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性欲低、对性生活不感兴趣的时候也不妨一试
每每说到夫妻平等相敬,人们总要举汉代人梁鸿和孟光的例子。其实,在封建伦理道德的氛围里,男女间真正的平等是做不到的。梁鸿做工归来,孟光要把饭菜放到托盘上,举到了与眼眉一般高的地方,恭恭敬敬地递给丈夫,“不敢于(梁)鸿前仰视”。尽管这就是后世所传的“举案齐眉”的佳话,但其中男女不平等的痕迹却是难以掩盖的。
在我国,真正的男女平等只有到了解放后才得以实现。女性被尊为半边天,与男性享有同样的权力,男人能做的事情,女人也完全可以做。随着这种平等观念的深人人心,它必然会影响到夫妻关系,并进而渗透到性关系中来。在不宣传男女平等的时候,妻子只能是如何配合丈夫的性要求,而如今,平等意识极强的女性却要以主动的身份提出了过去不可能发生的问题。有一位女性读者在给我寄来的信中就这样写道:
“我这个人性欲不太强,但也不弱,当我有所需要的时候,就可愉快地接受丈夫的要求;而当我情绪不好的时候,对他的要求就很反感。在生活中我从来不违心地干任何事情,在性生活中也持同样的态度。但两个人的事情总是不大好办,有时候我虽然明确地表示拒绝,但他却仗着身强力壮,死死地搂住我不放,直到他如愿为止。我说他是强奸,但他却不以为然地笑着说,这种事情法院不管,没有地方去告。听了他的话,我心里很生气,难道说丈夫就可以对妻子动粗吗?如果真有管这种事的地方,我真想去告他强奸,煞一煞男人的威风!”
从理论上讲,凡是违背对方意愿,用暴力或强迫完成的性行为,都可以叫做强奸。但是按照通行的看法,从来都不把婚内的性行为考虑在强奸之内。不过,有一个现象值得指出,那就是这种传统看法已经被提出质疑。60年代以来,“女权运动”之风大兴于欧美,女性要求全面提高其自身地位的呼声日益强烈。在我们这里,比较重视的是男女社会地位的平等;而在地球的那一面,对于男女在婚姻生活乃至性关系中的平等同样看重。于是就有人提出了“婚内强奸”这一说法:如果妻子不同意,而丈夫却强行为之,就可以构成婚内强奸。美国已有好几个州通过立法规定了这一条,如果妻子控告丈夫强奸,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在我们国家还没有类似的法律,因而状告丈夫强奸是不能成立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丈夫对妻子就可以为所欲为,我们有保护妇女的法律,如果丈夫的行为对妻子构成了威胁或伤害,照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社会学家所说的“婚内强奸”通常远未达到需要诉诸法律的地步,也极少有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性要求而用暴力手段来对付妻子,大多数情况都像前边那位女性描述的一样,丈夫完全无视妻子的情绪状态,只是为了自己的性欲一意孤行。当妻子不肯合作的时候,他们也会强行坚持,但绝不会采用那种穷凶极恶的方式。如果妻子坚决不答应,他们也会悻悻而退,但结果往往是妻子抵抗不住他们的“死缠烂打”,心里还是满怀不乐意,但动作上却迟缓下来,于是便在半推半就中让丈夫了其心愿。
就其实质而言,发生“婚内强奸”的根本原因还在于男女两性在性欲上的差异:男子性欲强烈,性兴奋来得急促,一发动起来就难以中断;女子性欲驱动较慢,性兴奋出现得也比较迟缓,可以适时而止。有了这种生理差异,那么出现男性欲望勃发,而女性无动于衷的情况,就成为了一种必然。但由此而推论下去,并不等于说“婚内强奸”也是必然的,关键在于怎样对待这种生理差异。有些男人是纯粹的自私主义者,他们一有性欲望,就立刻需要得到满足,这时候妻子就完全成了他们获得性满足的工具。还有些男人心目中没有妻子的地位,或者自认为优越于对方好几个等级,甚至把性生活当成对对方的赏赐,让他们细心揣摩妻子的心思并为此而费神费力,是不可思议的。在以上几种人的婚姻生活中,“婚内强奸”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
“婚内强奸”的行为对女性所造成的心理影响是很恶劣的,她们虽然可能口中讷讷无言,但心中却遭受到了深深的屈辱,由此留下的坏印象还会使她们对日后的性生活产生反感,严重者会造成性冷漠。
对于“婚内强奸”行为负责任的当然是男人。而男人要想“赎罪”最重要的是要学会尊重妻子的感情和权力。你们的婚姻虽然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感情却是你们的婚姻乃至性生活的基础,对妻子怀有深情厚谊的丈夫,即便他对两性的生理差异一无所知,他也绝不会面对妻子为难神色自行其事。那些只顾自己不顾别人的丈夫,纵然让他们成为生理学方面的专家,也不会为了迁就妻子而做出牺牲,反而更能找出借口为自己辩护。
当然,时有专横而强暴表现的丈夫并不总是对妻子漠不关心。有些男人片面强调自己的主动作用,以为只要男人尽其所能,女人的情趣迟早会调动起来的,如果没被调动起来,只能证明自己还没有尽到力量。因而,在他们发现妻子的不情愿表示时,不但不及时收敛举止,反而会变本加厉,以为良好的转变在于“再加把劲”的努力之中。
在这种想法的驱策下,这些男人便在性生活中做出了过火的行为,但如果说他们是“婚内强奸”,却实在有些冤枉,他们毕竟是出于善意,在粗鲁的外表下却不失其体贴。因而,他们的不断“进攻”有时便能奏效,妻子从不情愿逐渐变得情愿起来,休眠的情欲开始复苏,于是以喜剧的结尾拉上了大幕。但是男性绝不能把这样一两次的成功误认为是自己“强制”战术的胜利,更不可一发不可收,而要从中总结经验,研究怎样更好地及早调动妻子的兴趣,而不是盲目地在进行过程中“撞大运”。
作为妻子,当你对性生活不感兴趣的时候,是有权加以拒绝的。尤其是对于那些自私而粗野的丈夫,妻子更应该据理力争,促使其反省自己的行为。但是当丈夫性欲强烈,而你又不太反感或者对此无所谓时,应不应该性交呢?回答是肯定的。用不性交来对待男女之间的性差异是消极办法,越是长时间的不性交,男方的性欲越强,女方的性欲越弱。性欲也可以锻炼,对于女方尤其如此,通过性交来激发性欲是完全有可能的。
由此又引起了另一个问题,在没有性欲的性生活过程中,女方可不可以假装有性高潮呢?有时候女方为了满足丈夫的需要,或者出于其他心理上的原因,虽然没有体验到性髙潮,也要做出一些相应的表现来。有一位女性说,她虽然从来没有体验过性高潮,但是从书上读到过,于是便故意让自己身体痉挛、手脚用力、气喘吁吁、小声呻吟。她伪装得很成功,结婚七八年了,丈夫一直也没有发现。假装性高潮的现象在男子中也有存在,但数量要比女性少得多。性高潮究竟应该不应该假装呢?对于这个问题,性专家们还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有人认为这种假装对女性有益无害,可以增加性感觉,还有可能弄假成真。还有人认为不应该假装,它把缺乏性高潮的真正原因掩盖起来了,长期伪装下去容易形成条件反射,即使真能达到性髙潮也达到不了。有人经过调査证实,假装有性髙潮有利于双方的性满足,不知道妻子的性髙潮是假装出来的男性都对性生活表现出极大的满意。偶尔假装几次显然是完全可以的,但对于长期假装还是应该慎重对待。
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倾向性行为,那就是有些女性完全以自己的情绪为标杆,丝毫不考虑丈夫的性欲特点。这种女性在家里通常扮演“霸主”的角色,事事让丈夫听从自己的安排,即便在性生活中也不肯下放主动权。如果丈夫主动提出要求,她们不但不去加以善意的理解,反而一味指责丈夫粗暴。如果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所谓状告丈夫强奸的事情,那就完完全全是妻子的不对。夫妻间正常的性生活是两个人的生活,应该是双方设法消除差距,如果妻子一有不如意便拒丈夫于千里之外,那么就只剩下一条路可走,那就是丈夫时刻做好准备,只待妻子一声令下,才可披挂上阵。假如夫妻间的性生活变成了这样一种模式,显然是极不正常的,会衍生出许多不该发生的问题。由此可见,只要夫妻间相互体贴,相互理解,所谓婚内强奸是根本不会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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