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刘鑫案”:为朋友两肋插刀,朋友却在岁月静好
“江歌刘鑫案”:为朋友两肋插刀,朋友却在岁月静好
|刘斯郎
感性的胸怀要有,但理性的态度更要
前几天,我刚看到“江歌刘鑫事件”的时候,就选择了沉默,对于一个媒体人来说,这是极好的“市场资源”,我大可借此痛批刘鑫母女,然后大获丰收,但我实在做不到“消费公众良心”。我的沉默不是建立在“事不关己,与我何干”的基础上的,因为尽管我的主观情感上和大众一样极度厌恶刘鑫一家人的所作所为,但我的理性告诉我,我所获取的信息全是“媒体跟风式”的单方面信息,尚且不明了事件真相的我,不能假装成“伪圣母”,更不能为了迎合舆论而出头“带气氛”。
现下,我们可以看见社会舆论攻击的槽点已经偏离了“陈世峰杀害江歌”这一事件本身,在一些媒体的舆论带动下,演变成了江歌和刘鑫两个受害家庭的“相煎何急”。
我们静下心来看,可以发现——现在大众对于事件的争议点其实是在于“为朋友两肋插刀,朋友却在岁月静好”这一句话上。这无疑突破了大众的底线,激起了公众的愤怒,于是大家都选择了以“维护道德”的态度来面对这个问题,这自然是很好的。但是,在这一个过程中,一些自媒体和媒体人却引导激化了问题,让这一场“正义”的辩驳,逐步演变成了“情绪对情绪”的“极端控诉”,本该渴望事件真相浮出水面的大众,走向了“批发愤怒,零售仇恨”的队伍中去。我们不得不警觉这样的现实状况:情绪太多,事实不够用了。
事件真相,双方各执一词
在这一个事件中,情绪化的人很容易选择站在“刘鑫关门拒救说”这一点上,然后发自内心地开始讨伐刘鑫这个人,甚至演变成了“精神上的暴力袭击”。这一点我的感受和大家一样,因为在最初的情绪化酝酿过程中,我同样恨不得一巴掌打在刘鑫的脸上,但后来,我的理性带领我看到的,是两种不同的版本:
江歌母亲:
综合各方的说辞以及权威媒体援引自江母的对话内容来看,在受害人江歌母亲看来,是因为“刘鑫拒开门”才导致了江歌的死亡,而事后刘鑫躲在屋里不出门查看情况,导致了抢救不及时,也是刘鑫的一大责任。此外,最让江母不能接受的是,在此后300多天的时间里,刘鑫生活得快快乐乐,刘鑫一家甚至玩起了“失踪”,因为找不到刘鑫,还被刘鑫父母侮辱,江母才无奈求助于媒体,公开刘鑫一家人的私人信息。
刘鑫一家:
依据刘鑫一家的说法,刘鑫当时并没有反锁房门,而是因为外力的阻扰,导致了其无法开门施救。后来又因为房门猫眼被堵,刘鑫又天性胆小,所以在江歌被杀害后,刘鑫还一直躲在屋内,对外面一无所知,直到警察到了现场后,她才敢出门查看。对于江歌的死,刘鑫非常愧疚,在之后的几个月时间里,还总是给警察局写邮件询问进度,但自己也无能为力。而至于之后为什么玩“失踪”,似乎没有人说出个所以然。
如何看待大众的舆论出发点?
纵观整个事件,争议点其实就在于“刘鑫是否反锁房门”和“事后为什么选择失踪”这两点上,大众的愤怒的出发点,也几乎都是从这里发出的。那么问题来了,这一事件中的“挡刀说”和“关门拒救说”并未确证,也就是说,我们暂且是站在了一个大众受舆论引导的“虚证”上,来判断并且发泄情感的,这不能说不可,但也必须考虑“理性”、“法律”和“真相”存在的意义。
不管怎么样,愤懑其实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出发于“正义”的情绪,总是需要宣泄的。我们也不应该将那些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来批判的行为斥为舆论暴力,不能说一个人的表达是表达,一群人的表达就是“暴力杀害”,是不是网络暴力关键看实质,而不是语言的厚度问题。
只不过,我们可能都忽略了一点,那就是任何表达都应该具有其“合理性”——在事实的基础上表达,而不是根据尚未确定的情节进行自我脑补,进而引发攻击性行为。刘鑫及其家人在后期的行为不当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我们表示愤怒,这理所当然;可是案件中的“拒开门”等情节并没有得到佐证,以此来审判断定刘鑫的问题所在,有失偏颇。
双方都是受害人,却又在互相伤害
还需要注意到的是,在这一个事件的过程中,其实双方都是受害人。凶手是陈世峰,而刘鑫和江歌两个家庭都是受害群体。只是在后面的过程中,由于刘家人的处理方式不当,使得双方从“受害人”演变成了“仇人”,甚至是进入了无止境的“互相伤害”。
很明显,刘鑫一家人的“逃避”与“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仅伤害到了江母,也伤害到了大众,这是不可原谅的,但江母事后的“回击”性行为(公开私人信息,公开他人联系方式),又于法不妥。
总的来说,在这一个过程中,双方都有不当的行为,但刘家人的行为更值得深思,因为他们触及了大众社会的道德底线。所以他们接受社会谴责,也是在情理之中。
而让我们感到压抑的,其实不是谁对谁错,也不是事件的社会“爆发点”,而是这个事件中,最该得到心理上责罚的陈世峰及其家人过得“好好的”,而江刘两家,却开启了漫长的“互相伤害”的过程。
道德和法律,两者不应该互相超越
我们必须明确一点:案发现场和舆论战场,是两个不同的场合,而大家争论的所有内容,其实都是围绕“法律和道义”展开的。只是很多人将二者混为一谈,这也直接导致了“舆论失控”,以“道德”来判处刘家“死刑”的,大有人在。
但是,公众有公众的道德底线和社会准则,法律有法律的底线和审判标准。法律要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但道德评判不能替代法律的严格审判。如果主观道德的审判能决定客观事物存在的矛盾的处置问题,那么法律就没有其存在的意义了。
首先,我们得树立一个概念: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它必须接受法律的审判。在法律面前用事实和证据说话,有罪的定罪,无罪的释放。就比如说,如果当时刘鑫男友的刀是对着两个人去,而刘鑫情急之下关起门保护自己,因为这样的行为导致了江歌的死亡,那么刘鑫是无罪的,因此法律并不会惩戒刘鑫,因为“法律不强人所难”。
但是,诚如假设中所说的情况,如果刘鑫真的关门了,则在道义上是不被认可的。因为“江歌毅然为你刘鑫挡刀,刘鑫你却先行逃离”这是不仁不义的行为,所以刘鑫必须对此行为还社会需要一个公道,否则大众不会平息内心的愤怒。可是,道德审判毕竟是道德范畴,用道德去逼死一个人,也并不是“道德”的本意和出发点。
“道德”是维稳社会的基石,是为了告诉大众什么是对错,而不是审判真相的利器;而“法律”是审判真相的刀锋,却不能否定社会道德的准则。二者不能混为一体,才能不失大体,推动事件真相“浮出水面”。
留言:
在此,对江家人表示深切的慰问,同样谴责刘家人“逃避”与“不尊重”的行为。一个母亲含辛茹苦将女儿养大,最后要的不过是刘家人的协助证言,以还原事件的真相,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也不得不让我们警觉。
此外,我们也必须明白,真要为江歌母亲好,就别“以仇恨怼仇恨”,我们不能要求她“谅解”这个世界的不幸,但也别让她在仇恨里越陷越深。“仇恨”并不是江母心头的良药,我们要做的是让江母看到真相,并且去选择释怀,因为如果带着仇恨去走这一生,这何尝不是对她的进一步折磨?
逝者已去,还一个真相是必须的;刘鑫一家有过,承受社会道义的谴责也是应当的。但不管如何,我们的立足点应该转到自己的身边,想一想,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么做?
诚愿世间再无悲剧,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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