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娘的雪花膏

1.

王大娘不是大娘——她是个姑娘。

而且,是个秀发飞扬、青春荡漾的,姑娘。

王大娘喜欢百褶裙。她的青春就是裙摆下的那双纤细的小腿,每迈出一步,粉色的平底布鞋都要卷起温吞的尘埃与落叶,它们在阳光下飞快的打转,肆意的翻滚——仿佛是架在火炉上的一壶,沸腾的雌性荷尔蒙。

小城里的男人喜欢王大娘。他们钟爱着王大娘裙摆下晃动的,洁白而俏皮的小腿——以及,小腿上方的大腿,接驳大腿屁股,还有,随着坑洼土路颤抖起伏的,胸脯。

王大娘对此了然于心,却并不在意。但凡是无雨的夏夜,她都要舞动着百褶裙走过一个又一个的路灯。小城的路灯昏黄,王大娘穿梭在明暗交替的光影里,宛如一步便可跨过一个春秋。她披散的长发被夜风肆意撩起,夸张的形态像是县委大楼上竖起的卫星天线,又似一张孤独悬在墙上、捱不过寒冬的,渔网。

正是这张网,网住了小城里男人的眼球。

无数个燥热的夏夜,男人们蹲坐在马路边,冲动而隐忍的盯着路灯下王大娘的身影,静静欣赏。有失了心疯的家伙,扯着嗓子对王大娘嚷道:“王大娘!你真他娘的漂亮!”

王大娘在路灯下停下脚步,微笑着向他挥了挥手。

“王大娘!我想和你处对象儿!”人们受到了鼓舞,装满荷尔蒙的水壶,快要摁不住了。

“嗯?”王大娘一步一步、稳稳的向人群走来,男人们口干舌燥,仿佛王大娘的每一步,都踩在他们的前列腺上。

“你呀”,王大娘拽了拽裙子,高挑却不轻佻,坦荡但不淫荡。她对着手足无措的人群道:

“赶紧,回家,和你大娘,处对象儿去吧。”

2.

王大娘,是有名字的。

最初,她叫王轩。

在那个充斥着“吴彩霞,李桂花,赵美丽”的年代,“王轩”这个名字,安静而美好,秀气而别致。

有人问她的父亲,是拜到了哪座庙,搭上了哪根儿筋,才给孩子想出这么一个祖坟冒青烟的名字?

她的父亲憨憨的笑了笑,呷一口小烧儿,说道:“文化儿?我没文化儿,瞎他妈蒙。”

人们不依不饶,一杯一杯又一杯的追问。

终于,她的父亲借着酒力开了口:“我和她妈,是在驴车上把这娃给干出来的,左边一个‘车’,右边一个‘干’,正正好好儿是个‘轩’,我一翻字典,巧了,还真他妈有这个字儿!这是老天爷安排好的,也算是留个念想儿吧。”

人们笑了起来,笑声中夹杂着毫不掩饰的嘲讽与色情。王轩坐在墙角开心的咧着嘴,浑然不知自己已然沦为众人的笑料。她的父亲先是随众人哄闹了一会儿,然而,当他停下来时,众人却丝毫没有停止的意思。

他的脸色有些难看,抬手想要提一杯酒;可大家仍沉浸在那个生动别致的“驴车故事”中,勾勒着他在驴车上提裤子的动作。

终于,王轩的父亲挥起了酒瓶,砸向了那个笑声最为嘹亮的家伙。

这一砸,砸碎了酒瓶。

同样,也砸出了人命。

小城里的人都说,王轩她爹特牛逼——在驴车上解开裤子,就能干出条人命;在炕头儿抡起酒瓶子,也能干出条人命。

也有人说——算了,人都被毙了,说那些干啥,都是命。

更有人说——也是,这叫一命,还一命。

那时的王轩已经懂事,她攥着父亲的黑白照片,兀自瘫坐在墙角,看着院落中发情的土狗在驴车前来回的奔跑,

莫名心痛。

3.

后来,王轩的母亲,改嫁了。

一个夏日的黄昏,王轩的母亲用自行车驮着她,沿着坑洼的土路缓缓前行。老旧的路灯从王轩的头顶一盏一盏的划过,令她细长而微黄的发辫忽明忽暗。她下意识的回头看了看家的方向,可是路灯只留给她一片目眩神晕的金黄。

她问母亲:“我们要去哪里?”

“很远的地方。”

“有多远?”

母亲颤抖着答道:“爷爷家。”

“爷爷家,不远。”

说罢,王轩紧紧箍住了母亲——她身上洋溢的雪花膏的香味儿瞬间包裹住了王轩;她把鼻子眼睛嘴巴统统埋进了母亲腰上的赘肉中,奶声奶气的说道:

“爷爷家,快到了。”

车速倏地慢了下来,母亲一边流泪,一边呢喃着:

“没到,还早。”

在爷爷家门前的那盏路灯下,王轩问母亲:“你什么时候来接我呢?”

母亲为王轩理了理辫子,叩响了爷爷家的木门。她转过头对王轩说:“孩子,我永远,也不会来接你了。”

王轩笑着说:“妈妈,你骗人。”

“我不骗你。”

王轩的母亲掐住百褶裙的裙摆,毅然踏上了自行车。

彼时路灯刚刚熄灭,世界陷入了一片,

无垠的黑暗。

4.

几年后,王轩改名,叫王大地。

小城里诸如赵大婶儿,吴阿姨,孙大娘等热心妇女,在买菜遛弯儿的同时,纷纷隐晦而神秘的问王大地,为啥要改这样一个名字。

王大地很坦荡。她捋了捋发辫,笑着说:“眼一翻,腿一蹬,人终归要被埋进后山的那片大地里的。”

“啊呀呀,”正义的大娘大婶儿瞬间抓住了王大地的胳膊,“孩子你可不能寻短见啊!”

王大地依旧很坦荡。她将附着在自己胳膊上的、力道各异的手一一拿开,说道:“这个世界除了我自己,谁都靠不住,”王大地拍了拍车座,跳上了自行车,“我再把自己杀了,那我是不是个,大傻逼?”

长舌妇人们纷纷皱眉——因为从一个十七八岁的女孩子口中说出“大傻逼”三字,实在太过粗鄙,粗鄙到令人想把脑袋塞进菜篮子。

很快,她们七嘴八舌的从王大地说到了王轩,又由王轩想到了她被枪毙的父亲,接着便是那句闻名小城的——

“我和她妈,是在驴车上把这娃给干出来的。”

大家目光交汇,心照不宣的哈哈大笑起来——她们终于用一件更粗鄙的事情,给另一件粗鄙的事情,下了定论。

王大地把自行车蹬的飞快,那些吃吃的笑声,隐约在她耳边回响。

她之所以改名为王大地,并非是想把“眼一翻腿一蹬”当作自己的座右铭,而是因为她宁愿当年她爹能从那辆意乱情迷的驴车上跳下来,粗犷而豪迈的把她射在广袤的,大地上。

想到这儿,王大地笑了,

含着泪那种。

5.

王大地到城里的百货商店工作了。

她整日坐在柜台后面,向每个捂着口袋儿的人报以虚虚实实的微笑。那些人狡黠的扫视着王大地,以及她身后的彩电收音机,不住的啧啧赞叹,暧昧与色情之间,仅差了一支显像管。

小城的人们对彩电有一种几近狂热的痴迷,渐渐地,“王大地是百货商店卖彩电的售货员”这一消息不胫而走。许是爱屋及乌的心理在作祟,王大地的地位也随着彩电的普及,而逐渐变得神圣高大起来。

人们开始称王大地为“王大娘”——这并不代表王大地胸脯下垂人老珠黄,而是“大娘”一词在小城的市井文化中,代表着一种及其崇高的,女性地位。

甚至可以,与熊猫牌大彩电相提并论。

王大地欣然接受了王大娘这个名头,而这个小城,却没有如此这般接的受王大地。

“王大娘”三个字,在小城的市井文化中,还包含着另一种含义,它不仅隐晦,而且淫秽——王大地、胸脯大、没有娘。

这才是“王、大、娘”的真正含义。

关于这点,王大地也是知道的。

她在思索了几日后,想出了一个并不精妙,但也绝非糟糕的对策。

王大地换上了一身粉色的百褶裙和紫色碎花布衫,脸上也涂上了薄薄的一层雪花膏。她仍然每天坐在柜台后面敷衍的微笑,她试图将她母亲的容貌重塑于每个人的脑海中。果然,每个看到她的路人,都会被她的装扮勾起一段,荒诞而遥远的记忆。

有人对王大地说:“王大娘,你这模样,这打扮,这神态,和你娘当年一模一样啊。”

王大地摸了摸发辫,挺起了胸膛,道:“别,我王大娘啊,胸脯虽然大,但是呢,”王大地盯着对方,嘴角微微上扬,字正腔圆的说道,

“我,没娘。”

6.

一个闷热的夏夜,王大娘穿着一条洁白的百褶裙、踏着一双粉色的布鞋,兀自走过一盏盏昏黄的路灯。

彼时街边聚集着好多挥着蒲扇纳凉的人,他们熟络的和王大娘打着招呼,一边打量着王大娘的小腿,一边说着无关痛痒的闲话。

王大娘天马行空却及有耐心的一一回答那些傻逼至极的问题。她挥手驱了驱缭绕在身边的蚊虫小咬,继续前行。虽然是炎炎夏日,但她仍然感觉到了来自路边的一道道灼热的目光,正在自己的身体上来回游走。

王大娘啐了一口,直挺挺的立起了腰杆,怎料百褶裙开始渐渐变短、身后的灼烧感也愈发真实,她下意识的伸手摸了一把身后——

一辆自行车,一条喇叭裤。

接着,路灯下响起了一阵绝望的怪叫,王大娘的百褶裙被卷进了自行车的车轮,然后,两个惊慌失措的人和一辆纠缠不清的车,结结实实摔倒在路灯的幽幽光影里。

王大娘踹开那台瘫倒在地上的二八自行车,慌乱起身,一边整理着裙摆,一边借着路灯,看清了那条油腻的喇叭裤——而那条油腻的喇叭裤,也在怔怔的凝望着王大娘长长的发辫。

王大娘认得那家伙——他是这个小城中,浪漫而风流的诗人。

一个整日穿着喇叭裤、钟情于用东北口音哼唱粤语流行歌儿的,燥热青年。

人们都叫他,李大爷。

只是没想到,王大娘和李大爷本应是史诗级的会面,竟落得这般狼狈而草率。王大娘攥着百褶裙的裙摆,淡淡的说:“呦,李大爷。”

“正是。”李大爷不断搓揉着喇叭裤,直到把喇叭裤搓成了喇叭花。

“听说你是个诗人。”王大娘转过身,借着幽幽的灯光说道。

“虚名儿。”李大爷莫名其妙的挠了挠裆下,猥琐却自然。

“来首听听。”

李大爷起了精神。他燃起一支香烟,目光在路灯与王大娘的身上堂而皇之的游走。不一会儿,李大爷便开了口:

光,

是排成一路纵队的蝌蚪,

黑暗中,

它们笔直的游向,

大地的子宫。

王大娘身体一震,仿佛真的被什么东西,狠狠击中。

7.

二十八岁的李大爷用二十八寸的自行车胎,轻而易举的轧开了王大娘尘封二十八年的心房。

王大娘和李大爷,相爱了。

小城的人们无法理解,究竟是怎样的机缘巧合,才能够让这两个如此独行而刚烈的小城传奇,彼此驯服。

时至深秋,王大娘和李大爷穿着薄薄的秋衣,在铺满野草的河堤上相拥而卧。王大娘枕着李大爷的臂弯,她的发辫犹如一条温顺的蛇,缠绕在李大爷颈间。李大爷借势咬着王大娘的发梢,发出“吱吱”的响动,似是无知的孩童,片刻不停的口含他钟爱的一只狗尾草。

秋日的河水载着落叶缓缓向东流去,终于,王大娘开了口。

“他大爷,”王大娘用手肘怼了怼李大爷干瘪的胸膛,问道,“你都二十八了,为什么不成个家?”

李大爷笑了笑,幽幽的说道:

“不是每一只蝌蚪,都需要子宫。”

“你大爷。”王大娘踹了李大爷一脚,河堤上响起绝妙的沙沙声。

“我是个诗人,”李大爷肌肉僵硬,忽然正经了起来,“很……风流的那种。”

“我知道。”

“赵大婶儿,吴阿姨,孙大娘,和我,你也应该知道。”李大爷出人意料的坦诚。

“我,知道。”

世界安静了下来,那袭来的沉默,似乎瞬间将秋水冰封。

许久。

“她大娘,”李大爷咬了咬王大娘的头发,问道,“你都二十八了,为什么不把自己嫁了?”

王大娘笑了笑,淡淡的说道:

“不是每一个子宫,都能容纳蝌蚪。”

“去你大娘的。”李大爷拽了拽王大娘的辫子,一脸嘲讽。

“我曾经,叫王轩。”王大娘说出口,如释重负。

“嘘。”李大爷忽然端坐,他用那沾满黄土的手指,轻轻按住了王大娘的嘴唇,正义而风流。

“我,知道。”李大爷用这三个字,轻而易举的便耗尽了王大娘积攒了二十八年的、倔强而孤傲的气力。

“我喜欢你身上雪花膏的味道。”李大爷说。

“我们成亲吧,我会让你闻个够。”

“我喜欢你的胸脯。”李大爷说。

“我们成亲吧,我会让你看个够。”

“王大娘,我们今年冬天,成亲吧。”李大爷说。

“好。”

8.

王大娘在冬天成亲了。

王大娘说过,在这个世界里,她只相信自己。倘若她连自己都不相信,那她定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大傻逼。

所以,与其说王大娘相信了李大爷的风流与决心,倒不如说她相信了自己的选择。

那天,热闹非凡。

全城的好事者与长舌妇齐聚一堂,他们把木头板凳坐的嘎吱作响,唇齿间间熟练而肆意的喷射着瓜子皮,百货商场的领导在寒风中点燃了爆竹,穿着棉裤的人群在雪地里挑起了蹩脚的迪斯科。那是一场全城狂欢,人们想要以放浪形骸的态度,来见证王大娘和李大爷放浪形骸的爱情。

亦或是,驴车与自行车的碰撞。

再或者,是百褶裙与喇叭裤的交融。

李大爷用他的二八大杠载着王大娘,在雪地中幸福的狂奔。

王大娘揽着李大爷的腰,仰望路旁那一盏盏尚未亮起的路灯在他的头顶滑过,仿佛回到了记忆中那个与母亲分别的夜晚,一切开始变得模糊,她刹那间亦有些恍惚。

她把头埋在李大爷结实的腰间,淡淡的问:

“我们要去哪里?”

“很远的地方。”李大爷气喘吁吁的回答。

“有多远?”王大娘颤抖的问道。

“永远。”李大爷蹬的飞快,

答的坚定。

9.

那天的酒席,从晌午,一直延续到了黄昏。

李大爷和王大娘频频举杯,然后在众人喋喋不休的琐碎和刨根问底的叫嚷声中,一杯一杯又一杯,直到王大娘双眼通红,李大爷不省人事。

烧酒是浓烈而直白的催化剂,他先是令人们的舌头越来越硬——宛如悬在屋顶瓦片下坚固的冰溜;接着,它又让人们的舌头越来越长——就像五金商店里五米长的卷尺。

很快,王大娘的雪花膏被摆上了台面,李大爷的喇叭裤也变成了谈资,接着,王大地与王轩的故事被揪了出来,李大爷的“精虫之诗”亦被刨了个通透。

最后,故事开始变得私密、下流。

赵大婶儿,吴阿姨,孙大娘和李大爷的风流韵事,终于浮出了水面。

原本聒噪的大堂,瞬间安静了下来。

王大娘踩着板凳,豪饮一杯,哽咽着说:

“我……他妈的不在乎。”

赵大婶儿,吴阿姨和孙大娘,早已不知所踪。所有人看着王大娘,似乎不相信她刚才说的话。

“我……他妈的,不在乎。”王大娘看着醉倒在地上的李大爷,声音颤抖。

大家显然听见了王大娘的话,但是,谁都没有说话。他们只是死死的盯着她——那灼热的目光包含复杂的意味,其热度足以将王大娘脸上的雪花膏,融化。

也能把王大娘,钉死。

“我……不在乎。”王大娘还在强撑。

人们红着眼,用诡异的目光直勾勾的望着王大娘的脸,仿佛是在看王轩,又似乎在打量王轩种马般的父亲,也像是在审视王轩无情的母亲。

甚至,像是在嘲讽一头,发情的母驴。

“我……”王大娘的内心倏地被那些卑微的往昔吞噬,她的身体开始战栗抖动,最终,结局化作了三个字——

“我在乎。”

王大娘挥起台上那支包着红布的麦克风,咬牙朝李大爷的脑袋砸去。昏睡的李大爷一言不发,只是双手紧紧箍着王大娘的腰身。

窗外飘起了雪,王大娘亦不能自控的落泪。他挣脱了李大爷的禁锢和众人的阻拦,夺门而去,顷刻消失在阴霾而灰暗的世界。大家一脸关切,弥散着酒气甩开手脚在后面安慰追赶,豪气凛然,一出人间正义的嘴脸。

正巧,街旁的路灯,在黄昏时分,毫无立场的亮了起来。

可飞雪阻断了那微弱的光线,世界,并没有亮。

永远,究竟有多远?

也许,不过是路灯由暗至明的,一瞬间。

10.

后来,王大娘在冬天成亲了。

只不过,是在第二年的冬天。

新郎是一个人称老马的憨厚男人,而并非李大爷。

那场酒席平平淡淡,没有录音机,没有迪斯科,没有绵延不绝的爆竹,没有歇斯底里的狂欢,甚至,没有酒。王大娘的脸上涂着厚厚的雪花膏,老马西装革履站得笔直,像一只崭新的水泥电线杆。一切顺理成章,没有惊喜亦毫无波澜,一个苦命的女人嫁给了一个老实的男人,既是世间百态,又是人生常态。

那天,赵大婶儿,吴阿姨,孙大娘,以及李大爷,统统没有出席。

酒席散去,小城的人们都在背地里低声议论——这也许是王大娘最好的归宿,

她生于一头倔驴,而终于一匹老马。

11.

王大娘和老马并排坐在炕头,相顾无言。

头顶那盏四十瓦的钨丝灯泡发出耀眼的光,光线穿过悬在天花板上的五颜六色的气球,染上了缤纷油彩,这狭小房间的每个物件,都显得生机勃勃,蠢蠢欲动。

老马挠了挠头,把红色的搪瓷茶缸递给王大娘,说:“渴了吧,喝点水。”

王大娘接过茶缸,呷了一口温吞的白开水,看着老马。

“我,该做点儿什么?”老马用力挠着头,指尖与头发摩擦发出“刷啦刷啦”的响动,像是钉耙翻动贫瘠的土地,又如镰刀切割河堤的野草。

“把衣服脱了。”王大娘说。

“成。”老马脱下红色的毛衣,露出红色的衬衣。

“把衬衣脱了。”王大娘又说。

“成。”老马脱下红色的衬衣,露出红色的背心。

“把背心脱了。”王大娘接着说。

“成。”老马脱下红色的背心,露出古铜色的肌肉。

王大娘望着老马干瘪的乳头,心绪有些游离。

“我是不是还得,”老马举起茶缸,猛灌了几大口白开水,羞赧的说,“把,把裤子脱,脱,脱喽。”

想必老马的三个“脱”定是对应了棉裤、衬裤和内裤。

“不急。”王大娘握住了老马的手,老马浑身抖动不止,像极了一只痉挛的鸡崽儿,“老马,你先把灯关了。”

老马起身,险些滚下火炕。他哆哆嗦嗦的按下了墙上的开关,窗外的夜色,瞬间便涌进了房间。

“老马,一会儿,你穿着裤子,去帮我收拾一下。”王大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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