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家庭的兴起

清教徒将他们对家庭的理念象新装的包裹一样带往北美,但在欧洲本土,情形就无法这么单纯,家庭以及家庭中的成员都无法和长期建立起来的天主教法律与习俗一刀两断。

史学家对欧洲家庭的历史,特别是中古世纪的欧洲家庭,有极为分歧的看法。有些人喜欢做数量方面的调査,但它们的结果就象做为其基础的统计学一样,在价值上颇有商榷的余地。譬如以电脑分析300年间100个各具特色之英国社区的户口名册及教区名录,算出每个家庭的平均口数为4.75人(加上一名仆人)——但这好象是在说50个7尺高的巨人和50个4尺高的侏儒,其平均身高是5尺6寸一样,无助于个别真相的了解。事实上,其他的资料明白显示出,当时有相当多的家庭只有一个女人或寡妇。而在只住亲子两代的小农阶级、以及远近亲族聚居、又各有拥有仆役及家臣的贵族大家庭之间,另外还有一种家庭,除了父母及子女外,还有父母年幼的弟妹,丧父或守寡的侄甥同居的“中等家庭”。从社会上家庭的平均口数根本无法看出家庭的实际结构。

最近,有一位英国学者主张,欧洲的家庭从14世纪发展至今历经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中古世纪的大家庭,在大家庭中少有隐私、少有建立两人亲密关系(碧如夫妻)的机会,个人主义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家庭中的成员共同生活,共用一张桌子,甚至共用一张床。到18世纪末,美国及欧洲部分地区还有订过婚的爱侣盛装躺在床上共寝的仪式,此仪式可能是中古世纪生活现实的残存。在公元1550年左右,社会结构发生改变,商人阶级兴起,他们从经商中获得独立与自信,过去那种杂乱、没有生意头脑的家庭安排遂逐渐让位给较具威权、人口较少的家庭单位,家中不再收容暂时寄居的亲戚。这对仍被纳入家庭成员中的人来说,也许能带来较大的稳定感,但实际的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因为在16世纪死亡率仍相当髙,当时一个人的预期寿命比石器时代好不到那里去,死亡时的平均年龄在25到30岁之间。一个小孩从出生到长大成人,可能会有两或三个继母以及两或三个继父I而一个少女在20岁之前可能已结婚两次、守寡两次。

但到17世纪中叶,情况开始逐渐改善,一个中等富足的英国妇女此时的预期寿命是32岁,这个指数一直缓慢上升,到I8世纪末,大瘟疫消失之后,她可以活到接近50岁的“高寿”。当时,当然没有人会以这种残勺专有名词来想这个问题,但对“死亡的瞀觉”则确实已普遍地减弱,在文艺复兴光彩夺目的梦幻中投下阴影的“死亡之舞”梦魇已逐渐为人所淡忘。

在那个时候,也就是1640年左右,第三种类型的家庭开始发展起来,并成为近代家庭的主流,它就是带来新的温馨、新的情绪稳定性、新的个人主义的“核心家庭”(nuclearf-amily)^核心家庭的成员只包含父母和孩子,在核心家庭兴起的同时,社会上私生子的比例也跟着显著下降,这似乎证实了此一新型、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单位有巩固情感的作用。但核心家庭开始盛行于英国,这可能要归功于克伦威尔(cr-mwell)的改革;在法国,核心家庭的比例仍异常地低,需要等到18世纪中叶,才开始再度兴起。

整体看来,整个欧洲似乎都受到16世纪宗教热潮的微妙影响。整个社会,特别是家庭,在紧张的防卫作用之下,又退缩到它的卵翼之内,就好象中国社会在元朝及清朝初年时的反应一样。

虽然有査理二世及路易十六声名狼藉的宫廷生活,虽然“浪子唐璜”的故事于1630年在莫里拉(Monila)的戏剧中首度登场,虽然罗彻斯特伯爵所出版的诗集或戏剧,令1980年代的现代人看了会脸红,但当时的欧洲在很多方面仍然是相当严苛保守的,它恣意的暴力以及在言语上粗鲁的垣白,可说是过去几个世纪留下来的遗产,但在朝廷那个小圈圈之外的社会大众,其习俗显然已受到宗教改革运动及天主教反改革运动的影响,天主教反改革运动亟欲恢复被悠然自在的生活、社会风气及人道主义的观念所软化的严厉戒律。

在1545到1564年…,罗马教廷陆续召开了24次会议,重申婚姻的神圣本质,并提出婚姻需经父母同意,以及在婚前做婚姻预告(看他人有无异议)的新规定,声明将强制执行神职人员的独身戒律,主张守贞是比结婚更受祝福的一种生活方式,同时禁止。具有剌撖情欲作用的绘画”一这条禁令有效地终止了(BP使只是暂时性的)意大利画家对有色情意味.裸体画的执着。教皇保罗四世并命令将焚蒂冈教皇礼拜堂宁,由米开朗衾罗所绘最后审判”壁画里赤裸而痛苦的人体“穿上”缠腰带及衣袍,藉以遮羞,这可以说是“过度反应”了。

-但广大信徒所真正感受到并受其熏染的,当然不是新教规中的细节,而是宗教狂热里的吵杂气筑,当时人们对清教徒溺毙再浸礼教派信徒及天主教徒屠杀雨格诺教徒的记忆犹新,任何一个敏感的人都会认为还是明哲保身的好,最好是遵循由正统所规定的社会及性道德观。这种依附正统的情况持续约100年,直到神学家的狂热再度冷却下来为止。

较新、较小、成员关系较密切的“核心家庭”,其兴起有上述社会的、宗教的因素,并不单纯是人类的预期寿命升’髙这个因素而已。预期寿命的升高固然可以为较长久、较稳^定的婚姻提供基础,但寿命的增加也使得结婚年龄跟着水涨掰髙,这两个因素可以说互相抵消了它们的作用。

晚婚似乎是基于当时社会环境的需要而自然形成的,在以前,贵族的长子是法定继承人,他的财产继承不成问题,只要他高兴、或者有一合适的女继承人出现,他什么时候都可以结婚。而贵族的次子或其他儿子,虽然需仰赖其长兄的慷慨接許,但在婚姻上也享有类似的自由。反之,农民阶级则在其&主允准的时机里结婚,但也不会太晚。不过,商人阶级兴起后,商人家中的第二代,就象古罗马的平民阶级一样,必须等到他们有能力办个象样的婚礼时才能结婚。在17世纪,他们常将婚姻延后到訪岁或3G岁才举行,有些人甚至终生无法结婚。在中古世纪,欧洲人口中只有5%的人是单身的,但现在终生未婚的人则提髙至近15%。另一个影晌更深远的发展是,现在的男人已不象过去从比他年轻岁或20岁的女人群中找妻子,而是在同年舲层中寻找。因此,男人结婚的年龄提高,女人结婚的年龄也跟着提高。在美国,因为男多女少以及她特殊的人口结构问题,女性大抵仍到18岁间结婚,但18世纪在威尼斯、荷兰、巴伐利亚、法国及欧洲其他地区的统计资料均显示,大部分的女性都在25岁左右才结婚。

其中一个可能性是,讲求实际且辛劳工作的丈夫已有够多的问题让他搡心,他不能再找一个情感不成熟的妻子来增添自己的麻烦。当一个自力更生的男人结婚时,他要的是一个有效率的家庭主妇、一个理性的伴侣、一个不必付钱的同床人、及一个称职的孩子的母亲q“爱情”在此时仍与婚姻搭不上什么边,但这种婚姻关系,却为夫妻的相互依轉及温情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

从女性的观点来看,这种改查是革命性的,婚姻象任何其他的亲密关系一样,包含了两个人格间持续的交互作用,在其间*较强的一方并非是全然的支配者,但必然会使较弱一方的人格受到扭曲。一个成熟的丈夫若娶了一个太稚歎而无法有自我认同的妻子,他无可避免地会将他的态度、意见、欲望等强加在妻子身上,妻子受到他的塑造。但女人结婚的年齡延后之后,她已长大成人,拥有个人的自我感,除非她天生就是一个温賊而容易受暗示的人,否则丈夫已很难将他那一套强加在妻子身上,而妻子也不再不加棵判地全盘接受。也许有些婚姻因此而变得更糟,但整体而言,婚姻做为一种社会制度已朝较佳的方向发展,而且,无疑的,女性对自身的形象也有了较佳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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