚饭。”他把手里的菜刀冲我指了一下,示意他正在做饭。
我看了眼窗外还剩半个的太阳,摇头拒绝了他的邀请,要是再不回去的话怕是要被念叨了。
在某个晴朗的午后我如约而至,蜷缩在相同的位置看着相同的书,原本是打算早些回家的,却被老板留了下来。我是一个守时的人,不过老板似乎有很重要的事想与我商谈,一个劲儿地朝我使眼色,出于好奇便留了下来。
书店老板一脸神秘地领着我下到书店地下室。我难以相信这小小书店下方竟然隐藏着另一个世界,我的直觉一向不会出错,这个地方就是一个地狱!
地下室里幽暗冰冷,潮湿的霉味夹杂着一丝古怪的药水味儿,整个地下室十分宽敞,左手边放着两列和书店里放书一模一样的架子,不过那上面放的不是书,而是一排排罗列整齐的玻璃瓶,瓶子有大有小。
里面装了什么具体看不清,只看得有什么东西被泡在浑浊发黄的液体里。
右手边被完全空了出来,墙角边立了一个大砧板,比普通的砧板大了至少两倍,看起来用了挺久了,中间的刀痕几乎凹陷进去,我似乎还能看见上面未被洗净的肉沫。
引人注目的是墙面中央还竖着一面巨大的穿衣镜。
书店老板注意到我的目光,他走过去站在镜子面前,他看着镜子里的自己:“我做事的时候喜欢看着自己的模样,人呐,有的时候一旦疯狂起来六亲不认也是常有的事哟,为了避免这种事情,我会看着自己。”
“这算是一种救赎?”我看着站在镜子前的他,是他又不是他,皮囊还在,可是里面的东西却被换掉了。
“我不需要救赎那种玩意儿。”
“你有自信带我来儿,是认定我不会告发你,还是认为可以解决掉我?”
说实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不得不承认我惹上大麻烦了,而且还是性命攸关的大麻烦。
此刻我应该感到恐惧的,至少在正常情况下,奇怪的是身体分泌过多的肾上腺素,让我感到异常兴奋,甚至压制了内心的恐惧感。
他一步步向我走来,我想我是该逃的,应该立即马上拔腿狂奔,一边喊着救命。可双腿却违背了本人的意志,一动也不愿动。
任由恶魔搭上我的肩膀。
“从一开始我就知道,我们是同类哟。”他低声在我耳边细语。
4.
现在我的娱乐场所又多了一个地方,没错,就是那个阴冷潮湿的地下室。
我坐在那面巨大的穿衣镜前欣赏着镜子里的人,镜中是一个十六七岁打扮温婉的少女,及腰的黑发懒散的绑在身后,淡青色的纯棉连衣裙衬得女孩皮肤雪白,腰间系着白色围裙,围裙上到处都是灰白色的石膏混合物,手上也满是石膏泥。
她蹲坐在一个矮小的木凳上,面前摆着个大理石座,石座上的东西已初见模型,看起来像是一个人躯干,在她巧妙灵活的动作下,头发和脸渐出轮廓。
她像一个魔法师,让一个东西从无到有。
说来,我从没说起过自己的职业,但我觉得这并不能称作一种职业,这只是我的爱好,我喜欢创造,善于创造,享受着一个物件从无到有的过程。
不过像这样坐在镜子面前盯着自己做这样的活计倒是从未有过奇异的体验,镜子里的人和站在这里的我是完全独立的两个人,我们只是共享着同一个皮囊。
包庇杀人犯自然是违法的,每次想到这里,心脏就不停的地砰砰直跳。不过我却没有丝毫的愧疚感,我想我从骨子里就是富有冒险精神的,我从未做过伤天害理的事,小时候连一只蝴蝶都没抓过呢,我只是知道了一些秘密,而不愿意与他人分享。
不过既定的事实是掩盖不了的,随着失踪的少男少女越来越多,警察们的手段也愈加雷厉风行。估计他们也是许多个夜晚没睡过好觉,而变得烦躁不安起来。
书店老板最近开始发愁,作为一个恶贯满盈的连环杀手他当然不惧怕铁笼子,他怕的只是无趣而又不体面的生活罢了。
看着他愤懑不安地在地下室里来回踱步,浑身的肥肉也在同步震动,我似乎能想象到那光滑的皮肤下厚厚的油脂层,就像过年时母亲在砧板上用锋利的菜刀切开煮好的腊肉,白亮的油从刀口流出。
我实在不忍心看见他这副可怜样,所以决定帮帮他。
虽然这个主意十分疯狂,可是他却欣然接受了。疯狂的主意理所当然拿给疯狂的人,这一切也就不算疯狂了。
已经是半夜十一点半了,父母都是极为自律的人,无论多忙他们一定在十一点以前熄灯休息。
我穿着单薄的睡衣窝在床头,双眼无神地望着漆黑的天花板,耳边是自己清浅的呼吸声。
不一会儿,外头传来一声石头落地的声响。我翻身而起,拿起床头的外套披上,就着暗淡的月光下楼打开了大门,将等候在门外的书店老板邀了进来。
我领着他进入我的工作室,轻轻拧开门把手,门刚打开一条缝,里面的空气就溜了出来,一股浓浓的石膏粉味儿。
书店老板好奇地四处张望,惊叹道:“你可真是个艺术家!”
面对他的夸赞我扬起笑容:“说不定你会成为我最杰出的作品。”
我坐在平常塑像的高脚凳上鼓捣着石膏泥,像往常那样做着准备工作。
“你怎么能弄到麻醉剂的?”书店老板的声音含混不清,听起来像是个大舌头。
我今年二十四岁,在上次的坑王大选中,哥们儿以49个天坑的骄人战绩,侥幸中选,被请进了这间高级牢房等死。
这将是我人生中的最后一晚。
门口的守卫打我打累了,也睡着了。脸上的肉深深的印在两个铁栅栏之间,把她本来的清秀的面庞挤压得变形了。
她是个挺瘦小的姑娘,对她来说打我这个大老爷们确实是个力气活。
其实她也是为了钱才接了这个工作。看守死刑犯有一份额外的“津贴”,但是每天晚上要做一项例行鞭笞。
在众目睽睽之下,那个犯了死罪的作家被帮上双手,让守卫挥舞着大拇指粗的牛筋变成的鞭子,在半空中扬起,然后重重地落在我们这些缺乏运动的肉体上。
规定的鞭笞数目是三十下。但是那些虐待狂守卫往往把数目增加一倍不等。
自从我进来之后,先后有两个“坑王”没等到死刑,就被活活抽死了。
这样不奇怪,他们都是四五十岁的人了,禁不住折腾。
但是我年轻啊。
评选结束之后,我被委员会告知是史上最年轻的“坑王”之一,这也就是说我是史上最短命的“坑王”。
我用手拨开三个月没剪的头发,对对面坐的委员笑了一下,手铐在空旷的拷问室里叮当乱响。
对面坐的委员没有对我笑,他啪地一声把标注着我名字的文件夹合上,走了出去。我随即被送到这间活像总统套房的牢房里。
这里贴满了闪闪发光的高级瓷砖,超大的浴缸,足量的柔软的毛巾,织得最细密的床单……
与真正的总统套房唯一不同的是,这里的门是一副精钢打造的栅栏。
其实这里的待遇还算不错。
吃的好,住得好,下午有下午茶,晚饭之后有三种甜点可以选择,当然你要是三种全部吃掉也没有人会在意。谁都知道你是个将死之人,即使是那些平时最刻薄的人也会努力地表现出一点同情心。
这在我放风的时候表现得尤其明显。在我的那些同僚的脸上,我会看到那些明显已经憋了好久的泪水的迸发,滚烫有如直接从动脉中喷射出来的一样。他们会用非常具有同情色彩的眼神,盯死你,死盯着你,直到你真的开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开始主动地低下头,开始痛哭流涕地忏悔。
那一刻,我可怜他们,他们也可怜我。
我们之间有那么句话:自从你当了作家,你就是再也不是你自己了。
这句话可以广泛地理解为: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但是对于我们这些签约作者来说,是命不由己。
你要不就不断地写,要不就去死。
那些开天坑到了一定数目的同僚们先是会以信件形式收到警告,然后是上门通告,再然后是转移到类似与集中营的地方,然后在其中选出罪孽最十恶不赦者判处死刑。罪名是:严重欺骗读者,侵占公共资源。
在全过程中你如果喊冤,就会被异口同声地骂一句:
“谁让你签合同的?!”
是的,合同。
合同,又叫卖身契。
当你发誓你要用自己的一生追求文字事业的时候,可以申领到一份合同。合同规定了你写作的义务,与此同时,你可以再也不用找工作,一笔丰厚的佣金会在每个月的第一天达到你的账户。
汇款人的名字是“某某协会”。
有了正式注册的身份,你可以在家里躺上一整天,也可以在装逼的咖啡馆里一脸茫然地坐十个小时,没有公司,没有老板,没有人会管你,你尽可以做一个你一直梦想做的一个文艺青年,或者什么样的青年都好——只要你能在那个规定的电脑上产出一定字数的内容就行。
这些内容甚至不需要优秀。协会会把这些内容分配给不同层次的读者看。
“确保作者的最大利益。”他们这样说。
写作的人吃不饱饭的居多,这份佣金实在是充满诱惑。
更何况这行里还是有很多成功者的。
他们挣钱,出名,再挣钱,再出名,生活对与他们来说比小说本身还精彩。每天只要天马行空地编编故事,就可以保障自己骄奢淫逸的生活。
我亲眼见过那些出名作家的生活,那让我觉得我活得连一只狗都不如。
这也是我把自己认证为“协会作家”的直接原因。
我想凭自己的本事过好日子,这能有什么错?
现在看来是错了。
我躺在无比舒适的床单上,盖着又轻又暖的羽绒被,鞭笞之后的伤仿佛被护在云朵里,只敢轻轻地疼。
我舒服得要命,我要舒服死了。
但是在临死之前,我还要做一件事。
我十八岁的时候就决定要做一个作家。
那年我看了我从八岁就定下的一千本书的书单,接触了一百个女性,早恋了三个姑娘,考取了一所大学。
我拿出笔,拿出从小学攒到高中的练习本。我开始写。写在小说数学的竖式计算格里,写在初中时的周记本上,写在印有大学校名的文件纸上。
一个个的小片段在我的脑海里蹦出来,蹦到我的笔下。
我写作的时候一直受到一种奇异的紧迫感驱使,好像我一旦放弃写作,这些珍贵的片段就会稍纵即逝,消失在时间的长河中了无踪迹。
我很怕我自己也有一天也会这么消失,没有活过,了无踪迹。这是我内心最深的恐惧。
我试图投稿,我梦想着赚钱,但是我发现我根本写不出一个完整的作品。
我尝试东拼西凑的结果只想让我把电脑砸掉。但是一想起电脑是协会派发的就没有动手。
我删掉了之前所有违心写出的文字,然后在床上一趟就是一个礼拜,唯有酒精作伴。就在那个时候,我收到了我的第一封警告信。
零碎的文字越积越多,但是我却越来越穷。即使警告信源源不断地寄到我手里,我还是无力改变现状。
在我强迫自己写完“一篇完整的作品”时,我总是做噩梦,梦见我被一个人抓起关进一个小黑屋,一个仪器绑在我的脑袋上,不断地在给我的两个太阳穴施加压力,好像要挤爆一个西瓜。
我醒来之后会茫然地盯着天花板,一盯就是几个小时。工作被一再拖延。
即使是到了集中营的早期,我还是会经常做个这个梦。
不同的是,醒来之后我看见的会是一个守卫愤怒的脸,如果他正好心情不佳,我也许还会被踢上两脚。
“你鬼叫什么?”他骂道。
每当这个时候我总是会想:如果我们不是这么执迷不悟,我们也许会成为守卫的其中一员——别被他们暴力的外表蒙蔽了,他们可是些真正的文学爱好者,粉丝中处于金字塔顶的那一群人。正是这份爱好促使他们在众多职位选择看守我们这些半死不活的废柴作者。
但是粉丝究竟不是作者。他们永远爱我们的文字胜过爱我们。他们会用尽一切手段从我们身上榨出他们想要的东西,为了一个情节,一点点可以推动情节的片段,更别说是关键人物的生死存亡。
如果我们表现得稍微硬气一点,就有可能会招来一顿严刑拷打——相信我,这事发生过,我的室友老叶就是这么死的。
那个守卫只是想知道男女主人公最后到底和好没有,就把老叶捆起来打了半个钟头。
老叶临死前嘴里一直在念叨:我不知道,我不知道……
我知道他写的是他和他老婆的故事。那个女人自从个和一个大款跑了之后,就一直杳无音信。
老叶当然不知道,也再也不会知道他们俩还会不会在一起。
最后还是我帮他合上了眼睛。
当天晚上,我就彻底停止了尝试写完一部作品。
当天晚上,噩梦消除。我又开始漫无目的地写下碎片。
比起死亡,我还是更怕毫无痕迹的消失。冒着生命危险,我觉得值。
一个完整的作品是需要几个专家评定的。专家认为你的作品真正地写完,你才能算是填完一个坑,如果没有,不好意思,请回去续写。我就认识一个因为改稿次数过多而被送进集中营的作者。
那个人已然就是个疯子了。
不知道那些专家对于我的行文是会鄙视,还是会眼前一亮呢?
我一边信笔地开着天坑,一边恶趣味地想着。
“我们这个群体需要纪律。”协会的宣传手册上用加粗加大的字体写着。
我这人不喜欢纪律,也不喜欢守纪律,如果我喜欢时时刻刻被纪律束缚的感觉的话,我根本就不会相当一个作家。
任何一种赚钱机器都可以是守纪律的。
那天之后没多久,我的名字被排进了“坑王”入选名单。
据以往数据显示,“坑王”从进入集中营到入选名单的最短记录是三个月。我以一个月零十天的打破了这个记录。
我俨然成了个名人。
一些业余诗人已经开始给我的生涯写成一部史诗,一些有点古文功底的人开始给我构思挽联。
但是还是有一些人选择无视我。
其中就包括小花。
——
进入集中营不等于进入坟墓,顶多是在坟墓外面露宿几天。即使是到专用电脑被没收,作家还会被限量发给纸笔。如果你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之前完成几个相对简短的完整故事,恢复自由还是有希望的。
但是大多数人已经是病入膏肓或者是破罐破摔了,他们中有好多人有各种各样的上瘾症,咖啡,尼古丁,酒精亦或是毒品。
其中最后两类人是相当危险的,酒瘾和毒瘾让他们极度渴求逃出集中营。
因此,偷稿的事情就时有发生。
我第一次遇见小花的时候,她正在投稿箱前放声大哭,两个假睫毛就飘落在我脚下。
“有人偷我的稿子!”
见我走近之后,她又提高了一个调门。“有人他妈的偷我的稿子!”
我说:“我知道。”拾起脚边的假睫毛递给她。
她接过睫毛,向我瞟了一眼,我发现她即使不粘假睫毛眼睛也是炯炯有神的,即使是在哭肿了的状态下。
“你写的什么?”我小声问。
“要你管!”她把两个睫毛往口袋一揣,走了。
之后的三天我都不分昼夜地守在投稿箱那里。
期间小花来投了三次稿,每次当我不存在似的把稿子投入箱子,翻个白眼就走。
到了第四天的凌晨,投稿箱果然有动静。
我叫醒了守卫。
守卫很快擒获了偷稿贼,那人正是著名的毒虫老鳖,偷得正好是小花的稿子。
我偷瞄了她的题目:《坑王传奇》。
已经写到了第三节。
大概一万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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