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的救赎
大叔死的那天,正值冬天。我记得那天雪下得很大。
我认识大叔是在大学报道的那天。暑气未退,窗外的蝉不厌其烦地吟唱着旋律单一的歌,池塘里的几片荷叶装饰着最后的夏天。
漫长的暑假让我百无聊赖,抱着对大学的期待,我早早的来到了寝室。一打开门,一股木质的朴素清香扑鼻而来,浮躁的心情瞬间平静了好多。
将一切都收拾完毕后,我躺在床上盯着墙上的时钟发呆,秒针的“嘀嗒”声在沉寂的寝室里格外的响。窗帘被风轻微地拂起,落下。阳光洒在略微铁锈的书桌上,一切安逸如往常。
就这样一直反复着,时间仿佛在倒流。这时门开了,是我的第一位室友。络腮胡,帆布鞋,文化衫,黑框眼镜,嘴上叼着的烟忽闪忽灭,头上顶着蓬蒿一样的头发格外惹眼,好似一位饱经沧桑的忧郁男子。我向他打了声招呼。
”嗨!”
“嗯。”
第一次见面有点尴尬,但我总觉得他有一种不凡的气质,那双黑框眼镜下面所掩藏的眼神里,有着一股同龄人所没有的沧桑与成熟。
我们渐渐熟络了起来。其实大叔本不叫大叔,他也有名字,叫余晖。我总是联想到太阳落山,晚霞照向大地的万道金光,将一切黑暗都湮没在光明里,像一场浩荡的救赎。
但他却说这并不是真名,我们几个室友问他真名,他却总是避开这个话题。他认为名字只不过是个代号,人生老病死是万物的规律,时间在宇宙中并不是永生的。我搞不懂他的意思,但我挺敬佩他的。因为他的话很有哲理,又像一位长者,我们就叫他“大叔”。
大叔干的兼职是我们学校最多的。他每天早上六点起床,做家教到中午,再去当送外卖的。途中还接一份快递员的工作,下午再去工地上干活,晚上再熬夜学习,几乎没有休息时间,只有周六和周末才有。
但我总觉得很奇怪,你要知道,一个人连干五天的活不休息是不可能的。我总害怕当我早上起床时看到他猝死在书桌上,但见到他的精力充沛,心中的念头又被打消掉。
周六周日两天,他会躺在寝室,不吃饭,一直睡到周一再开始循环工作。更让我不可思议的是,他每门科目都能过。我很好奇他是哪来这么多精力的。后来大叔经不住我们的盘问,淡淡地说了句:为了南卉梓。
南卉梓是大叔追求的对象,从初一追到初三,在从高一追到高三,最后大叔千方百计地与南卉梓考上了同一所大学,但还是追不到。我们都说大叔太执着,但劝他放弃这句话我们都说不出口。
我们有什么资格嘲笑一位坚持目标的人呢?他说这次赚的钱要为他干一件最棒的事。我们又问他这么多精力是哪里来的?他不肯说,我们也不再过问。也许这个秘密像伤口上的一道疤,它连着筋骨和血脉,没有愈合却强行撕扯,只会更加撕心裂肺。
但是直到有一天,我终究还是知道了大叔的秘密。我有种莫名的伤感,说不出来。
那天我和大叔被学校外的混混给堵了,原因很简单,他们要钱。我们处在一个阴暗的小巷子里,就算求救,也不会有人听到,即使听到,看到他们人多,也会视而不见匆匆走掉吧。
我心头一紧,幻想着后面会发生的事,不免有些害怕。我看了看大叔,他沉默不语,好久没剃的胡子像一丛丛放荡不羁的蒿草,凌乱地生长着。我突然感觉大叔一下子苍老了好多,仿佛能看到他的皱纹慢慢爬上眼角,然后深深地烙印进皮肤里去。
时间在这时变得粘稠起来。
为首的那个混混走过来重重推了我们一把,我自知无力,便想交钱了事。但大叔阻止了我。
“别交。”
那个混混听了这句话,愣了愣,不耐烦的推了推大叔,并在那恐吓他的交钱。见大叔没有反应,直接一拳把大叔打的后退了几步。
我看到大叔迷乱的眼神里透着一股不屑,像一位归隐后的战士,重操宝刀时的那种坚毅与魄力。又如被触了逆鳞的巨龙,隐忍的力量爆发时对侵犯者的蔑视。
混混恼了,他脾气暴躁的就像一头好战的猛虎,不能容忍猎物轻视他的尊严。
他的手上青筋暴起,冲过来又是一拳挥向大叔。但大叔突然用更快的速度一记肘击重重地打在了混混背上,那个混混闷哼一声,直接倒地,然后爬不起来。旁边的混混显然是怕了,扶着老大悻悻地跑走。我在一旁看的目瞪口呆。
过了许久,我才反应过来。我问他你哪来的这么大力气。大叔沉思了很久,红色的烟头忽闪忽灭,朦胧的烟雾将一切都笼罩在虚幻里,时间在这一刻突然流逝得好慢。
不知过了多久,他说:“你可能是第一个要知道我秘密的人。”他深深吸了口气,“其实我有和别人不一样的能力。”
原来,大叔有种可以把体力回溯到过去的能力。他可以把体力回溯到过去的任何时间,也可以把某个时间点到某个时间点的所有体力都集中在一起用。大叔之所以能干这么多活,就是当体力快用尽时,再回到过去一个体力充沛的时间点就可以了。
凭空打那个混混大叔是肯定打不过的,他将过去某个时间段的体力都发挥到了一点,再用力量打败“刀疤”。
有时我突然觉得时间过得很慢,也就是我在大叔旁边时大叔体力慢慢回溯到过去然后时间所引发的波动影响到了我。
但世界上的时间并不会改变,因为大叔有一个专门的时间线,体力回到过去时,大叔身上的时间线影响到的只是我们主观上的感觉,而世界上的时间仍在照常运转。
“你很羡慕是不是?但这也有代价。”大叔叹了口气,“那就是一下子要承受与体力等价的疲劳以及提前你的年龄。”
我恍然大悟,大叔周末之所以躺在寝室两天,就是他正在承受着周一到周五五天的疲劳。而大叔身上不同于同龄人的沧桑与成熟,就是年龄提前所导致的。
时间就这样在大叔身上汹涌澎湃地流逝着。那么现在的大叔是几岁?三十岁,甚至是四十岁?我感到了深深的震惊,像看外星人一样看着大叔。
大叔摇了摇头。“我也不知道我几岁。我不止一次地尝试着让自己放弃使用这种能力,可是都失败了。”
原来这种能力就像梦魇一样,疯狂地折磨你,慢慢侵蚀你的身体,你无法摆脱它,反而会产生某种依赖性。这种能力从大叔出生开始陪伴他到现在,我不敢想象大叔这么多年来到底承受了多少疲劳与痛苦,付出了多少代价。
我问她是不是大部分能力都为了南卉梓。大叔没有说话。我突然感到了深深的悲哀,也有一种深深的同情。
我横竖平静不了内心,望了望窗外的天空。
过了几个月后,我们自发组织了一次探险。去的人并不多,但包括大叔,还有南卉梓。
那天正是冬至。鹅毛大雪包裹住了整座山脉,天色很阴暗,凛冽的寒风吹得我喘不过气来。
我记得我们爬的是喜马拉雅山。我们准备爬到半山腰就走,再上去就太难了。
那天去爬山的人很少,我们在山脚还是好走的,但是越往上,雪花便一层层地向我们压过来。我们一行人走得很艰难,手脚冻的发麻。
今天的天气确实不适合爬山。我们渐渐看不清前方,于是一行人便打算下山。但是,我突然感觉脚下的雪地在微微颤抖,我仿佛听到远处有种声音传来,越来越响,有如千军万马奔腾。
我忽然意识到什么,大喊着并迅速叫他们躲进不远处的洞穴里。几秒钟后,一座小山似的雪块倾泻而下,一瞬间就把洞口掩埋了。紧接着大石块便将洞口堵住。
绝望向我袭来。这里并没有信号,也许很久很久都不会有人发现我们。很慌张,但仅存的理智还是让我冷静了下来。我们企图打开洞口,但是太严实,就放弃了。
我看了看大叔,他眉头紧皱,不知在盘算什么。干裂的嘴唇里我仿佛看见了他经历的春夏秋冬。
不知过了多久,食物消耗殆尽,我们渐渐失去了希望。饥饿和寒冷束缚着我们。我害怕地缩成一团,眼睛无力地慢慢闭上。
……
当我再睁开眼睛时,在恍恍惚惚中我隐约看见大叔在努力的用手刨开岩石。他的双手已经被碎石划开了一道道沟壑,疼痛深深烙印在了他的指甲缝里。看着他佝偻的背影,我不禁有些心酸。体力在他的体内燃烧,燃烧,永无止境地回溯,疯狂透支着寿命。
未来的他会承受怎样的压力,我不敢想象。我感觉时间流逝的很慢很慢,像粘稠的液体,渗透到空气里。坚硬的石墙慢慢被磨穿。我看了看南卉梓,她的眼神很复杂,但更多的是希望。
我想过大叔用能力来救我们,但亲眼目睹还是很难受。就像你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最珍贵的东西慢慢消耗,而自己却无能为力。我想阻止他,想去帮忙,可是太疲惫,话哽咽着说不出来。
我们最终还是获救了。
不久,大叔和南卉梓在一起了,我还看见大叔在人人网上发动态,图片是南卉梓戴着钻戒,只不过大叔显得更加苍老。他们成了学校里令人羡慕的一对。也许是那天大叔的气魄太强大,南卉梓被打动了吧。我不知道她是否知道大叔的秘密,但我觉得大叔以前所说的要为她做一件惊天动地的事终于实现了。
我经常因为心中所想的不愿发生的事,最终还是会发生。我怕这事也会是这样。果不其然,几天后,大叔死了,死的时候很惨,他的五脏六腑被撕裂,倒在血泊里,是疲劳过度死的。南卉梓那天哭成了泪人,眼泪把戒指染的格外耀眼。
可能是因为我跟大叔的关系比较密切。南卉梓后来找到了我,问我那天雪崩时大叔为什么有这种惊人的力量。我思考了良久,把大叔的能力跟她说了。但接下来的事更让我震惊。
原来当大叔察觉到疲劳即将袭来时,他消耗了所有的体力,散发出的强烈时间波使周围时间过得很慢很慢,而在大叔旁边的南卉梓正好受到了影响。也就是说,在大叔的时间线里他们过一秒钟就跟过一分钟一样。
大叔可以有许多时间和体力来完成他的愿望。在死亡即将到来的那一刻,我不知道大叔是什么心情,也许是释然,也许是不舍。世界上有太多的事情要去做,但是却无能为力。在时间无限放大的生与死的边缘,大叔还是触碰到了他自己的幸福。
我感觉我的灵魂就好像一张纸,在时间的海洋里漫无目的地飘着,飘着,诉说着古往今来。那天大叔到底耗费了多少精力,寿命到底减了多少,我不知道。但我觉得他一定有了对死的觉悟,他摆脱一切,也是救赎了自己。
大叔死后,阴冷的天飘起了鹅毛大雪。我哆嗦着身子,回到了寝室。
一年后,我还是会想起大叔,他的模样我永生难忘。我猛然想起大叔还没有告诉过我他的真名。我突然意识到了什么,回头看了看寝室,惨白的阳光洒在大叔陈旧的床上,一切平静如往常,像是未曾发生过一样。
席慕蓉在《生命的滋味》曾说,其实,我好像也并不很清楚自己盼望着的到底是一些什么?只是隐隐地感觉到,应该有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应该有一条比较好的路,应该有一种比较好的气氛,在下一辆车里,应该有我愿意与之相遇的人。
1
这句话被周小北送给了钱越。
“全校园的人都知道你喜欢我,毕业了,不是应该表白吗?怎么就送我这么一句话?”
“全校园的人还都认为我应该鞍前马后地伺候你呢。”
彼时正是毕业分手季,曾经校园里一对又一对的情侣因为天各一方、回乡或者去远方种种原因中止了爱情。
大学四年里,周小北没有恋爱,她只有一个好朋友钱越。
周小北长相平平,塌鼻子,小眼睛,圆圆的脸,为了这个长相,她常常叹气,“假如鼻子高一点,眼睛大一点,脸再尖一点?该有多好?”
可是钱越不这么认为,“要是那样的话,还不如现在,反正一样丑,还不如原来的顺眼。”
“你是不了解长得丑是怎样一种体验啊,正如我不理解你长得帅气是怎样一种感受。”
每当这时,周小北都给他递去一个白眼,心里则乐开了花。
其实钱越并没有长成校草级别,如果说校草是九分帅气的话,那钱越也只是七分而已,不能再多了,再多一分就是将自己又打了折扣。
这是周小北对钱越的评价。
她喜欢钱越,早已不是秘密。
有人说,喜欢一个人不怕,可怕的是那人知道还装作不知。
周小北很开心,钱越在大学毕业那刻还是知道的。
2
但在大多数同学看来,丑女爱上帅哥,如果不主动,不追,那注定是一段结局很悲伤的故事。
周小北不这么认为。
她喜欢钱越,喜欢他的帅气,喜欢他帅气又努力,但即使这样也不会为了他有一丁点的改变,暗恋不比真正的谈恋爱,只有有结果或者是没结果。
在不知道结果以前,她不会停下自己的路,站在他身边无所事事的痴等。
从大一认识他开始,大学四年来,她可以在自习时邀他一起,也可以闲来无事时两人一起吃顿饭,但从来没有因为钱越,擅自偏离自己的学习生活轨道。
记忆最深刻的是在大三那年,校内学生会举办英语演讲比赛,晋级结果出来,周小北落选,钱越则晋级了。
决赛前一天,好巧不巧,钱越发烧了。而周小北如愿成了替补。
宿舍的人都说,“周小北,到你表现的时候了,在他最脆弱的时候给予他照顾,才能打动他啊。”
周小北思忖片刻,“好不容易得来的机会,等决赛完了再去问候吧。”
那次比赛,周小北顺利拿下一等奖。
爱情是什么?爱情就是一边爱着,一边成为更好的自己,而不是爱上对方迷失了自己。
更何况,他也从没有表现出对自己超出友谊的好感。
太虚了,不值得。边偷偷爱着边努力,本身就是极有意义的事情。
这就是周小北的感情宣言。
喜欢就是喜欢,占用四分之一的心就够了,用不着整颗心放他身上,尽管全校都知道她的“暗恋”。
事实证明,她的选择是对的,因为四年的朝夕相伴,钱越知道却并没有说什么,这证明终没有结果。周小北释然了。
这才是暗恋的的真实模样。喜欢不喜欢都是这样。
3
毕业后,钱越去广州之前,来到了周小北租来的房子内,还抱着一条小金毛。
“本来想在这边工作养着它作伴,奈何亲戚那边需要帮手。实在是没办法了,正好你也喜欢狗狗,就先替我养着吧。要知道,它长大了还能赶走流氓保护你呢。”
“切,我这张脸可就是盾牌,坏人再不长眼,也不会盯上我。”
“人渴急了尿都喝,你以为那些流氓还挑人啊?只要是女的,身上零件齐全就能……哈哈哈,你懂得。”
……
周小北确实喜欢狗狗,这个礼物不管是他有心还是无意,她都很开心。
那之后,两人天各一方。周小北进入了一家公司做英语编辑,而钱越则进入了亲戚的公司做商务。
虽然两人依然有联系,但周小北也深知与钱越将再无缘份,便也死了这份心。
除了工作,就是不断的学习提升自己,进培训班,去英语的兴趣圈子,闲来无事溜溜狗。
为了纪念已经“逝去”的暗恋,她给狗狗取名为周四年,寓意着四年来两人一起的美好回忆。
周小北从没有想到,钱越当初送狗狗时的话竟然一语成谶。
周四年八个月的一天凌晨两点多,当周小北看完书准备睡觉时,门口传来窸窸窣窣的声音,正当她恐惧不知道如何是好时,周四年冲了出去,对着门一顿狂吠。
门外的声音消失了,接着便听到有人慌忙下楼的声音。
那天晚上,她抱着周四年一夜未眠。
4
第二天,当她把这事跟钱越说完后,钱越哈哈大笑,“我就说嘛,看来周四年还不错。别对自己的颜值太自信,现在明白了吧?”
“托您老的福,信了。毕业一年了,怎么还没找女朋友?”
周小北犹豫了一下,还是忍不住问了出来。
“谁说我没有?毕业后刚交的女朋友。”
“那怎么没听你说过?”
“还没向她表白,你这么丑,都要更好的选择,更何况我一风流倜傥的美男子,当然要变成更优秀才能配得上她啊。”
“她长得很漂亮吧?”
“那当然,在我心中,她是最漂亮的。”
“祝福你。”
“别啊,过早了,人家还没答应呢。对了,我有一哥们在那边办了家散打馆,送我一张免费票,半年时间,反正我在广州也用不着,你要不要去学学?”
钱越和周小北想到了一起,那天晚上的一幕也让周小北有了教训,周四年不可能常常跟在自己身边,而自己又常常加班回家晚,要保护自己还得靠自己。
其实她也有这个打算。
“提你的名字?然后被打得满地找牙?”
周小北调侃着,考虑到离家近,还是去了。
5
得知钱越有了女朋友,周小北更努力了。
工作出色不说,在散打班挥汗如雨,在培训班不断努力,在阅读中品味生活,在社会各种演讲中接受一轮又一轮的挑战,生活过得越来越充实。
四年来,毕业后那个带着满脸怯意的小女生早已成为优秀的职场精英,自信,大气,周身散发着越发成熟的美丽光辉。
身边追求的人也越来越多,公司高管,职场精英,还有海归。
可是她总是感觉不太对,不是他们不够优秀,而是她始终忘不掉钱越。
“你怎么阴魂不散啊,怎么走到哪里都能遇到你?”
26岁生日,当她再次一个人去圣诞老人村旅游过生日时,又恰巧遇到了钱越。
这是毕业四年来,她第四次生日“偶遇”钱越。
只是,这次钱越与往常不同的是,手中还抱着一束鲜花,缓缓地穿过游客径直向她走来,脚步停下,熟悉的笑容绽放,
“这又不是你家开的,我怎么就不能来?搞不好是你阴魂不散的。”
“跟女朋友来的?”
“追着女朋友来的。”他自然地将鲜花塞进她手中,深情凝望她许久。
她愣了一下,回忆起大三那年的英语演讲比赛,回忆起周四年,回忆起那个散打班,再回忆起每年生日,从上海到哈尔滨到西安,再到如今国外的圣诞老人村。
若非执着,哪儿有那么多巧合。
原来,八年来,她不断的成全自己,让自己成为更优秀的人。
八年来,他不断的成全着爱情,让彼此成为更优秀的人。
她心中温热一片,瞬间,红了眼圈。
自然地挎过他的臂弯,相视一笑,走向茫茫人海之中。
于万千人之中的不断相遇,两人中,总有一个人知道那并非“偶遇”。
(完)
老王是阳光小区里一条来路不明的土狗,谁也不知道它是什么时候出现在小区里的,只知道一开始小区的保安老刘每天早上都揣着一根大扫帚在追着老王,要把它赶出去,可是这条土狗甚是灵活,只被逮到几次,可不过一天又从后门钻了进来。
后来因为小区中一户人家中着火,老王如神兵天降般火中救人而一战成名,又因屡次把深夜潜入小区偷窃的毛贼拖住配合保安抓获而逐渐巩固了它在小区的地位,如今就连小区最老的张大爷都亲切的称它一句“王哥”。
老王的事迹是住户们茶余饭后经久不衰的话题。
“今天我回来的时候提着一大袋水果,可把我累的,还是老王懂事帮我给叼着提到了五楼。”
“对啊,上次我丢在草坪上的钱包也是老王帮我找回来的,这狗真是太通人性了……”
“老王”这个称呼的开始也是在那些事后,常有住户拿一些剩饭给老王,老王也不怕生,今天在A楼吃点,明天就去C楼蹭蹭,长此以往大家笑称这条野狗是“隔壁老王”。
小区的退休保安老刘和老王可谓不打不相识,一开始他因为追不上老王时常被小区住户调侃:“哈哈,老刘今天也在追那黄只狗,到底啥时候才能追上呀。”所以当时他对老王可是恨得牙痒痒。
现在由老刘每天负责老王的伙食,这其中不知经历了多少次抓小偷时老王的神勇表现才让老刘这个老古董接受了这个“对手”,别看老王平时在草坪懒洋洋的晒太阳,一旦抓起坏人比狼还狠!
只是老王的故事在那一天下午戛然而止……
那天下午老刘和同事下完馆子,见盘子里还剩下几块红烧肉就给老王捎了回来,准备下午给它加餐,可是找了一圈难得不见老王的身影。
这时四栋的张婶火急火燎的冲进保卫室:“老刘!你快把监控调出来,我才一转眼聊天的功夫孙女就走丢了,满小区都找不到!”
老刘一听赶忙放下象棋去调取监控,因为间隔不长,很快就查到了。上午十点,张婶在和熟人聊天,跟在她身后的孙女趁她不留神,一溜烟儿跑到了小区门口张望,紧接着一个带着鸭舌帽和口罩的男人有预谋般从角落钻出来,拿着一罐糖果和孙女交流了几句后就把她牵到了小区门口。
说时迟那时快,一辆黑色的无牌面包车突然停在男子面前,只见车门猛地一开,男子一把抓起可可就跳到了车里,扬长而去。
典型的拐卖儿童案件!看到这一幕的张婶经不住打击直接晕了过去,老刘意识到时态的严重性,冷静的让同事把张婶安顿好,接着报了警。
警察很快赶到现场,反复看了几遍录像之后发现歹徒在这之后的路线已经超出了小区范围,于是把老刘请到了局里一起查看城市各个路段的监控,在一小时后找到了面包车的身影。
那辆车在离开小区后驶上了清田路,随后又转向了秀村路。秀村路之后的路段因为还处于未开发阶段,所以没有摄像头,而且岔路四通八达,能经过十四个郊区村,一时间警察也束手无策,只能派人尽力去排除可疑地点。
“等等!”在警察将要关掉录像的一瞬间,老刘似乎注意到了什么。
“您有线索了?”有警察问道。
“请把左上角那个录像再回放一下。”警察照着老刘说的做了。
“好家伙!真他娘有你的!”老刘一拍大腿。
警察们纷纷上前紧张的看向那个屏幕,只见车道旁边的小路上一只黄毛土狗四腿生风似的在紧紧追赶那辆面包车!那只黄狗在人群中自如的穿梭着,仿佛那辆面包车已是囊中之物!
警察们面面相觑,不知道老刘在激动什么。
小区周围贴满了寻人启事,而老刘坐在保安室内静静地看着窗外。老王已经两天没回来了,老刘心里总在期盼着什么。
就像武侠小说里的主角总是恰逢到场,老王在当天下午回来了,不过是悬着左后腿,一瘸一拐的出现,腿的关节处还有血结痂的痕迹。
当时老刘听到窗外传来熟悉的叫声,欣喜若狂的赶出去,看见它满是血迹的腿,心不由得一缩。
老王“呜呜”了几声,直接咬住他的裤腿一个劲就往外拽,老刘想带它先去包扎伤口,可是老王执拗的头也不回,一瞬间老刘似乎明白了什么,马上给警局打了电话。
在警察火速赶来的路上,老刘把老王抱在腿上,仔细查看了他的伤势,小腿的下半截已经隐约露出了森森白骨,看来是保不住了。
在给老王包扎伤口时,一向臭脸的老刘不自觉的就流下了眼泪,老伴走后他一直一个人过活,不曾想某天突然出现的一只狗居然给他的老年日子增添了色彩。
老王倒是跟什么都没发生过似的,用毛茸茸的脑袋拱了拱老刘。
后来在老王的带领下警察顺利的找到了人贩子的老窝,在那间脏乱不堪的屋子里一共解救了三个被拐卖的孩子,可可就是其中一个。
那个人贩子的头儿在戴上手铐时看见警车上的老王,不由得浑身一哆嗦,赶忙拖着被老王咬伤的腿一瘸一拐的钻进另一辆警车……
回到小区后,张婶家做了一顿大餐犒劳老王,可是老王似乎不像平时那样有精神,吃了几口就回到保安室昏昏睡去。
两天以后,老王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安静的离世了,之前给老王做截肢手术的兽医说是因为老王年龄太大了,又被人贩子打断腿失血过多所导致的。
小区的居民们集体给老王在草地上安了一个墓,警局派代表在葬礼上给老王颁发了荣誉奖章。
只有老刘躲在保安室,对着当初他用来打过老王的那只扫帚狠狠地吸了一口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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