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子》:等爱路过的狐狸
文/见伊
有些人,在最恰当的时候出现在你的生命里,只是为了陪你走过一段路。对于小王子,狐狸就是这样的角色。
小王子离开自己的星球,途经好多星球,见识了各式各样“奇怪”的大人们,最后到达地球,在沙漠里一个人都没遇到,只有回声知道他的孤单。他开始想念自己的星球,因为在那儿,他的玫瑰花儿总是抢着第一个说话。
这样想着的时候,小王子来到一座玫瑰园,园里有五千朵玫瑰花长得跟他的花儿一模一样,原来他拥有的不过是一朵很普通的玫瑰花儿!这个发现,让他震惊、失望不已,于是趴在草丛中,难过地哭了。
第一次读到这儿时,我也暗自嘀咕,这可如何收场呀?
就在这个时候,那只狐狸出现了。他似乎生来就是为了给小王子答疑解惑的。
狐狸说,“驯养”就是建立一种联系,可惜这种行为经常被人们所忽略。
小王子似乎有点儿明白,他被他的玫瑰花儿驯养了。
狐狸一直懂得,一个人只可能了解他驯养了的。他定是对小王子一见倾心,所以,才会久久地凝视着小王子,然后请求被驯养。这一刻,美好得一如我们年少时的情窦初开。
狐狸告诉小王子,爱还需要“仪式”,比如定下某一天,这一天就可以不同于其他的日子;定下某一个时辰,这个时间和其他时候也就不一样了。
在这之前,狐狸捉小鸡,人类又来捉他,生活单调而重复。小王子的到来,带着新奇、期待,更多的未知,让他的生命仿佛注入了一缕清新的阳光。
每个年龄段看同一本书,其实都会有不同的感触。年轻时候爱一个人,拼的就是朝朝暮暮。十多年前,我也不能理解狐狸为何想要被驯养。因为看起来,驯养对他一点好处也没有,反而多了离别的眼泪。
可是,狐狸说不一样呀,他因此拥有了麦田的颜色,那是小王子头发的金色。
不管你们相爱的时间有多长或多短,若你们能始终温柔地相待,那么,所有的时刻都将是一种无瑕的美丽。
某天,我读到席慕蓉《无怨的青春》,感悟惊人的相似。我想,席慕蓉一定熟读过《小王子》或者天然地懂得爱吧。
明知没有结果,你是愿意爱过还是从来没有爱过呢?我想,很多人还是宁愿奋不顾身地爱过吧。爱过的人,他的气息,他的一切,都会留下深深的印痕,甚至,听见别人呼唤着相同的名字,都会不由自主地轻轻悸动。
一切事物的本质,用肉眼是看不到的,只有用心去看,才能体会到。
狐狸的临别赠言,是十分简单但经常被忽略的秘密,却让人醍醐灌顶。
只是,“永远对驯养了的东西负责任”,像不像一个美丽的誓言?我们曾经多么希望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但世事、人心都可能会变,誓言的美好在于许下时的全心全意吧。
“人类,”狐狸说,“他们有猎枪,于是,他们打猎。这真是很让人头疼的事儿。不过,他们还养鸡,这倒是他们好的地方。你是在找小鸡吗?”
当我看到狐狸哭了,觉得莫名心疼时,总会调回到小王子初遇狐狸的这个片段,不免又扑哧一笑。狐狸毕竟是狐狸,怎能忘记抓捕小鸡呢?
狐狸是智慧的,又不失天真的,这正是他的特别可爱之处。所以,他会毫无保留地去爱一个人,就算最终不得不面对分离,就算分离那么痛。
短短篇幅写到的狐狸,却被太多读者喜爱。大概,每个人的生命里都有过这样一个人,教会了我们爱和责任,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却离开了他。往后的岁月静好里,其实都有他曾经的功劳。
这个狐狸可能是朋友,恋人,也可能是父母。
也可能,我们自己就是那只等爱路过的狐狸,在青春懵懂的岁月里,热烈地与一个人相爱,最终羁绊不住彼此的一生,走着走着,还是走散了。
可是,爱,从来不是问值不值得。如果在考量值不值得,只能说明你不够爱。
温柔地爱过,在蓦然回首的刹那,“如山冈上那轮静静的满月”,照见彼此。
“芳华”,多么美妙的字眼,被严歌苓写出来,却生生把人的心扯疼了。那是怎样的芳华啊,一群跟今天的中学生差不多大的孩子,在时代的滚滚车轮下,心甘情愿做着螺丝钉;使用卑鄙的手段去告密、揭发、批判……颠倒着是非黑白,却还自认为正义感爆棚。
芳华
萧穗子一开始就说了自己是有思想问题的人,因为谈“纸上恋爱”被拆穿而遭人白眼;具体怎么回事,我们一直不了解。直到故事接近尾声,我们才跟着借酒壮胆的郝淑雯,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在前面的内容里,我一直觉得郝淑雯大大咧咧、是个直肠子的大姐头,谁知她才是老司机!相比于心机女林丁丁,她横刀夺爱、以身体诱走萧穗子初恋、最后又借上一辈的势力将他轻松甩开的行为,太令人震惊了。
她不是女兵的领导吗?她不是高干之后吗?她不是觉得小曼往胸衣里垫了海绵而替她羞耻不已吗?她还狠狠逼问丁丁:为什么拒绝刘峰的求爱?刘峰怎么就配不上你林丁丁?又对萧穗子叹息:刘峰当初摸错了人,如果摸的是她,她绝不喊“救命”,也不会嫌弃他。可刘峰怎么会摸她?当她在深夜疯狂幽会萧穗子男友的时候,刘峰可都清清楚楚看在眼里了。刘峰长她们好几岁,以他的思想水平和精神追求,肯定不会喜欢小郝。
看好多书友在骂林丁丁作孽,害了刘峰一辈子时,我也有同感:年轻的丁丁的确够作的。她在两个男人中周旋的同时,还不忘接受刘峰带来的各种照顾和实惠。但是话又说回来,刘峰的不幸都是林丁丁造成的吗?不是的。如果丁丁的那声“救命”让他失去了对爱情和生活的幻想,收一收心,还是能够在文工团待下去的。最终让他死心的是“全面享受了他的帮助和服务的”一帮战友的无耻背叛。
之前,他对他们付出百分之百的热心,他们推重他、依靠他。现在,他被他们孤立了,还无休无止地批判起来。他们看着昔日的模范标兵在台前流汗流泪,用最可怜、最自暴自弃的语言表达自己知错改错的决心,他们会有一点愧疚之情吗?应该会有,但应该只是在脑中一闪即逝。在那个人人靠着“说别人坏话以自保”的时代,说自己想说的、做自己想做的实在太难了。那种难度大得让人生不如死。所以很多清高文人(如小曼的生父)干脆选择一死了之。
然而死就能解决问题吗?未必。生父撒手离开了,却留给小曼一生的困局。这个可怜的女孩先是跟着改嫁的母亲在另一个家庭受尽了非人的待遇,好不容易逃离家庭,来到文工团,想不到又遇上了一伙明里歧视、暗中整她的战友。她义无反顾地早婚,却因中越战争早早失去了新婚丈夫;她因救下战友被荣誉包围,却在一场又一场的演讲汇报中,精神出了问题。这些与她得不到正常的家庭之爱有关,但是跟在文工团的残酷经历也脱不了干系。
好在还有刘峰。这个深知人活着不易、也对人性之恶有着极大包容力的男人,给了小曼一生回味不尽的尊重和温暖。所以,后来小曼爱上他、在刘峰生病后的艰难时刻,竭力陪伴他也是人之常情。那种陪伴已经远远超出男女之情,那是两个同样看尽人间冷暖的灵魂在平等交流。那是凡俗、实际之人如郝淑雯、林丁丁等,永远理解不了的感情。可能只有同样被视为“怪胎”的萧穗子能够体味一二。因此在刘峰的追悼会上,小曼只邀请了萧穗子这个曾共度芳华的战友。
小曼和刘峰的经历最让人唏嘘,也是作者着力描写的人物。他们的人生与郝淑雯、林丁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郝、林两人是在芬芳年华里娇艳的花朵,人见人爱,基本上尝尽了生活的甘甜。就算危旧“红楼”里的生活条件很差,她们也是被众人捧在手心的小公主。而刘峰却似时刻为人民服务的仆人、因一次不成功的表白就被打入人间炼狱。至于小曼,只是个从一个火坑转入另一个火坑的可怜人。萧穗子稍微好一点,主要由于她的文人父亲没自杀,而且想尽一切办法令女儿在部队里过得好一点儿,再好一点儿。
萧穗子的确也不负父望,小小年纪的她先是挣扎着走出渣男带给她的阴影,后又迫使自己不沉溺于失败的婚姻里无法自拔。作为一个文艺兵,深知自己文化功底不被社会看好,她业余拼命学外语、坚持写作。终于得以出国深造了,她的写作水平一跃再跃,所以当她像个证人一般,冷静记下那段“学舞度芳年”的经历后,今天的我们才能看到这个完整的人性故事。在今天的我们看来,那段历史真是野蛮不堪,不堪得令人怀疑。
也有人质疑:在今天的和平年代,社会宣扬的是自由民主平等文明啊,怎么能让这种伤痕文学流行于世呢?我想,萧穗子的意图很明显:无论那段历史有多残酷,都曾真实地存在过。我们能做的就是正视它、反思它并从中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历史的根本功能不就在于此吗?遗憾的是,人们还没有将这个功能发挥好。黑格尔也说:历史的唯一教训就是人们从来没有好好吸取过历史教训。
让我们感谢萧穗子吧,她没办法分担刘峰和小曼的苦,却用文字记录下了他们的故事,也让我们坚信纵使人生再苦,也要坚守人性中善良的部分。此外,千万不要滥用权力,不管是政治权力还是爱情权力。被滥用的部分会在以后的人生中被成倍收回,不信你看小郝和林丁丁。
文/小西玖玖
01
我走在大街上,我想起了申煦。
节日的气氛还没过去,商店的橱窗上依旧贴着洁白的泡沫雪花、穿着大红衣服的圣诞老人和静蕾体的英文字母。
每到这种浪漫又时尚的节日,商家们总是开灯奋战恨不得到天亮,借着男男女女互相示爱的劲头,希望收获些许不同于平常的利益。
要是在以前,我一定会拉着申煦胡吃海喝,可是现在,我不能。
我停在一家专卖长裙的店门外,它有个好听的名字——沧海轮。如今这个混乱的时代,已经很少有人敢坚持自己的特殊性了,大家都一股脑儿地追逐着什么,就好像是对待自家的小孩儿一样,别人家的孩子报钢琴班,我家的孩子也要报钢琴班,别人家的孩子上音乐课,我家的孩子也要上音乐课。
大多人都很惶恐,拉扯着紧张的神经,拼命地效仿,也不管适不适合自己。
沧海轮,唯独这一家,从开业以来,就只售长裙。正是这样,我便特别喜欢,申煦也喜欢。
来这里的通常是女子,以前拉着申煦在此买衣服时,申煦总是挽着我的手,像拉着一个不认路的孩子,我在试衣间换衣服,他便等在试衣间门口,我徘徊在五花八门的店铺里,他便跟在我身后,帮我拎包,拿水,让我只管放心地看衣服。
我最喜欢申煦满眼宠溺地看着我,轻轻地为我抚平长裙上的褶皱的时刻,他嘴角的弧度认真地诠释着他内心真实的欢喜。
02
在沧海轮对面,是一家精致的咖啡屋。我不爱喝酒,却对咖啡钟爱。
我一直觉得,酒越喝越清醒,咖啡则越喝越醉。
申煦不喜欢喝咖啡,也不喜欢喝酒。但是他总是会顺着我,任由我拉近溢满咖啡香的店里,找个小圆桌坐下,我和他坐在同一侧的沙发上,我靠在他的怀里,听着充满异国风情的旋律,等着店员送来一小杯卡布奇诺。
我喝,申煦在一旁时不时地逗我。
“小公主,小宝贝,小绵羊,小傻猫,答应我,以后少喝点咖啡好不好?”
“不好。”我冲他吐吐舌头,他伸出手来轻捏我的脸。
“乖,少喝点。”
我挣脱他的怀抱,继续翻看着手中的《雪国》,申煦给我顺着长长的发。
有时候我会用木签挑起一小团奶油,攻其不备将其涂在申煦的鼻子上,然后假装生气地看着他,说道:“你看,你的鼻子把我的奶油偷了。”
估计我装出来的生气的面孔太搞笑,他一眼识破,将我锁死在他的怀里,用他的鼻头触碰我的鼻头,对我说:“那,现在还给你啦。”又或者直接反问我:“是谁先侵犯了我的鼻子啊,还不快从实招来?”我就撇过头去不理会。
等到申煦说:“小宝贝,我们要回家了。”我才揉一揉眼睛,挽着他的手往家的方向走。
03
喜欢一个人,喜欢他身上淡淡的沐浴露的香味,喜欢他洁净的衬衣上透明的纽扣,喜欢他不那么柔嫩的手掌的指纹,喜欢他对你说的每一字、句,一点、一横、一撇、一捺,甚至是语言中隐藏的标点符号,都能让你为之欣喜若狂。
我喜欢申煦,我最喜欢我俩在回来的路上,经过小区楼下的超市时,他拉着我的手,径直走到我爱吃的水果摊前,一个一个挑选出尽量最好的那些。
超市的员工常常看着我俩,然后窃窃私语。一定是在羡慕我,又或者是在觊觎我的申煦,又或者在控诉我这个“使唤好男人”的假皇帝。
但是我不在意,所有的羡慕、嫉妒和小情绪,都在告诉我,身边的他多在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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